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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一定能赶过英国 作者:刁家翔 出版社:南京 : 江苏人民出版社 年份:1958 页数和开本: 36页 ; 19cm 题名:?主题:工业经济-经济发展
作者:刁品安 回复:137 发表时间:2009-05-23 16:44:00
图书名称:北京植物园: [中英文本]书籍作者:张佐双,刁秀云著图书出版社: 北京美术摄影出版社图书类别:医药卫生图书标签: 北京 北京美术摄影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5-01 印刷时间:2005-01-01 开本: 22开? 页数:141 页?
作者:222.184.28.* 发表时间:2010-01-15 08:14:46
春日旅中年代:【宋】 作者:【刁文叔】 来时江梅散玉蕊,归去麰麦如人深。桃花只解逞颜色,唯有垂杨知客心。
作者:222.184.28.* 发表时间:2010-01-23 21:46:03
刁泽民 长篇小说《插花地》
作者:222.184.28.* 发表时间:2010-01-27 16:28:53
唐宋时期乡村控制理念的转变刁培俊--------------------------------------------------------------------------------提要:由唐入宋,王朝的乡村控制体系发生了转变。不但外在形式上出现了由单一的乡里制向乡役制、保甲制等多种形式的转变,出现了由前后海内一统到因地制宜、因俗而治、随时而变等注重时、空差异的转变,而且参与“治民”的人的身份也从乡官转变为乡役。赵宋王朝的乡村控制理念看似更务实,更理性,实际上仍出于应对唐宋社会大变局的考量,更因疲于应对内外交困的政局所导致。朝廷上下缺乏长远政治眼光和行政策略,官僚士大夫们之间因党争政见不同而导致“变革”不休,州县官府和乡村社会因制度的朝令夕改而无所适从,这些都直接导致了乡村秩序的混乱。 关键词:唐宋变革;乡村控制体系;控制理念 中图分类号:K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8-0460(2009)01-0882-09 中国传统社会中,朝廷的治理理念一般借助于各种制度来实现,制度是其外在表现形式。虽然二者的互动难以在短时间内紧密契合并转化为现实,但是,对于制度的梳理,无疑相当程度上是在探寻理念领域的“做法”,而对制度背后王朝控制理念的梳理,则是对有关“做法”出台之后“说法”的检验。由中唐迄于五代十国宋朝期间,王朝乡村控制的理念发生了很大转变,这在皇帝们和官僚士大夫们的言论和乡村管理体制中,相当明显地凸现出来。首先,从政治制度方面,在外在形式上由唐朝单一的乡里制,逐渐转变为宋朝形式多样化的乡里、耆管、都保甲等。其次,较之于唐朝,宋朝乡村管理体制似更注重不同时段、区域之间的差异,并不断调整。换言之,制度的外在形式变化频繁,日趋多样化。再次,乡村管理人员身份也由中唐以前的乡官转变为宋朝的乡役,“以民治民”的色彩更显浓重。此外,在礼俗纲常教化等信仰和意识形态领域,朝廷越来越多地借助宗族等胶合于朝廷和民众之间的中间层(非西方学术语境中所谓之“第三领域”),来强化社会控制。就上述看来,赵宋王朝乡村控制理念更加务实,日趋理性化了。客观历史究竟是怎样的?还有哪些历史面相隐含其中?这些问题都颇值得认真探讨。众所周知,中国传统帝制王朝对于乡村的控制,一般采用硬的一手(国家政治制度和法令等各种外在刚性的限制)和软的一手(传统的礼俗纲常观念等思想教化手段)。乡里制度无疑是属于前者,本文侧重从这一制度设计的角度考察,并进而讨论其理念转变的原因。 尚需再加说明的是,本文目前的切入依然是自上而下的视角,主要限于赵宋朝廷诏令制度及君臣议论的安排,不但对制度实行“过程”和“关系”论述不够,“表象”描述之后“内涵”的挖掘及提升也远嫌不足,而且也缺乏从自下而上的视角进行关照。