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洪春 男,1935年10月生,辽宁省盖县人。1952年于辽宁省地方行政干部学校会计专业班毕业。先后任记帐员、会计、专管员、审计员、副科长,科长等。现任营口市审计局商贸审计科长。1989年被评为会计师。在财政工作期间,曾深入基层调查,制定《地区中、小学定员定额及实施办法》、《行政单位定员定额及实施办法》、《建立乡财政一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农业税制量编》、《农业税税篇基础测算》等管理办法。在审计局工作期间,坚持依法审计,客观公正,把审计监督寓于服务之中,几年来组织全科同志共为国家已交财政罚款达200余万元。并撰写《财务决算予审浅议》,《关于代联销商品的浅议》两篇论文,后一篇被省审计局评为优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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