于耀光(1921—1947), 黄县公安局长、著名烈士 。原名于家礼。山东省蓬莱县莲花泊村人(现蓬莱市潮水镇莲花泊村)。曾读5年小学。15岁时因生活所迫,去大连鞋铺学徒,目睹了沦陷后的东北人民在日本铁蹄下当亡国奴的悲惨生活,决心要为改变黑暗世界而斗争,更名为“耀光”。1937年返回家乡。1939年7月,投身革命队伍,在北海专署工作。不久被选送到党校学习。1939年12月结业时加入中国共产党。1940年3月,任黄县县委社会部一科科长。1942年5月,任黄县公安局副局长,同年12月调任北海区公安局二科副科长。1943年7月调任招远县公安局局长。期间多次带领公安战士袭扰敌人据点,捕捉汉奸,瓦解伪军,打击歼灭骚扰之敌,威震招远。1945年9月,任黄县公安局局长、县委委员。1947年春季,任黄县副县长兼公安局局长。1947年9月29日晚,在后柞杨村被国民党军一个营及便衣队突然包围。突围时,他在击毙四五个敌人后,不幸身中数弹,壮烈牺牲。1948年2月1日,北海专署和黄县政府将黄县诸由区(于耀光殉难地)改为“耀光区”,以志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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