甚或自中(州县等基层社会)而下、自中而上乃至反观民间的应对、上述控制理念转变后社会影响等层面的视域转换,进而自思想史的视角切入等均未能涉及。深入探讨,待诸来日。 一、唐宋乡村管理制度的转变 自唐入宋,乡村控制体制中出现了由单一的乡里制向多样化的乡里、耆管、都保甲等制度的转变。唐代乡村社会控制方式,在实行乡里制度的同时,辅之以保伍制,相关史料主要见于《旧唐书》、《唐六典》、《通典》等,其中《通典》卷三《食货三》表述如下:“大唐令:诸户以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四家为邻,五家为保。每里置正一人(原注:若山谷阻险,地远人稀之处,听随便量置)……在邑居者为坊,别置正一人,……在田野者为村,别置村正一人。其村满百家,增置一人,掌同坊正。其村居如(不)满十家者,隶人大村,不须别置村正。”这一记载勾勒出中唐以前乡村管理体制的基本面貌,“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四家为邻,五家为保”,均是以民户多少划定的。学者或谓“乡虚里实”,或谓“乡实里虚”,但无论哪一种意见,反映“乡”是一级实际存在的史料,和反映“里正”实际执行乡村管理事务的文献,都相当可观。终唐一代,很少看到有别于乡里制度的记载,即使在边远的敦煌吐鲁番地区,实行的依然是乡里之制。由此可见,唐朝乡里制之推行是持久的,并且是较有成效的。唐朝乡村管理体制中还出现有“乡司”、“书手”、“所由”等名称,但作为王朝的政治制度而言,这些并不明朗,现存文献的表述也相对模糊。 自隋唐到两宋,乡里制让渡于乡都制的情况,日本学者业已做过相当精细的考察。两宋时期乡村管理体制,就目前所见即有乡里、耆管、都保甲等制度,多样化的特征相当明显。这一制度因时因地,各有差异,变化繁杂,日本学者丹乔二认为有以下诸种排序:1.乡—里;2.乡—里—保;乡—里—都;乡—里—都—保;乡—里—耆—都;3.乡—都;乡—保;4.乡—都—里;5.乡—管,管—乡。柳田节子则指出,宋朝具有严密的乡都村制,形式表现为:乡—里,乡—里—村,乡—都—里—村,乡—保—村,都—村,保—村。显然,上述排列并不足以表明宋朝乡村管理体制之全貌。王曾瑜所说“宋朝的乡、里以及管或耆的关系相当复杂,各地的情况五花八门,难以一概而论”,概括全面,见解精辟。宋朝乡村管理模式的表述,尤其是与乡役制度的胶合缠结,须根据不同时空下的实际情况,慎重对待。事实上,时人多会按照传统习惯的说法,标明自己的户贯或乡贯,其中省略或惯称的情况一直存在。《至顺镇江志》卷二《地理·丹徒县》载:“旧惟七乡,宋熙宁中,又益以故延陵县之一乡为八,每乡所辖都分不等,其中为里、为村、为坊、为保,皆据其土俗之所呼以书。”“皆据其土俗之所呼以书”,无疑是传统中的“名”和现实中的“实”胶合难辨的。这虽是元朝人对于前朝现象较明确的追述,但也足以表明传统习俗确实在起作用。随着都保制的长期实行,南宋中后期,都保的名称逐渐为士人乡民所接受,尤其在官方文献中,取代传承已久的乡里制称呼方式的趋势已相当明显。 二、从前后一致到顺时应变 中唐至十国以前,就目前文献所见,基本上都是上下一致、海内一统般铁板一块的乡里制度,似乎类似于“车同轨,书同文”下的王朝制度:只要朝廷制度一制定,百余年间甚至更长时段内都是固定不变的;在有唐近三百年的统治中,很少看到君臣们热烈讨论乡村民众如何强化治理的话题,也很难看到君臣们讨论是否根据不同区域的不同情况,朝廷进行局部调整后施行不同乡村管理制度。大致可以说,唐朝的乡里制是单一性的,前后时段和区域间的变化不太显著。换言之,朝廷的制度是全国推行的,没有哪个州县可以讲特殊性的;也未曾更多考虑因俗而治、因地制宜、顺时应变的问题。当然,在实际的制度执行过程中发生偏离的情况,很有可能是存在的,但现存文献还不能更多地显现出来。宋朝则不然,不但朝廷上下都已意识到顺时应变等因素,也在实际中执行了其上述乡村控制理念,现存文献中宋朝的乡村制度呈现出纷繁多变的历史样貌。