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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余令

2010-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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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书》卷一百八十四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郎余令,定州新乐人,祖颖,字楚之,与兄蔚之俱有名。隋大业中,为尚书民曹郎,蔚之位左丞。炀帝语称“二郎”。武德时,楚之以大理卿封常山郡公,与李纲、陈叔达定律令。持节谕山东,为窦建德所获,胁以白刃,终不屈。贼平,以老乞身,谥曰平。余令博于学,擢进士第,授霍王元轨府参军事。从父知年,亦为王友。元轨每曰:“郎家二贤皆入府,不意培 而松柏为林也。”徙幽州录事参军。有为浮屠者,积薪自焚,长史裴 率官属将观焉,余令曰:“人好生恶死,情也。彼违蔑教义,反其所欲,公当察之,毋轻往。” 试廉按,果得其奸。孝敬在东宫,余令以梁元帝有《孝德传》,更撰《后传》数十篇献太子,太子嗟重。改著作佐郎,卒。兄余庆,为吏清而刻于法。高宗时,为万年令,道无掇遗。累迁御史中丞,务谦下人,引御史坐与论议。吏部侍郎杨思玄倨贵,视选者不以礼,余庆劾免其官。久之,出为苏州刺史。坐累下迁交州都督。欢州司马裴敷与余庆雅故,以事笞余庆婢父,婢方嬖,谮敬敷死狱中。又衰货无艺,民诣阙诉之,使 者十辈临按,余庆谩谰,不能得其情。最后,广州都督陈善弘按之,余庆自恃在朝廷久,明法令,轻善弘,不置对。善弘怒曰:“舞文弄法,吾不及君;今日以天子命治君,吾力有余矣。”欲榜械之,余庆惧,服罪。高宗诏放琼州。会赦当还,朝廷恶其暴,徙春州。始,余庆治万年,父知运嫌其酷,将杖之,余庆避免,父叹曰:“国家用之矣,吾尚奈何!”及为御史中丞,复叹曰:“郎氏危矣!”以忧死。余庆卒以贪残废。

标签: 郎余令   定州新乐   隋大业   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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