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丕祥,男,1955年1月生,汉族,山东蒙阴人,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教授,197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8月参加工作。
现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1974年8月淮阴县武墩公社插队;1978年3月南京师范学院政教系学习(其间:1981年9月至1982年1月南京大学法律系进修);1982年2月南京师范学院政教系教师(其间:1984年9月至1986年1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学助教班学习);1985年7月南京师范大学政教系副主任(1987年12月副教授);1990年7月南京师范大学政教系主任(其间:1992年3月至1992年8月在沭阳县高墟乡参加省社教扶贫工作队,1992年4月教授);1994年5月南京师范大学党委委员、经济法政学院院长;1994年8月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党委委员(其间:1994年9月至1997年6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1995年4月至1995年12月参加省高级管理人才经济研究班赴美国培训);1996年7月南京师范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1998年10月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校长(1998年11月博士生导师,其间:2001年3月至2002年1月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02年1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校长;2002年4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2003年2月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03年3月二级大法官)。
九届、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一届省委委员,省十届、十一届人大代表。
1992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5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首届十名“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之一,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997年国家中青年有突出贡献专家;1998年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1999年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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