乡役制度是乡里制度的实质内核,乡里制度是乡役制度的外在形式,其大致变动情况,或可从乡役制度的频繁变动中有所显现。 两宋期间,乡役制度在稽古行道的外在口号下随时立法,不断地发展变化,经历了屡次更革,其复杂程度,远非现有文献可以完全呈显。其中最显著的变化当属保甲制被应用于乡役制,且在北宋 晚期乃至整个南宋时期,成为乡役制的主干。兹分而述之。关于负责乡村税赋催征的乡役,宋初至宋仁宗至和二年(1055)的近百年间,先是以里正为主,开宝(968—976)后则以户长为主,乡书手辅助督税。自至和二年后,以户长主督赋税;熙宁五六年间,个别路分开始由保正副长承担催科之责;熙宁七年(1074),又改由甲头催科,在此前后,乡书手上升为县役,户长独自承担起督税之事。不久,复改由户长催征。元丰三年(1080),户长的职责为大保长取代。行之未及五年,复置户长主督税赋,废罢甲头和大保长。元祐元年(1086),重设甲头,取代复置之大保长。绍圣之初,复置户长,旋又以甲头代之。未及一年,又改由大保长督税,取代甲头。宣和年间,还一度呈现出保长、甲头同督税赋的局面。自熙宁至此60余年间,督税乡役更革至少8次,平均每8年就有一次变化,而实际则有未及半年即又更革者,尤其是在熙丰到崇宁(大致在1071—1106年间)这段时期内更是如此。北宋乡役制变化之频繁由此可知。 金人中原,宋室南渡,赵氏子孙苦守残山剩水的150余年间,乡役制更显复杂多变。在“诸路从所便为法”的旧制和南宋朝廷募役制“行之既久,不可骤变”的政策下,各地役制不一且纷繁多变。需要明确的是,当时乡役制度的发展变动,上揭文献记载恐尚难以反映宋朝所有时空下的历史面相。作为乡役制度外在表现形式的乡里制度——乡里、耆管、都保甲,因其在民间习俗和口语表述中的强大生命力,以及文人士大夫依据传统记述未必紧随当代变动而写作等因素,其格局保持相对延续性,故而其变化及其在各地表现未必有乡役制度这样频繁而迅速,但由乡役制度变化而引发的相关变动,其复杂也是可想而知的。 结合上述,可知宋人在论及役法改革时所说的“前后改移不一,终未成一定之法”,“官司素无定法”,或说“屡有更张,号令不一”,“朝夕不定,上下纷纭”,“朝廷重于改更,因循至今”,“迁延未定,上下异论”,“官司取办一时”,“权一时之宜”,均非虚夸,言其实也。自熙丰保甲制渐次应用于乡役制后,其纷繁变化更加明显。由此可见,乡役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其外在表现形式,以据地、拥众、治民,依托自然聚落与农耕区域为宗旨的乡里制度也因之而发生变化,不同时段内,或在各地出现了各不相同的名称。 三、从海内一统到“因地制宜” 唐朝的乡里制,就朝廷前后的制度设计及目前所见的文献记载,都很难发现其中较多关照地域差异的因素,朝廷上下君臣们的议论也相当少见,也鲜见据此制定出更适合某地实情的制度。而宋朝的君臣恰恰相反,几乎自始至终都在讨论这一问题,并力求在其治理理念下,将有关制度贯彻到实际中去。作为乡里制度之实质内核的乡役制度,两宋时期各个地域之间的差异是显然存在的。这可从以下赵宋一朝的君臣论说中很清晰地凸显出来。如熙宁二年(1069)六月七日,制置三司条例司上言:“……盖徭役之事,所在异宜,不可通以一法,非按视省访,则不足以知其详。”“[熙宁四年四月丁巳]上批:诸州役事不同,难止用一法。故罢之。”文彦博也反映这一现象:“州县常差役,理须自下而上,则各从民便,以天下之广,郡县之众,不可以一切之法行之,行之必互有妨碍。……臣窃见朝廷差役,议臣之中少有熟亲民政者,所议论不同,前后所降命令不一,致州郡难以适从……差役之法,逐州县各有不同,若自朝廷降一切指挥,即逐处难以一切奉行……”两宋文献中官僚士大夫们诸如此类的说法,可谓不胜枚举。以后的臣僚们也多围绕这样的话题加以分析讨论,都透露出大致近似的意涵。宋朝职役制度的推行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区域性的特例。如募役制在个别地区并未得到推行,福建和江浙之间的差异有鲜明的呈现,琼州、昌化、万安、朱崖等“海外四州(军)”就是一个案例,南宋绍熙后仍有“熙宁免役之法,独不及海外四州”的记载。