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之玉
(1907-1932)又名彭玉林。湖北江陵人。1923年赴武汉,考入武昌共进中学,参加秘密革命组织。1925年积极参加声援上海五卅运动的罢课和游行示威,不久加入中国共产党。1926年7月参加周逸群任队长的北伐军左翼宣传队。后在战斗中负伤,被派回家乡开展革命工作,领导组织中共新观支部,任书记,积极建立农民协会,开展反封建斗争。1927年初赴武汉入中央军事政治学校武汉分校学习军事。大革命失败后,回江陵组织农民武装斗争,同年底同陈香波等组成暴动委员会。1928年1月,参与领导江陵沙岗年关暴动,被选为中共江陵县委委员、江陵县农民协会委员。此后同陈香波组建白鹭湖游击队,开展游击活动。1929年3月任鄂西红军游击大队第一中队党代表。6月任鄂西游击总队第二大队党代表。同段玉林率部参加创建洪湖革命根据地的斗争。同年8月担任中共江陵县委书记,积极领导全县建立革命政权,开展土地革命,发展地方武装。1930年4月成立鄂西联县苏维埃政府,担任中共联县政府党团书记。9月被选为中共湘鄂西特委常务委员。10月联县政府改为湘鄂西苏维埃联县政府,被选为副主席兼中共党团书记。协助周逸群积极领导加强湘鄂西根据地各项建设,深入进行土地革命。主持制订了正确的土地革命法令。1931年6月被选为中共湘鄂西临时省委常务委员,同时联县政府改为湘鄂西省苏维埃政府,被选为副主席仍兼中共党团书记。不久兼任中共湘鄂西临时省委宣传部部长。10月兼任中共红三军(原红二军团)前敌委员会书记,并任湘鄂西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团委员。积极参与领导湘鄂西根据地的巩固和发展,动员根据地军民进行反“围剿”斗争,开展抗洪救灾活动。1932年1月被选为中共湘鄂西省委委员,不久担任红三军第七师政治委员。3月至4月率部参加互庙集阻击战,同国民党军优势兵力展开激战,予敌以重大杀伤,但部队也受到严重损失。5月兼中共襄北特委委员和中共荆南县委书记,率部发展襄北革命根据地。他曾批评、抵制过“左”倾错误领导,同年秋因肃反扩大化被撤职逮捕,不久于瞿家湾被错杀。1957年国务院决定为彭之玉等,在洪湖建立死难烈士纪念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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