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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一定能赶过英国 作者:刁家翔 出版社:南京 : 江苏人民出版社 年份:1958 页数和开本: 36页 ; 19cm 题名:?主题:工业经济-经济发展
作者:刁品安 回复:137 发表时间:2009-05-23 16:44:00
吊簿:姻亲交往秩序的文化图像[3] 礼物交换与关系结构对于礼物的作用,学者已经达成了一个共识,那就是礼物能够创造和维系社会关系[19]。礼物的一个主要特征是它应该不断地被给予和回赠,永远处于流动和循环之中。如果一个礼物被保持得太久,接受者会中断与他的联系,失去可以依赖的社会基础。从莫斯的“礼物之灵”和马凌诺夫斯基的“互惠”,再到阎云翔的“礼物交换是社会关系的表达”,人们对礼物的作用的认识已经逐渐深化和具体化。笔者在这里对红山峪村姻亲之间的礼物交换的分析,主要是在以上学者所达成的共识的前提下,来关注礼物赠送的一种特殊情境,试图发现姻亲之间的礼物交换受到什么样的规则的制约以及亲戚之间礼物的流向如何。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应该先厘清进行礼物交换的双方。交换双方的关系对于礼物交换的方向有重要的意义。莫斯极具洞见地指出,不平衡的礼物会使关系更加活跃[20]。因此,当礼物交换的双方存在一个债务关系时,那欠债的一方将要继续还债,因而关系会不断地持续下去。而当债务平衡的时候,关系就有中断的危险。接受妻子集团和给予妻子集团的关系在最初建立的时候,由于女人的流动,彼此就形成了一种不平衡的债务关系。从此,这种不平衡性就一直扭结在亲戚交往的过程之中。亲戚交往的“亲戚理”即姻亲之间的阶序关系结构自然而然地就决定了姻亲之间的礼物交换。红山峪是依赖宗族和姻亲关系来营造基本的社会秩序的。换言之,社会秩序的基本原则主要就是这两项原则。但是,宗族的联系基础不需要礼物交流来保证,血缘就是最基本的联系因素。姻亲关系以女人作为中介,与生命仪式有着重大的关联。几乎所有的生命仪式都伴随着礼物交换,人们就透过生命仪礼以及节日中的礼物交换,来发展与重新界定不同群体之间的联系。一般而言,送粥米、婚礼、丧葬等仪式的礼物交换最为盛大,而老人特定的年龄仪式自然少不了女儿的参与。至于建新房、搬新居或家中有人入伍、升学、升迁,通常亲戚也会带礼物来祝贺。亲戚生病时去探望也要携带礼物。笔者记得每次过年,年前年后家里都特别忙,“忙年”是一方面,主要的还是要去看望一些亲戚,然后还要接待来拜访的亲戚。亲戚之间的交往以礼物交换为外观,这在鲁南地区是十分普遍的现象。通过对红山峪姻亲关系的调查,笔者发现,礼物交换是受到姻亲关系的“亲戚理”限制的。当然,这种情境就排除了工具性礼物[21]。红山峪与白庄发生集市之争的时候,某些商店店主为了经济利益给村里的退休乡镇干部送礼,希望他们能找“上面的人”“说说话”,这种情形下的赠礼不完全等同于工具性礼物,因为干部自己也会从村里这个集市受益,同时同村人的情谊也是一个重要的成分。况且,即使是在工具性的场合,也可能受到姻亲关系原则的影响。岳父托女婿办事,他不需要像其他人那样送礼。亲戚之间的关系结构还决定了礼物往来的方向与比例。人们认为两家彼此联姻就是亲戚,相互之间就按照“亲戚理”进行往来。这“亲戚理”说的简单点,就是“闺女往娘家多花钱,娘家往闺女那边少花钱”。从吊簿来看,丧礼是参与人员的数量和类别最多的一个仪式。笔者以2003年农历十月二十八日村民周振法母亲丧礼上的吊簿(见附录)为基础,针对作为礼物内容之一的礼金,笔者制定了一个表格来展现姻亲类型与上礼数目、比例的关系。图表 1:周振法母亲的丧礼——姻亲与上礼金额关?? 系 金额及百分比 人数及百分比? 