前述福建路的特殊性也是如此。 前揭史料,均为宋人不同时期的议论,基本上反映出宋朝职役制度在实行中需因地制宜,并在实行中也大致是各有其不同的。具体到乡役在各路州县的地域性特征,所呈现出乡都之制的情况,或可从有宋各地复杂的文献记载中稍窥一二。中唐迄于五代十国,乡村控制体制的转变过程,在历史烟尘中已隐晦不明,难以遽断。而五代十国时期割据政权各自为政,政治经济制度的许多领域都有一套自己的做法,从而形成了事实上地域间的差异。赵宋一朝君臣们承继了这一历史现实,也充分认知到了这一事实,并在施政过程中认同了这一变动且践行之。综上可知,单纯以某种或某几类情况、某个时段或某些区域的名称,涵盖两宋域内的乡村管理体制,都有欠妥当。 四、“以官治民”抑或“以民治民”:从乡官制到乡役制 从唐宋朝廷的制度层面看,唐朝里正等是以“乡官”的角色“以官治民”,而赵宋一朝的耆户长等则是以“乡役”的角色“以民治民”。马端临《文献通考·职役考二》载:“自汉以来,虽叔季昏乱之世,亦未闻有以任乡亭之职为苦者也。……至唐睿宗时,观监察御史韩琬之疏,然后知乡职之不愿为,故有避免之人。唐宣宗时,观大中九年之诏,然后知乡职之不易为,故有轮差之举。自是以后,所谓乡亭之职,至困至贱,贪官污吏,非理征求,极意凌蔑。故虽足迹不离里闾之间,奉行不过文书之事,而期会追呼,笞箠比较,其困踣无聊之状,则与以身任军旅土木之徭役者元以异,而至于破家荡产不能自保,则徭役之祸,反不至此也。然则差役之民,盖后世以其困苦卑贱同于徭役而称之,而非古人所以置比闾族党之官之本意也。”何谓乡官(此处乡官乃指县政以下设置的基层管理人员,与隋废止州县长官所自辟的乡官不同)呢?马端临云:“役民者,官也;役于官者,民也。郡有守,县有令,乡有长,里有正,其位不同,而皆役民者也。”“役民”是乡官的重要特征,即代表官府控制普通民众,但又有别于流内九品官员,故谓之“乡官”。唐前期里正等乡官里吏,属于“役民”者的范围。根据《唐六典》和《通典》的记载,里正等由县级官府选任,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如定期上直和考核,具有免役特权,从服装颜色规定看,里正等乡官也与普通民众不同。另,从唐人诗文集中也可看出,普通民众眼中也将里正等视为“官”,如《王梵志诗》卷二就有“当乡何物贵,不过五里官”。 唐朝里正等乡官的社会管理职能主要体现在法定的几个方面,即“课植农桑,检察非违,催驱赋役”,“村坊邻里,递相督察”,或说“以司督察”。概而观之,其主要负责乡村中的治安管理、农田种植及催驱赋役等事务。在均田制和租庸调制等制度下,里正等的乡村管理职能确实具有浓厚的“官”的成分。及至唐末五代,虽仍有里正等的设置,但已逐渐淡出了“官”的范围。其变化有三:一是其选任依据财富多寡(中唐之前,县官选任里正并无财产方面的限定),里正等为少数富人所占据。二是此时他们主要是督税派役职能,而很少享受优免赋役的特权,甚至还要代人输税。三是里正等选授,由长期担任已渐次转向富民豪户轮流差派。由此过渡到两宋主要乡役均由乡村富豪民户轮流担任,完成了由乡官到乡役制度的转变。 乡役是宋朝职役制度的一种。所谓职役,既有国家行政职能(所谓“职役”之“职”)在基层社会延伸的一面,又有“役”的一面,即乡村民户(主要是其中的主户)按照户等高低,轮流为国家无偿服徭役。乡役是指民户在乡村服职役者,这些“庶人在官者”(正如宋神宗时范百禄所言“乡民因徭为吏”,是以“民”——“役出于民”之民——的身份参与国事的,其身份是在地方官府服吏役的役人而非“官”,他们往往又代表着“民”的利益),在大多情况下不食国禄,却要“以受邦职,以役国事”,必须服从州县政府的指派,完成各项指定的任务,将中央政府的各项统治政策传达给广大乡民,以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赋役征派、乡村治安管理等。 两宋期间,由差役改变为募役,再由募役恢复为差役,或是在名募实差的役制下新增另外的税目,都大致显现出赵宋王朝减省乡村治理成本的统治理念。