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占祺 (?~1534) 字朝吉,今山东省平邑县 资邱乡 邱上村人。1514年(明正德九年)进士,曾任浙江永嘉县知县、湖广道监察御史、浙江按察司佥事。为官清正 廉洁,刚正不阿,时称“彭青天”。他任知县时,拒绝镇守太监索要 财物,生活节俭,家无余资。三年任期届满升监察御史,赴任时行李萧条。奉命巡视芦沟桥兼理中城,巡按甘肃洮、岷等地,秉公断案, 政绩突出。时有罪人持重金至占祺故乡赂其弟占禄,占禄拒收,并谕 以法度,劝其投案自首。升佥事后,为政愈勤,操守愈坚,遭奸臣诬陷,朝廷派员考察,考察官员偏听偏信,以莫须有罪名将其罢免。后考察官悔之,引咎辞职,明世宗下诏“可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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