平均 邻里(朋情) 420/3.48%?40/13.20%? 10.5 宗族(本家) 330/2.73%?31/10.23%? 10.65 姻亲 接受妻子集团 7900/65.37% 105/34.65%? 75.24 给予妻子集团 1925/15.93% 76/25.08%? 25.33 两乔??? 320/2.65% 15/4.95%? 21.33 总数??? 10145/83.95% 196/64.69% 51.76 朋友??? 1048/ 8.67%?27/8.91%?38.81 未知[22]? 140/ 1.16%? 8/2.64%? 17.5 堵哭??? 2 /0.02%??1/ 0.33%? 2合计??? 12085/ 100%?? 303/100.00% 39.88首先把上礼人与主家的100.00%关系解释一下。朋情一般是与死者同村的其他姓氏。本家即是同一宗族成员,包括外村的同宗族人员。朋友,包括死者及其孝子、孙子、重孙子的朋友与仁兄弟关系。所谓堵哭,即是在丧葬仪式期间,在主家附近摆摊兜售儿童玩具、食品一类的人。姻亲包含三类,第一是死者家族的给出妻子集团,包括死者及其孝子、孙子、重孙子还有叔伯侄子、堂叔侄子等人的丈人家族;接受妻子集团包括死者的姐妹、女儿、叔伯侄女、堂叔侄女等人的丈夫家族;两乔指的是死者及其孝子、孙子、重孙子的两乔[23]。
作者:117.95.22.* 发表时间:2009-07-11 22:36:15
吊簿:姻亲交往秩序的文化图像 [4] 表格中的金额总数为12085元,是所有参与丧礼的人员上礼的数目,当然除了这个上礼以外,可能还有另外的现金支出,比如有可能会把“桌子”干折成现金,因此,主家在一个丧礼上实际收入的现金,不止于12085元,周振法作为丧主,实际共收现金13300元,另外节余小礼182元,共计13482元,花圈18个,布帐79块。但是笔者此处对姻亲上礼的分析,主要是从上礼金额上来考虑,不把桌子、火纸、帐子等计算在内,不仅因为仅少数姻亲把那些实物折合成现金,更主要是由于礼金的数额基本上可以反映上礼人与主家的关系。从表格中可以看出,在所有参与丧礼的人员中,人数最多的是姻亲,占总人数的64.69%,而所上的礼竟然占到了83.95%;而在这所有的姻亲中,周振法家族的接受妻子集团人数仅有34.65%,所上的礼却超过了上礼总额的半数,达到了65.37%,平均每人上礼75.24元,而给出妻子集团所上的礼相比之下虽然也是比较高的比例——15.93%,平均每人25.33元,这与接受妻子集团相比显然还是有很大的距离。这种比例关系,明确地表明了女人的不同流向导致了礼物的流向和份量的不同。女人的流向是从给出妻子集团到接受妻子集团,但是礼物的流向与份量更偏重给出妻子集团。表格也反映了人们对待姨娘亲的观念——“姨娘亲,不是亲,死了姨娘断了根”。两乔的儿子在村民心目中根本不算外甥,对男人来说他的外甥是他姐妹的儿子,即使一个女人说“俺外甥”,一般而言也是她的丈夫的姐妹的孩子,除非她会特别指出“俺姐的小孩”。姨表亲联姻从不会遭到任何人的非议和干涉,人们认为他们之间没有血缘关系。姨娘对外甥的权威和约束力也是非常有限的。两乔平均礼金为21.33元,比朋友关系的平均礼金38.81要少近18元。从这里也可以看出仪式亲属[24]的经济支持是非常重要的。仪式上的赠送礼物,不仅仅具有仪式的意义,更重要的是经济互助。姻亲所赠礼金数额为10145元,占到了礼金总额的83.95%。死者家族的接受妻子集团所赠礼金更是超过了礼金总额的半数,反映出女婿这种身份的姻亲对死者的义务与其他人均有明显不同之处。在所有参加丧礼的人中,女婿的的义务应该特别指出来。当父母去世,其女儿自然处于极度的哀痛之中,但是女婿不会表露出这种感情,他们主要是以实际的行动来帮助丧主。2004年7月4-8日,笔者在村民陈继荣的丧礼上看到,他的大女婿一直在帮助丧主做各种各样的事情。