而募役法的实施,就法令的内涵来看,也含有部分恢复“乡官制”的色彩。这一点似值得再行认真探考。 五、理性行政抑或“典常不立” 制度包含体制和机制两个方面,体制是指系统在某一时间点处的状态和结构,机制是指系统演化的过程和动因。二者相互依存,体制是演化的出发点和结果,机制则是演化的路径。社会(机制)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而制度(体制)却相对是静态的。王朝对于整个国家的治理,一项政策的产生,自有其背景;在实际执行时,则会因应现有情势而有所调整。一以贯之、忽略时空和执行制度的人的因素,都会导致某些缺失。如果一个政府在行政运行中能够及时关照到体制、机制动静结合,及时调整国家体制,或可认定为一个具有理性的政府。传统时代的政治制度是由围绕在朝廷周围的君臣们制定的,也是由人(各级官员们)来执行的。上述制度基本上体现出统治阶层的乡村控制理念,唐宋之间的制度转变,其实也就反映出宋朝君臣乡村治理举措在思想上的转变。 就上文的考察可见,赵宋的历代皇帝和官僚士大夫们大都认识到,对于乡村中广土众民的治理,必须更多着眼于实际,相关制度不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所修正,而且更要注重不同区域间的差异,从而制定出符合各地实情的乡里制度。他们不但有这样的“说法”,而且还有具体的“做法”,二者大体达成了一致。这里,不免就有一些疑问:是历史发展到两宋阶段,皇帝和官僚士大夫们才更加注重现实,在王朝行政过程中更加注意时空差异了吗?唐宋乡村控制体制之所以发生上述变化,原因是多方面的。这里仅从个别方面试加讨论。 第一,这一转变,是赵宋一朝应对中唐五代十国以来的社会变局而出现的。如所周知,中唐以降,均田制、租庸调制、府兵制等逐渐被土地私有制、两税法、募兵制等所取代,从“税丁”到“税产”的大变动,_27J乡间人口的流动日趋频繁,等等。这些变革引发而起的变化,几乎在社会各个领域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在乡村控制领域,原来的乡官里吏的管理和控制职能有所改变,事务的繁杂、任务的增重、人手的增加等等,都是适应这一社会变局出现的。更为重要的是,中唐之前财政统收统支,赋役与主要负责赋役催征的乡村管理体制也都随之整齐划一。中唐后,实行两税三分法,中央对地方的财政征索有了相对的定额,各地在完成中央定额的前提下有了较多的自主权。各地赋役具体如何征管及其数额多少,已不是中央关注的对象;各地是否都按整齐划一的办法做,中央政府并不强调也不再更多涉入。也由于财赋定额化征收,年复一年,无甚改变,所以,即使是地方州政府也不再过多强调里正等的重要性,以至于在中唐以降的文献中,他们的身影是时隐时现的。 自中唐至五代十国时期,由于割据政权各自为政的局面和现实,加剧了许多制度的地方化色彩。长久以来,赵宋王朝也就认同了这一现实,并在行政实践中履行之。这就是与北宋政府在发布免役法时,允许州县结合各地风俗、经济发展和社会实际等不同的情况,因地制宜,“诸路从所便为法”,或说“州州县县不同,理须随宜措置”,对役法进行改革有关。这是导致各地役法不一的最根本的导因,也是造成两宋时期乡村管理体制注重区域性差异的历史性因素。 第二,乡役制之所以反复变化,不仅与宋朝统治阶层实用主义的乡村控制理念有关,更与两宋役制本身的缺陷及社会经济发展背景有关,与内外交困的社会现实、政治现实、财经现实等紧密相关,尤其是财政上持续的困窘不堪,财政中央化发展趋势,对此影响相当之大。对于苟且应对心态下的帝国而言,只要能够保障乡间各类赋税的征纳和乡村社会的稳定,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管理乡间的广土众民,控制整个乡村,并未从根本上要加以改革,也不想解决。朝廷这一控制理念,州县地方政府“苟且因循”,频频改变的乡役制便是上行下效的最好注脚。 