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青权,1954年出生,1972年入伍,197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组织,1980年在广东省龙门县派出所工作,1989年调广州市第一劳教所任开发办主任,1995年到广州市戒毒劳教所任教导员,1996年6月任广州市槎头劳教所生产科科长。从警二十年来,他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心系群众,竭诚为民,忠实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在每个岗位上都出色地完成了工作任务,体现了司法干警忠于党的劳教事业、恪尽职守、执法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彭青权同志长期在基层工作,悉心做劳教人员的思想转化,曾获得广东省劳教局颁发的个别教育“金钥匙”奖,并多次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2006年6月30日,彭青权因病情恶化不幸逝世,终年52岁。由于彭青权同志的突出贡献,中共广州市委作出了《关于追授彭青权同志“广州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省厅决定:为彭青权同志追记个人一等功一次,并号召,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警职工要以彭青权同志为榜样,广泛开展向彭青权同志学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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