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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炳昭

201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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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炳昭,1954年生,陕西临潼人。先后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198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后,一直从事中国刑法学、港澳台刑法学的教学研究工作,1992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1995年破格晋升为教授。
现任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专业研究生导师组组长、校学术委员会委员、陕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暨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
兼任中国太平洋学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陕西省法学会台港澳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特约研究员、国际刑法协会暨中国分会会员、陕西省人大内司委法律咨询组专家、西安市中级法院、咸阳市中级法院咨询专家、国家司法考试题库研究与建设刑法项目主持人、陕西哲勤律师事务所律师、陕西教育书画协会理事、中国当代书画名家等。
宣炳昭教授主要研究成果有:
独著:《香港刑法导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惩治贪污贿赂罪的理论与实践》:
合著:《一国两制法律问题研究》《犯罪构成与刑事责任》;
主编:《台港刑法纲要》《香港法律制度研究》《澳门法律制度研究》《刑法学》《特别刑法罪刑论》《刑法各罪的法理与实践》等。
另在《中国法学》、《法律科学》等杂志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
先后主持承担和参与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及司法部、陕西省等科研项目多项;科研成果获各类奖励多项。

3书法造诣

宣炳昭教授不仅在刑法领域有深入研究,而且在书法领域也成就斐然。
其个人介绍中这样写到:幼承家训,练习写字,持之以恒。不断研习传统经典名帖,参悟现代大家作品,追求个人风骨品格。广涉真、行、草、隶、篆诸体,擅长行草、隶书。曾为有关刊物及书 籍题名,亦有部分牌匾及勒石现世。部分书法作品曾在香港《新报》等刊物展出。作品被有关单位和个人作为珍贵礼品赠予美国、日本、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单位、团体及个人收藏。
标签: 宣炳昭   教授   书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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