第三,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科举的吸引和教育的相对普及,两宋拥有为数众多的士大夫,他们也多能站在“为与士大夫治天下”的角度,参与朝政。关于差役、募役和保正长、耆户长制度的优劣得失,两宋士大夫热情高涨地讨论、建议可谓多矣!但其间因党争而意气用事所导致的频繁改变,也是蠹坏赵宋王朝乡村管理制度和社会秩序一个重要因素。再者,文献显示,几乎每一次役法变革,朝臣们的议论中大多蕴含着这样的意味:其役法改革是基于前朝旧制的基础上的;改革主张是有前代成法依据的。换言之,也就是往往在“祖宗之法”、“祖宗成法”等口实之下进行的,缺乏切中时弊、勇于革故鼎新、锐意进取的改革家。显而易见,每一次的改革都相当随意,朝秦暮楚,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苟且施行”的役法改革,不多久就发现与社会实际之不适,新的改革议论从而出现,新的改变也就随而发生,如此手足接窘,周而复始。两宋乡村管理体制的转变,也与此紧密相关。换言之,天水一朝的君臣们对乡村管理体制讨论之热烈确实是前所未有的,但是,君臣们却一直没有找到一个适应社会变局后的有效体制,所以,他们一再地探讨,反复地试验,但最终还是没有找到根治乡村问题的良药。直至有元一代,逐渐在宋朝基础上淘洗为里正、主首为主的乡都制,也才算勉强告一段落。顾炎武云:“宋世典常不立,政事丛脞,一代之制,殊不足言。”言其实也。 (本文蒙陈明光、杨际平两位先生教正,学友刘云博士提供一则史料、周鑫博士提示一二细节,厦门大学2007级中国古代史研究生朋友们耐心纠谬捉错,谨此一并致谢)来源:《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01期
作者:222.184.28.* 发表时间:2010-02-01 06:54:33
图书名称 捭阖虎狼 图书作者 刁仕军编着 出 版 社 河北大学出版社 一、中华民国成立后争取国际承认的努力 二、英国分裂西藏与“麦克马洪线”的来历 三、假道灭虢--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中日关于山东问题的交涉 四、中日关于“二十一”条的交涉 五、1916年中法关于天津“老西开事件”交涉始末 六、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国参战的争议 七、“郑家屯事件”交涉始末 八、第一次敢说“不”--巴黎和会中国代表团拒签和约内幕 九、弱国无外交--华盛顿九国会议中国遇挫记 十、中苏关于中东铁路交涉的前前后后(1919-1929) 十一、临城劫车案引起的外交风波 十二、中英关于“万县惨案”交涉始末 十三、秀才遇到兵--“济南惨案”中国外交官遇害纪实 十四、万宝山事件与朝鲜排华运动 十五、中村事件--“九·一八”前夜的一场外交纠纷 十六、“九·一八”事迹及中国要求“国联”调查处理的经过 十七、抗战初期蒋介石寻求苏联对日作战外交努力的失败 十八、殖民地外交怪胎--伪满外交轶闻 十九、中国历史上国家元首的第一次正式出访--1942年蒋介石印度之行 二十、外交上没有永久的敌人,也没有永久的朋友,只有永久的利害关系--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英美之间的军事合作与矛盾 二十一、抗战胜利后,中苏接收东北的交涉 二十二、仰人鼻息,终尝苦果--1945年中国收回香港交涉的失败 二十三、弃友援敌,自拆藩篱--抗战后中国军队入越受降纪实 二十四、战后中国对日索赔与放弃索赔始末
作者:222.184.28.* 发表时间:2010-02-18 02:44:44
