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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QI  

200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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琦善

 
简介

  琦善(1790-1854),字静庵,博尔济吉特氏,满洲正黄旗人。出生于一个世袭一等侯爵的贵族家庭。祖上恩格得理尔,以帅众投附有功,封得一等侯爵。父亲成德,官至热河都统。
  琦善于嘉庆十一年(1806年)16即由荫生授刑部员外郎,以后历任刑部郎中、通政使司副使、河南按察使、江宁、河南布政使。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升河南巡抚,因督治河工失职,被革职。不久,又被起用为河南按察使。29岁,便当上了独当一面的河南巡抚。道光元年(1821年)后,先后任山东巡抚、两江总督兼署漕运总督。道光七年,又因在河工大案中犯有主要过咎,部议革职,但在道光帝的庇护下,只降为内阁学士,一个月后即又授山东巡抚,九年升四川总督。道光十一年调直隶总督,此后一直署理或实任直隶总督达十年之久。其间,道光十六年授协办大学士,十八年又拜文渊阁大学士。至1840年鸦片战争时,琦善的正式身分是一等侯爵、文渊阁大学士、直隶总督(后改两广总督)、钦差大臣。他在与英方的公文往来中,自称“本大臣爵阁部堂”,可以位极人臣,圣眷正隆,为同僚们望尘莫及。

 

琦善与鸦片政策

  随着鸦片在中国的日益泛滥,禁烟问题提上了紧迫的议事日程。针对这一问题,清廷形成“严禁派”和“弛禁派”两大对垒阵营:
  严禁派的代表人物是鸿胪寺卿黄爵滋和时任湖广总督的林则徐。提出的具体办法就是用严刑峻法,重治吸食;广传戒烟药方,限期一年戒绝,过期仍吸食者,平民处死刑,官吏加罪--不但犯官治罪,而是其子女不准考试。邻里互相监督,对知情不举包庇吸食亦予治罪,对举报者则予奖励。
  弛禁派提出取消鸦片禁令准其公开卖买,照药材纳税(不过只准以货易货,不准用银子购买,认为这样可以防止白银外流)。并且提出国内种植鸦片不予限制,国产鸦片多了,洋商无利可图,外国鸦片即可不禁自绝。
  琦善在鸦片战争前是弛禁派的主要代表之一。他反对黄爵滋重治吸食者的主张,认为黄的主张“大谬不然”,认为禁食鸦片推行难度很大:鸦片吸食“今则数十年之久,十八省之大,岂能令出惟行乎?”认为鸦片不但禁止不了,而且严禁不得。他的理由是“若吸食鸦片不肯俯首受缚,势必聚众抗拒,此大可虑也。至于闽省海疆,其人习于械斗,善于打仗,吸食鸦片者尤多,倘或遁逃海岛,外夷资其衣食,藉以探听虚实,荒陬僻壤,弁兵巡役不到,要结无赖,一登陆地,炮台反为虚设,此则更大可虑也。”他说:吸食鸦片的人众多,其中有“忠良后裔、簪缨世胄”、有“幕友书役”、贤媛、孀妇以及“农工商贾,安分守己之人”,如果“一吸鸦片,即罹法网,将见缧绁之人载道,囹圄无隙地可容,贯索略重,不待部文复转,而瘐毙者已盈千累万矣。”他还认为“若吸食者尽诛,即闽、广而论,吸烟者十居七、八,十余万人恐不能尽也”。因而他强调说“今一言之下,欲兴率土普天之大狱,此真断断乎其不可行者也。”他主张封关锁国,“大张晓谕,不准通商,则鸦片无自而来……内地已入之烟土,并不必缉捕销毁,吸食者一面戒烟,一年半载,知烟不续来,贩卖者另寻别业,吸食者尽保残躯,如是则从容不迫,而天下皆安居乐业。”认为只有这样,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琦善与鸦片战争

  1840年8月11日,英军舰队进至天津海面,时任直隶总督的琦善赴天津与英军司令咨会。亲眼见到英军强大实力的琦善主张“罢战言和”,要求进行谈判。八月下旬,道光帝任命“罢战言和”为钦差大臣赴广东查办,九月初又革林则徐、邓廷桢职,任琦善署两广总督兼海关监督。 1840年11月29日,琦善到达广州,中英广州谈判开始。但由于双方开价差距悬殊,一开始就进入了扯皮阶段。道光帝收到琦善奏折后,认为英人的要求过分(和南京条约的内容相似),下令备战。 在谈判期间,琦善增铸火炮,并从广东各地调兵至虎门,虎门兵力达到11000人。1841年1月7日,谈判破裂,英军发动进攻,虎门战役开始。英军仅以受伤38人的代价即击败清军。1月8日,琦善要求重开谈判,英军同意暂时停战。一月21日,英方公布了《穿鼻草约》,要求割让香港岛、赔款600万银元。由于涉及土地割让,琦善未签字(此条约传至伦敦,英国政府认为得到利益太少,也未签字)。英军乃于26日,强行占领香港。
  道光皇帝得知虎门战事不利、琦善畏敌,且擅自在谈判中割让香港,乃将琦善撤职查办,锁拿进京。
  琦善的后半生
  琦善在鸦片战争中被道光“革职锁拿,查抄家产”,发配军台。后又有人告发其收受英人贿赂。道光帝下令彻查,发现确无此事。琦善在战争中也未有传说的卖国动机与行为。琦善随后获得赦免,几经官场沉浮,任热河都统、四川总督、陕甘总督等。咸丰二年(1852)任钦差大臣组建江北大营围攻太平军。1854年,病死于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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