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显辉(1938--1997)深圳市罗湖区沙头角人民检察院的政协理员、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党总支副书记、副处级检察员。出生于1938年11月,1955年6月参加工作,196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被区院评为个人三等功;被评为罗湖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1991年,被区院、市院评为先进工作者,被罗湖区直属机关党委、罗湖区委、深圳市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1992年被市院、省院评为先进个人、被罗湖区直属机关党委评为优秀党员;1994年被罗湖区直属机关党委评为优秀党员;1997年被罗湖区直属机党委、罗湖区评为优秀党员。
刁显辉同志以身作则,为特区检察队伍建设呕心沥血。他以抓好党的建设带动检察队伍建设,主持制定党员“三会一课”、“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党员年度评议制度,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发挥了党支部多次被评为先进单位。他认真做好干警思想政治工作,热心为干警解除后顾之忧,增强了检察机关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沙头角检察院成为一个纪律严、作风正的集体,建院至今未发生违纪行为。
刁显辉同志长年忘我工作,积劳成疾。1989年5月体检时发现患上肺癌,动过四次手术,患病8年,在岗位工作达6年半。第一次手术后仅三个月就上班,五年中从来未请过一天事假,休过一天工休假,任劳任怨,一人承担办公室、政工、人事、组织、宣传、党务、工会、保卫等工作,全心全意为全院干警服务,为各地来沙头角检察院公干的检察干警排忧解难。
刁显辉同志把党性看作自已的第一生命,时刻不忘党的事业和履行党员的义务。他从事政法工作几十年,从未替任何人向办案人员和领导打过一次“招呼”,求过一次情。工作岗位几经变动,从不计较个人的名利得失,更不向组织讲条件,要待遇。病危之际,特别嘱咐妻子从他平时积攒的3000元中,拿出1000元作为最后一笔党费交给党组织。
刁显辉同志对人民忠心耿耿、对工作认真负责,对自已严格要求,在特殊环境中经得起金钱和权力的考验,刁显辉同志一生以俭为荣,安于清贫,从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清正廉洁,同疾病和困难作斗争,意志坚韧、精神乐观,展现了当代共产党员的优秀品质,塑造起新时期政工干部的崇高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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