假肢发展对截肢观念的影响/刁兴建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对假肢研究的越来越深入,现代技术条件已允许假肢达到很高的对症性,从而满足各种各样的残肢条件和对假肢不同的功能要求.从普及型下肢假肢到全电脑控制智能仿生腿,从普通的美容上肢假肢到带感应控制的肌电控制假手,假肢技术发展的同时又促进了截肢手术的发展,对原来的截肢观念产生了影响,从而最大限度地保留了残肢的功能,使截肢后的患者能更好地发挥假肢的代偿功能.本文有以下几部分:假肢发展对选择截肢部位的影响过去由于假肢零部件品种较少,对残肢长度有一定要求,即中段截肢或中段偏长截肢,如果残肢过长,就没有合适的假肢零部件与之相匹配,随着假肢的发展,任何截肢部位都有与之相匹配的假肢零部件,只需要考虑最大限度的保留残肢功能.因此,对截肢部位的选择只有一个总的原则:在满足截肢要求的情况下,尽可能保留残肢长度.假肢发展对截肢手术趋向的影响随着传统插入式接受腔的淘汰和全接触式接受腔的广泛使用,传统截肢方法所造成的圆锥状残肢已不适合现代假肢的要求,而要求残肢有圆柱状的外形,假肢发展对截肢手术趋向的影响表现在皮肤的处理,血管的处理,神经的处理,骨的处理,软组织的处理等方面.截肢手术的康复手术后应尽早锻炼,早期的功能锻炼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不但能促进运动功能的恢复,缩短康复期,还可以避免各种废用综合症的发生,一般手术后第一天即应在床上进行健肢运动,3—4天开始残肢的主动运动.伤口拆线后立即用弹性绷带包扎,可消除残肢肿胀,促进残肢早日定型.按照传统的观念,截肢后要等到残肢成熟定型后再装配假肢,往往需要等待半年之久,而随着截肢手术和假肢装配技术的发展,截肢后安装假肢的时间大大提前,一般拆线、伤口愈合后即可安装假肢,而不会对残肢造成伤害,早期安排假肢,由于幻肢的存在,截肢者容易控制假肢,有利于截肢者的心理康复和生理康复.【作者单位】:山东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
作者:121.234.212.* 发表时间:2010-02-24 06:41:00
《从苏丹红说起 》作者:杨保侧 刁恩杰 丁晓雯《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学(刁恩杰)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英语》刁恩杰 主编
作者:222.184.28.* 发表时间:2010-03-01 21:37:04
【作者】刁恩杰 【导师】丁晓雯 【作者基本信息】西南农业大学,食品科学,2005年,硕士 【中文摘要】 本论文主要测定了重庆市场上鲜、干香菇甲醛含量,并从香菇栽培、保鲜直至干燥过程确定甲醛产生的途径和影响因素,研究了香菇甲醛含量的控制措施。现将主要研究结果总结如下: 1.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测定香菇甲醛含量。重庆市场上的鲜香菇甲醛含量为4~25mg/kg,干香菇为100~200mg/kg,香菇中甲醛检出率为100%;其他食用菌如金针菇、平菇和鸡尾菇中甲醛含量甚微或未检出。香菇不同程度的含有甲醛且干香菇甲醛含量明显高于鲜香菇。 2.在栽培原料里未检测到甲醛,菌丝阶段开始检测到甲醛,原基阶段和菇蕾阶段甲醛含量缓慢增加,在成菇阶段甲醛含量达到最高,为18.12mg/kg,是菌丝阶段的2倍。甲醛是在香菇子实体生长发育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是香菇的代谢产物。 3.人工栽培的鲜香菇甲醛含量一般为4~30mg/kg,而野生的为10~50mg/kg;鲜香菇甲醛含量一般在4~50 mg/kg,干香菇甲醛含量在100~200mg/kg。 4.Ⅱ-型益菇粉可使香菇中甲醛含量得到有效控制。用含有此物质的培养基栽培的鲜香菇,甲醛含量5.8mg/kg,干香菇30 mg/kg,仅为对照组的1/5。 5.香菇酶明显加速甲醛的...更多产生且含量增加,在灭酶后的香菇匀浆液中加入酶粗提液,3小时后甲醛含量是对照的2.9倍;香菇酶的最适温度是37℃,最适pH是8.0。