事实上,这并不是主要的,对于丧主来说,死者女婿对他举办丧礼的帮助,更多的是在经济上。整个丧礼的过程,具有女婿身份的人包括死者的闺女婿、姐夫妹夫、叔伯姐夫妹夫、侄女婿、孙女婿甚至外孙女婿自始至终在以提供资金的方式来参与丧礼,尤其是闺女婿。人们对女婿有不同于其他人的要求:闺女婿丧事摊讹,摊他花钱,花钱的事有三个。第一是上礼,这个有价,几个两乔一商量。第二是小礼,小礼是额外的,没大小,多准备点,人家丧主都是想法多要;第三,叫姑夫的叫姐夫的,拽着耳朵到商店里,要点烟吸,这是没数的,你给不给都行,只要能应付[25]。丧主仅仅从死者的一个侄女婿身上就能收入2000元左右[26],如果死者有几个闺女,再有几个外孙女,除了正常的上礼以外,再加上小礼,那么丧礼的举办对于孝子来说就根本不存在任何经济上的问题[27]。我们通常认为,隆丧厚葬的习俗和观念给人们造成了很大的经济负担,但是从长远来看,孝子的姻亲在举办丧礼上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有些情况下,丧主根本不需要一分钱的支出,有些甚至能够略有盈余。2004年7月8日,周振法:小礼只能管闺女家要,闺女最多,侄女拉二,孙女拉三。俺爷那时候,俺两个妹妹当时拿六百都不多,一般都一千。侄女家、叔伯姐妹都比着闺女家拿。闺女不拿,侄女就不好拿。俺大妹忒困难,当时也没拿,别的姐都拿了,也不多,不然能空这么多帐?俺三个闺女家日子过得不算好,不过办事倒大方。俺爷的两班喇叭,第二班是闺女拿的,俺几个儿子说,就不找她们要小礼了。给出妻子集团的女婿拿了小礼,实际上是帮助孝子支付给喇叭匠子的,因此小礼也叫“喇叭钱”。当场起的小礼不够支付喇叭钱,则由主家添补,若多了还是归主家,因此小礼也是一种帮助丧主举办丧礼的方式。总之,来自女婿的资金的实质是帮助孝子举办丧礼,如果闺女对丧礼的支持到达一定程度,丧主也就不会再要求他们拿小礼了。在这个意义上,包括小礼在内的来自女婿的经济支持与其说是对死者的义务,毋宁说是对丧礼举办人的帮助。从周振法父亲的丧礼来看,当时空帐的主要原因在于死者的女婿上礼太少,与正常行情相比少了几近一半,这样的结果导致了其他不同距离的女婿上礼也就逐层递减。可见,死者闺女婿上礼的多少是决定主家丧礼花费是否能够保持收支平衡的关键。姻亲之间的这种互助受到了彼此之间的关系结构的影响。联姻家族之间存在着一种阶序性关系,即通常人们俗称的“亲戚理”,主家有丧事,其接受妻子集团理应“多上礼”,而其给出妻子集团上礼就少得多。因此我们从礼物的经济价值的大小以及各种实物就能够看出交往对象之间的姻亲关系的差异。简言之,人群与人群之间的关系决定了礼物的流向,反过来,礼物的流向也足以区别人群之间的关系。
作者:117.95.22.* 发表时间:2009-07-11 22:38:05
吊簿:姻亲交往秩序的文化图像[5] 礼物指标与亲属网络 不同姻亲所赠礼物中,除了在礼金上有差异以外,在火纸、花圈、帐子、桌子的有无和价值的多少上也有等的不同。哪些姻亲拿哪些实物,都有习俗的规定,而又因各自与死者不同的亲属距离,实物价值又有多少的区别。熟稔村落生活的人根据礼金和实物基本上可以准确地判断出上礼者在死者的亲属网络中的具体位置。火纸:丧礼中,每逢吃饭大老总都会喊:“烧纸的客到客屋吃饭。”“烧纸的客”暗示出只有死者家族以外的人才会拿火纸[28],这是一个区别同姓和异姓的因素。桌子:拿桌子的人包括死者的姐妹夫、闺女婿、侄女婿、孙女婿,此外死者的丈人家/娘家,还有儿媳妇、孙媳妇以及重孙媳妇的娘家,但是这些姻亲的带客不包括在内。这里拿桌子的人基本上都是死者的给出妻子家庭和接受妻子家庭,换言之,是与死者家庭而非家族有直接联姻关系的家庭。侄女要拿桌子,因为她有一个“晚辈闺女”的身份;儿媳妇的娘家拿桌子,而侄媳妇的娘家可以不拿,因为要“拉出一个沿来”,以便“分出远近”。其实谁拿桌子拿什么样的桌子都是为了“分出远近”。 “分出远近”非常重要,不仅仅是把姻亲的类别标志出来,同时一个清晰的“远近”的序列让每一个参与的姻亲都清楚自己的位置和应尽的礼数。如果有人跨越了“远近”的界限,除非是不了解当地的习惯,否则很容易引起关系的紧张。首先要拿桌子的是死者的闺女,她拿的通常是三牲,包括猪头、整鸡、整鱼。David根据在湖北伍家沟的田野调查,认为死者去世时其女婿送猪头具有特别的意义,一个男人从他的岳父那里获得了一个女人,由此有机会成为祖先,因此他也要帮助给他女人的人获得祖先的地位。女婿以猪头为礼物,在象征意义上使岳父成为祖先,否则丧礼就不能完成[29]。但是从红山峪村的事实来看,猪头并不具有这种意义,甚至猪头也不是死者的女婿必须要送的礼物,而且送猪头的也未必是死者的女婿,死者的娘家人或丈人家也有可能送猪头。比如2004年巩焕彩母亲的丧礼上,死者的娘家也送来了一只生猪头,还有鸡和鱼。女儿未必一定要拿包括猪头在内的三牲,上世纪60-70年代生活都极为困难,丧礼上的桌子即使是闺女也只能拿得起酥菜,那时酥菜就是最为贵重的礼物。人们以为,至亲之中,闺女和父母最为亲近,闺女婿理应多花钱,只有如此方可表示对死者的敬奉之隆重,而猪头在人们观念中是比较贵重的祭品,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首选礼物还是猪头。按照Daivd的说法,给出妻子家庭给接受妻子家庭以生命和成为祖先的机会,后者应予以偿还。但是这种偿还并不是以一个象征来实现的,而是在婚后长久的生活中以各种各样的方式来偿还这个债务。此外,闺女的桌子不能干折,但是其他拿桌子的亲属都可以干折桌子。死者的侄女、孙女、重孙女的桌子是花桌子,所谓花桌子就是把芋头、萝卜刻成花形,再加上十大碗酥菜,酥菜中必有一趴子[30]炸肉。近几年还有以鸡蛋作为祭品的。现在流行侄女、孙女拿九龙一凤,即九条鱼和一只鸡。死者的姐妹、丈人家和儿媳妇、孙媳妇、重孙媳妇娘家的桌子都是十个大碗的酥菜,这就是最为平常的桌子。花圈:花圈是从上世纪60年代中期四清时开始进入村落的,当时流行学习党政机关和城市人的风气,最初送花圈的都是死者或死者的子孙的朋友、同学、同事,为了便于张扬,上面写上送花圈者的姓名。如果连朋友那样的关系都拿花圈了,而身份为女婿的男人不拿,那么人们很容易对他产生“舍不得花钱”的怀疑,所以女婿也得拿花圈。女婿中包括姐夫/妹夫、女婿、侄女婿,不包含带客。帐子:帐子一般是一件衣服或者一身衣服的布料,只要“够衣裳料”就行,应是为了避免丧礼后使用时造成浪费。谁去吊唁,吊唁谁,都由外柜先生在帐布上贴上白纸写上黑字予以说明,这就是“帐心”,上面的字不能随便写,凡是摊送的姻亲[31]上面必写“泣送归茔”。拿帐子者与死者的关系不同,其摆放位置也不相同。所有的本家共同拿一个帐子——白色,放在灵堂显要位置。娘家或丈人家根据兄弟排行拿——黑色,放在客屋显要位置。死者有几个闺女就拿几个帐子——白色,随意放在客屋。其他所有姻亲拿的帐子除了红色以外哪种颜色都可以,但是一般不会再有人拿白色帐子,因为白色帐子是最重的礼,“是闺女的份”。本家的帐子放在灵堂,而所有姻亲的帐子都只能放在客屋,姻亲中又以孝子的舅舅最为尊贵,因此其礼物要摆放在显要位置。帐子的颜色与位置对于亲属的标志和划分是十分清晰的。????? 此外死者的姐妹、侄女、孙女、外孙女都拿帐子,儿媳妇、孙媳妇、重孙媳妇的娘家也要拿,但不包含带客。这和拿桌子的姻亲范围是相似的。由于过去村民普遍处于贫困状态,以至生活都难以维持,人们在给姻亲孝服时也是非常谨慎,用村民的话说就是很不“泼”,该给的才给,能不给的就不给。拿帐子的情况类似于此。80年代以后,孝服给得“泼”了,帐子也给得“泼”了,不该给帐子的都给了,一个人去世,比如孝子的两乔、孙子的两乔现在都会拿帐子。其他过去不会送帐子的姻亲也开始送帐子了[32]。概括来说,我们从所赠实物中大体可以得到如下模式:火纸——区分同姓和异姓。