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庆华,男,1948年4月生,邵东县人,曾担任娄底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娄底市人民政府搬迁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娄底市人民政府助理巡视员。2007年7月,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根据办案中掌握的线索,发现市政府搬迁办存在财务管理混乱、城建资金控管不严等问题,通过深挖查办了市政府搬迁办共10多人的贪污、受贿窝案。申庆华及原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党组书记、搬迁办副主任李石球(正处级,另案处理)因“搬迁办窝案”相继被牵出。同年10月10日,申庆华被逮捕。
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07年,被告人申庆华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包和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打招呼谋取利益,伙同他人收受某路桥集团工程局娄底项目部经理乔某现金100万元,其中被告人申庆华分得37万元。此外,申还单个收受他人财物184.4万元,其中收受湖南汨罗某石材装饰公司经理隆某财物54.8万元,收受包工头扈某现金34.4万元,收受娄底市政府办罗某财物12.3万元,收受某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娄底分公司负责人周某现金10.6万元,收受邹某、李某、宁某、刘某、彭某等人财物共72.3万元。
申庆华同志的违纪是党的损失!也是中华申氏的损失!
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07年,被告人申庆华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包和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打招呼谋取利益,伙同他人收受某路桥集团工程局娄底项目部经理乔某现金100万元,其中被告人申庆华分得37万元。此外,申还单个收受他人财物184.4万元,其中收受湖南汨罗某石材装饰公司经理隆某财物54.8万元,收受包工头扈某现金34.4万元,收受娄底市政府办罗某财物12.3万元,收受某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娄底分公司负责人周某现金10.6万元,收受邹某、李某、宁某、刘某、彭某等人财物共72.3万元。
申庆华同志的违纪是党的损失!也是中华申氏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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