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谱录LOGO

彭友兰

2010-10-06

2013次

1人

1个

0个

0人


吧主: [申请吧主] 管理员:   [申请管理员]

[ 字号: ]

    彭友兰,字馨远(1850——1920)。父亲彭鸿川,在四川历任知县、知府,为官司清廉。母亲王氏,秉性善良。友兰曾由清廷诰授资政大夫。历任云南沾益、路南、罗平知州,通海、建水知县,蒙化、真隶同知,浙江开化、云南丽江、永昌知府。他赋性倔强,刚正不阿,每到一处,无不体现其秉公为政、廉政无私的精神。

    1904年,他赴任云南丽江知府时,一到职,就碰上了这样一个难题:前任知府已判决了一名“杀人偿命”的“死囚”,并已上报、批准,移交他上任后执行处决。谁知,他竟不唯书,不唯上,而却“爱管闲事”:因惟恐误杀无辜,又翻阅了这名“死囚”的案卷;阅卷后独自寻思,深感疑窦丛生;这又促使他不得不审问“犯人”,并微服出访。一经调查,真相大白:原来,本城有一名年轻貌美的寡妇,曾与一个而立之年的鳏夫——药材富商王立冬姘居。而另一个独霸一方的大劣绅,对这个女青年如花似玉、楚楚动人的美貌,早已垂涎三尺,正在处心积虑将她霸为己有。早在一年之前的一天,他有一位友人是清廷权臣,为铲除居于丽江的仇人,已嗾使其爪牙持专函前来,请这个大劣绅当刽子手。当时他俩行刺后,在密商防止罪行败露时,凶手(大劣绅)便提议把“杀人罪”转嫁在药商头上。来人因不知他有一箭双雕的老谋深算,自然毫无异议。因此,这位药商便在他们为虎作伥、串通一气诬害下,祸从天降,被打成了一个急待处决的“死囚”。

    在工作中一贯实事求是、临危不惧的彭友兰,当查清这桩命案的底细以后,曾感到进退维谷,食无味,寝不安,思绪纷纭:到底是助纣为虐、草菅人命,还是为民作主、处决真正的凶手?二者必居其一。他在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决定舍生取义,即将处决真凶之际,恰值凶手的黑后台又从清皇朝驱来求情的专人携函赶到,请他维持原判,保他荣升高官,并赏以重金。而他呢,却是鄙夷地一笑,严辞拒绝:“我年纪大了,骨头已硬,不能钻狗洞!”然而,他因不肯官官相护,徇私枉法以诬害良民,而是铁骨铮铮,大义凛然地处决凶手,为民除害。自己竟因此招来横祸。这当然是他预料中的事。

    药商“莫须有”之冤昭雪了。出狱后,他向彭友兰酬以重金,被婉言谢绝。随后,他就献上一幅用精美的红绸子特制的大横匾(长3米,宽2米),上剪贴着“彭友兰知府大人留念”,以及“正气浩然”四个金光闪闪的大字,并在签署自己的姓名“王立冬”的前后分别贴上“再生小民”、“顿首”等字样。同时,他还馈赠一些鹿茸、麝香等名贵药材,以谢救命之恩。

彭友兰由于为官清正,秉公执法,丢了乌纱帽,被发配到云南边疆军台去了。他这次来到丽江,好象征人宿旅店似的,简直是来去匆匆。但是,他被充军到云南边疆驻防后,同样无私无畏,忧国忧民之心不减当年。

    一次,在同英国举行中缅边界谈判时,中方推他为首席代表,而他去当仁不让。在谈判席上,他为维护祖国主权的尊严,保障领土的完整,能列举事实,义正词严地反驳对方的诡辩,据理“拍案相争,不使边疆输寸土”。他效力于军台,因屡建功勋,随后仍受命相继任丽江、永昌知府。

    他于1905的重返丽江知府时,正值废科举、兴学校之际。他思想开明,力求革新,一上任就热情兴办学校,开云南省之先河,创办了丽江府中学堂,同时创办丽江高等小学、高等女子小学。他因关心群众疾苦,执政正直无私,在任职期满被调离丽江府时,曾由广大群众和正义之士联名上书挽留,致延长任期。他鉴于“郡治僻远,囿于成见,须唤醒群论”,便于1907年在云南省率先创办了《丽江白话报》:宣传维新变革主张,号召学习科学技术,提倡男女平等,发展教育事业和工商业,唤起民众抵御外侮,重视提高国民素质,以求国富民强。例如,沿行至今的丽江一年一度的7月骡马交流会就是由他倡导举办的,并以交流会的税收作教育经费。他为平民百姓办了许多好事、实事,深得民心,离任的时候,在丽江府中学堂大院里,群众特意为他修了一座彭公祠(现已毁),铭刻了一块“去思碑”(现仍存于丽江地区中学),以表感激、纪念之情。

标签: 彭友兰      知府  

以上内容由网友共享上传,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族谱录赞成该内容或立场。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该介绍还有待完善,需要补充新内容或修改错误内容,可以 对其进行修改补充>>

同时您还可以 进入彭友兰吧 与其他爱好和关注彭友兰吧的网友进行交流讨论。

族谱录纪念网
 
发表话题:
标题:
 
内容:
粗体 斜体 下划线 插入超链接 插入图片
  您目前尚未登录,立即 登录 | 免费注册
 
 
验证码:   
 

注意:严禁发表任何含有侵害他人隐私、侵犯他人版权、辱骂、非法、有害、胁迫、攻击、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诽谤、淫秽、灌水、种族歧视、政治反动、影响和谐等内容的一切不良信息。经发现后将无条件删除,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该内容发表者承担。请慎重发表!网站稳定来之不易,大家一起努力,共建和谐社区!

   

湘公网安备 430181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