桌子——区分直接联姻的姻亲与带客、远亲。花圈——由最初的区分非亲属关系与姻亲关系到现在也可以区分给出妻子家庭与其他姻亲。帐子——拿帐子的姻亲的范围要大于拿桌子的姻亲范围,即拿桌子的姻亲肯定也拿花圈和帐子,但是拿花圈和帐子的姻亲不一定有桌子。从目前的情形来看,帐子区分的姻亲关系处于模糊状态,本来可以不拿帐子的姻亲拿了帐子可以增加个人的威望、提升个人的名誉。每一种礼物,不管是象征性的还是实用性的,都会被一一记录在吊簿上,以方便主家日后的亲戚往来。但是,这些礼物也完全可以让旁观者看出送礼人和主家的具体关系,甚至可以准确地排列出参加丧礼人员的亲疏秩序。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完全可以把一份吊簿看作是姻亲交往秩序的文化图像。
作者:117.95.22.* 发表时间:2009-07-11 22:41:29
吊簿:姻亲交往秩序的文化图像 附录:图表 2:2003年农历十月二十八日周振法母亲丧礼上的吊簿[33]姓名上礼[34]帐子折帐子纸折纸花圈折花圈桌子折祭住址与死者关系备注李传元401 1 1 60徐庄镇九子峪儿媳妇的娘家兄弟 王秀珍401?? 徐庄镇核桃峪儿子的两乔 刘成海6001 1 公益[35] 公益 付庄乡西王湾女婿饭15斤陈继山201 1? 付庄乡西小观女婿的叔兄弟 赵崇德601 1公益 40徐庄镇赵山头叔伯外甥家 刘广启601 1? 山亭镇叔伯外甥女婿 孙丙业6001 1 公益 60付庄乡白庄孙女婿 郭旺海501 1? 枣庄外孙女婿 王祥吉5001 1 1 50付庄乡付庄侄女婿 李均仅101 1? 付庄乡崔庄重孙媳妇的娘家叔伯叔 徐文连7人公益240公益 公益 徐庄镇白龙湾孙子的仁兄弟???????????周恒法8人公益100公益?公益?半湖乡厚大西庄本家 李继山9人公益448公益 1 1?西集镇李山头儿子的仁兄弟 刘成前20公益?? 付庄乡东方山孙子的两乔 张茂祥2?? 付庄乡涝坡堵哭 李志乐20?? 徐庄镇九子峪儿媳妇的娘家叔伯侄子 刘成学10 1? 付庄乡西王湾姐妹的堂兄弟 段成法15?? 本村近门侄子的舅舅家 田传法20?? 本村舅舅的重孙子 王学记15?? 付庄乡横岭娘家的堂叔 陈学余20 1? 付庄乡西小观女婿的叔兄弟 孙学友10?? 本村朋情 郭继良20 1? 付庄乡储峪孙媳妇的娘家叔伯叔 孙景泉10?? 付庄乡东方山仲堂侄媳妇的娘家侄
作者:117.95.22.* 发表时间:2009-07-11 22:56:34
吊簿:姻亲交往秩序的文化图像 [7] 注释:[①]关于红山峪村,可参见田传江.红山峪村民俗志[M].沈阳:辽宁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1999。[②]一方面,丧礼为死者的儿女提供了表示孝敬之心的机会,让人们通过一个排场的丧礼看到其儿女的孝心,并通过某些仪式来表达后代对祖宗保佑以使家族繁荣昌盛的期望;另一方面,死者其他的亲属和朋友也可以表达对死者的哀悼和尊敬,并且借此机会与孝子进行新的关系的创建。一个排场的丧礼不仅仅让死者的家人脸上有光,同时也让死者的娘家或者丈人家感到光彩。[③]笔者把母系亲属和妻系亲属统称为姻亲,认为姻亲关系系指一切经由联姻建立的关系,是宗族成员以外的的亲属。对于男性来说,由于婚姻联系,妻子的姻亲就是他的姻亲,此外自己的姐妹及其配偶、父亲的姐妹及其配偶以及母亲的姻亲都是他的姻亲;对于女性来说,出嫁以后,出生家庭的父母、兄弟及其配偶、姐妹及其配偶成为自己的姻亲,其丈夫的所有姻亲在村民的观念中由于婚姻而自动成为她的姻亲。[④]汉族社会的丧葬习俗往往被视为将死者的灵魂从阳界过渡到阴界的仪式性手段,因此历来是极尽复杂之能事,其间包含了丰富的文化和社会规则。