此酶较耐热,在60℃20min、80℃5min、90℃lmin才使其失活。 6.金属离子对香菇中甲醛的产生有影响,Ca2+、Mg2+促进甲醛的产生,而Cu2+、Pb2+、Zn2+抑制甲醛的产生; 7.除半胱氨酸能够抑制香菇中甲醛产生外,其他氨基酸促进甲醛的产生。 8.鲜香菇在100mg/L的甲醛溶液中分别浸泡30min、120min后,甲醛含量由4.98mg/kg分别升高到10.02mg/kg和38.30mg/kg,,分别增加了101.2%和669%;浸泡30min、120min后干燥得到的样品甲醛含量由对照样的112.34mg/kg分别升高到128.86mg/kg和134.96mg/kg,增加了14.7%和20.1%。表明香菇对甲醛有很强的吸附作用。 9.不同的干燥方式影响香菇中甲醛含量。热风干燥得到的千香菇甲醛含量最高,达到158.86mg/kg;真空干燥次之,在40~60mg/kg;冷冻真空干燥最好,甲醛含量在20~30mg/kg。 10.干燥前的处理方式对干香菇甲醛含量影响最大,且影响效果为微波处理>热烫处理>高温处理。 11.半胱氨酸(L-Cys)能够减少香菇中甲醛的产生。鲜香菇在50mg/L的L—Cys溶液中浸泡30min后,能够明显抑制香菇中甲醛的产生,在4-6℃条件下,甲醛含量比对照组低28.90%~53.06%;在16-20℃条件下,甲醛含量比对照组低30.60%~65.14%。 香菇中甲醛影响因素及在加工中控制措施研究 中文摘要5-7 英文摘要7 第1章 文献综述9-16 第2章 绪论16-18 2.1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16 2.2 研究的范围和内容16-18 第3章 实验材料与方法18-25 3.1 实验材料18-19 3.1.1 实验用食用菌18 3.1.2 试剂18 3.1.3 仪器与设备18 3.1.4 试剂配制18-19 3.2 实验方法19-25 3.2.1 甲醛标准曲线的绘制19 3.2.2 食用菌中甲醛含量的测定19-20 3.2.3 香菇在生长发育过程中甲醛含量变化20 3.2.4 Ⅱ-型益菇粉对香菇中甲醛产生的影响20 3.2.5 香菇酸的分离和纯化20 3.2.6 香菇酶的分离和纯化20 3.2.7 香菇酶的组成20 3.2.8 香菇酶对甲醛产生的影响20-22 3.2.9 半胱氨酸对香菇中甲醛含量变化的影响22 3.2.10 香菇对甲醛的吸附性22 3.2.11 干燥方式对香菇中甲醛产生的影响22-24 3.2.12 香菇保鲜过程中甲醛含量的控制24-25 第4章 结果与分析25-44 4.1 食用菌中甲醛含量的测定25-26 4.2 香菇生长发育过程中甲醛含量变化26 4.3 Ⅱ-型益菇粉对香菇中甲醛产生的影响26-27 4.4 香菇酶对甲醛产生的影响27-31 4.4.1 影响酶促反应产生甲醛的因素27-30 4.4.2 构成香菇酶的两种酶对甲醛产生的影响30-31 4.5 半胱氨酸对香菇中甲醛含量的影响31-33 4.5.1 甲醛与半胱氨酸的反应31-32 4.5.2 香菇中甲醛与半胱氨酸的反应32 4.5.3 香菇浸泡半胱氨酸不同时间对甲醛含量的影响32-33 4.6 香菇对甲醛的吸附性33-34 4.7 干燥方式对香菇中甲醛含量变化的影响34-37 4.7.1 热风干燥34-35 4.7.2 真空干燥35-36 4.7.3 真空冷冻干燥36-37 4.8 最佳干燥方式的确定37-42 4.8.1 热风干燥37-38 4.8.2 真空干燥38-40 4.8.3 真空冷冻干燥40-42 4.9 L-Cys对香菇保鲜效果的研究42-44 第5章 结论44-45 第6章 讨论45-46 参考文献46-51
作者:222.184.28.* 发表时间:2010-03-01 21: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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