但是关于中国丧礼的传统,王明珂却认为最主要的应是慎终追远的精神而非枝节仪式,这种精神也是维护中国文化传承与社会秩序的主要力量,因此他认为谈到丧礼时必然包括三项内涵:对死者遗体的处理(葬法);送葬的仪式;对“死后世界”的思想或信仰(王明珂.慎终追远——历代的丧礼[A].见姜义华、吴根梁、马学新.港台及海外学者论中国文化(下册)[C].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569)。事实上,关于死亡的仪式、习俗、信仰是一复杂的文化传统的综合体(郭于华.死的困扰与生的执著——中国民问丧葬仪礼与传统生死观[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P21)。因此,葬法、葬仪和人们对“死后世界”的思想观念无法分离,民间的丧葬习俗总是同人们普遍的信仰与知识紧密联系在一起。王明珂对丧礼三项内涵的关注实际上都是有关于“死后”的。但是丧礼除了包含王明珂所说的三项内涵以外,还有对活人所生存的这个世界的方方面面的关心。这种关心一方面是依靠在死者的丧礼中设置一些禁忌和通过对死者坟墓的处理来确保和增加死者后代的幸福;另一方面,由于丧葬仪式中的所有参与人员的各种行为均是依赖与死者的关系而发生的,因此人们的行为可以看作是与现实社会秩序的对应,并且可以根据这种对应来挖掘丧礼的社会根源及功能(Arthur P. Wolf. Chinese Kinship and Mourning Dress.In Maurice Freedman.Family and Kinship in Chinese Society.Stanford ,Californi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70:189-207;Maurice Freedman.Ritual Aspects of Chinese Kinship and Marriage.In Maurice Freedman .Family and Kinship in Chinese Society.Stanford ,Californi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70:163-187;Emily M.Ahern .Affines and the Rituals of Kinship.In Arthur P.Wolf.Editor. Religion and ritual in Chinese society. Stanford Calif :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74:270-367;李亦园.中国家族与其仪式:若干观念的探讨[J].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集刊.1986(59):47-61。另见杨国枢.中国人的心理[C].台北:桂冠如数股份有限公司.1988:1~24。)。对于丧礼,本文持这样一种观点:丧礼与现实生活中姻亲关系的秩序不仅存在着基本的对应关系,而且也是全部姻亲关系在理想层次上的大展演,更是它们在秩序和结构上的一次重组。丧礼让死者与原来亲属关系网络中的其他人的亲疏的距离发生了变化,原有亲属在亲属序列中不需要重新注册,但要重新排队,以孝子为中心来确认自己的位置、更新亲疏关系。因此丧葬仪式对于活人的意义除了希冀不可知的力量来护佑生者,更重要的是它的社会意义,那就是确立生者与生者之间的血缘和姻缘的亲疏关系,来重新构建以孝子为中心的亲属关系网络。笔者将在其他文章中表达“丧礼是姻亲关系在秩序和结构上的重组”这一观点。[⑤] “信”不仅仅是死者的死讯,同时也是丧礼“开门”的日子。“开门”那天就是葬礼的前一天。[⑥] 表示对死者儿女的安慰。[⑦] 带客不是至亲,死者的至亲的女儿、同一家族的近亲都是带客。[⑧]串礼是在仪式现场就赠送礼物或礼金。而参加喜事,则要拿“喜礼”或“添箱”,是事先拿钱,比如侄女出嫁,当姑娘的就得提前去“添箱”。[⑨] 村民在丧礼上会记录上礼,但在女儿出嫁时赠礼者多为至亲而且数目较少,容易记忆,因此很少有人会记录上礼,儿子娶媳一般家庭都会记录上礼,俗称喜簿。淄博东营村所有的人生仪礼都会有礼簿,婴儿送粥米也有“米资簿”。[⑩] 布料。[11] 黄裱纸。[12]一般情况下行大礼的时候拿祭品的姻亲要在桌子上摆上自己献上的祭品方可祭拜死者,因此祭品就在当地被称为“桌子”[13] 除非遇到重名的现象。如果两个同名的人与死者的亲属距离不同,上礼有明显差异的时候,也不需要记录住址。[14]李亦园.北吕宋伊富高族的宗教结构[J].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集刊1960(9):387-409,P406~408。[15]郭于华.死的困扰与生的执著——中国民问丧葬仪礼与传统生死观[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P53~55。[16]至亲包括姑家、舅家、女儿家、丈人家。远亲是与至亲相对而言的,人们认为姑舅亲好几代以后彼此之间仍然有姻亲关系,虽是远亲,但有“老亲根”的。内亲和外亲是互相转化的,要看所针对的对象是谁。对一个人来说,姐妹家、女儿家、侄女家与丈人家、姥娘家都是内亲;儿媳妇的娘家是外亲。若对他的儿子来说,除以上这些内亲以外,他父亲儿媳妇的娘家也就是他的丈人家又成了他的内亲了。内亲和外亲在不同的仪式上参与范围不同,即使是共同参加一个仪式,与主家的礼物交换也有很大的差别。[17]给出妻子集团相对接受妻子集团来说,由于送出了一个女儿,使得对方实现了家族延续和维护的理想,因此处处享有优越感。这在村民的观念中,就是一种“亲戚理”,笔者称之为“阶序性关系”。[18]从红山峪的家族形态来看,基本上这一层能够涵盖死者家庭以外的其他家族人员。[19]马凌诺斯基、莫斯、列维-斯特劳斯和萨林斯的著作均有此种观点,比如萨林斯与莫斯同样认为赠礼的意义是表达或确立交换者之间的社会联结,而阎云翔的结论从某种意义上否定了莫斯的观点,表明礼物在创造实际生活中的互助方面的社会意义更加浓厚。参见:【法】马赛尔•莫斯.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M].汲喆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英】B.马凌诺斯基.西太平洋的航海者[M].梁永佳、李绍明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法】列维-斯特劳斯.野性的思维[M].李幼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Marshall Sahlins.Stone Age Economics.New York: Aldine de Gruyter.1972。[20] Patricia Buckley Ebrey.Shifts in Marriage Finance from the Sixth to the Thirteenth Century.In Rubie S.Watson and Patricia Buckley Ebrey.Editor.Marriage and Inequality in Chinese Society.Berkelry Los Angeles Oxford: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61:P113。
作者:117.95.22.* 发表时间:2009-07-11 22:59:49
吊簿:姻亲交往秩序的文化图像 [8] [21]工具性礼物交换是另外的一种情形,本文不予以讨论。[22]另有未知关系的8个人,他们与主家的关系实在无法调查清楚,就连孝子也没有了解清楚,只能等到对方有丧事来送信时才能了解了。[23]妻子娘家姊妹的丈夫。[24]除血亲和姻亲以外,还有一类亲属关系,是需要通过仪式来确定的,就是干亲关系和结拜关系。不管是拜干亲还是结拜兄弟或结拜姊妹,都是需要用一定的仪式(包含观念上的认同)确认的,参加了这个仪式,就有成为干亲或结拜兄弟/姊妹的资格,否则就是被排除在外的。干亲关系和结拜关系虽然不在一般我们所说的亲属关系之内,但是考虑到它们和朋友等关系的区别,有时我们也会把它放在亲属关系之内。大卫•K•乔丹(David K.Jordan)把盟兄弟(sworn brothers)叫作仪式亲属(David K.Jordan. Sworn Brothers:A Study in Chinese Ritual Kinship.in Hsieh Jih-chang and Chuang ying-chang.The Chinese Family and Its Ritual Behavior. 台北南港:Institute of Ethnology, Academia Sinica.1985:234-264)。受到他的启发,我把干亲和结拜兄弟/姊妹都称为仪式亲属。这种仪式亲属不同于血缘亲属和姻缘亲属,具有自己的特点。参见刁统菊.亲属网络与性别建构——以红山峪村为例[J].西北民族研究2005(1):166~173。[25]访谈时间2004年7月4日,受访对象是田传喜。[26]在2004年2月巩焕彩母亲的丧礼上,死者的大侄女婿段成良个人上400元的礼,加上几个闺女以带客的身份上礼,丧主从他一家身上就能收礼2000元。[27]家里有好几个闺女的家庭,由于送面鱼、送闰月衣裳等习俗的规定,当父母的不仅有吃有穿,而且当儿子的也不发愁,即使经济条件不好,也无需担心将来无力举办丧礼。村里有一户人家,家中老人都已经80多岁了,当儿子的因为连续几年都在忙着盖房子、娶儿媳,把家里弄得一点家底都没有了,欠下了许多债务。但是儿媳妇并不害怕哪天老人突然去世了,因为她有五个小姑子,她对她们抱有很高的期望,“五个妮子,一人一千,就五千了”。[28]有些人可能会忘记拿纸,但是主家并不会在意,反正吊簿里都有记录,等将来对方有白事的时候,自己也不拿就是,而且彼此都不会介意。[29]【法】David.作为交换的权威:中国的案例[Z] .2004年9月22日北师大主楼703民俗学与文化人类学研究所演讲。[30]“炸肉”放在盘子中的时候是趴着的形状,因此说是一趴子,“趴”此时成为量词。[31]“摊送”就是必须要把死者送到坟地去。摊送的人和丧主家的亲属距离无疑是比较亲近的,从与丧主的关系来说,丧主的姐妹及其丈夫、姑娘及其丈夫、外甥女及其丈夫、仁兄弟,这些人都是摊送的。孝子的丈人家的亲戚不在摊送的范围之内。[32] 2004年润二月十一,本村嫁到崔庄的田传喜的女儿掺乎老公公的丧礼:掺乎的大爷叔叔大娘婶子饭后一起商量上礼的事情。最后决定一家50元,加上帐子和纸。按照以前的惯例,这样的姻亲不需要帐子,但是现在都兴,他们不拿也不好看。[33]此表格是笔者根据实际吊簿整理而成。此处提供的吊簿内容大约是全部内容的十分之一。[34]为了满足打印纸张的要求,该表单位一律略去,它们分别是:元、挂、元、刀、元、个、元、张、元。此处提供的吊簿内容有实际内容的大约十分之一。[35]通常来说,凡是两人与死者有共同亲属距离的人,有些项目会共同完成,比如死者孙子的仁兄弟,他们可能一起上礼。村民把这种情形称作“公益”。 (本文原刊于《西北民族研究》2007年第1期,曾荣获2006年中国民间 文化研究论文新秀奖第一名)
作者:117.95.22.* 发表时间:2009-07-11 23:01:52
民事抗诉裁量应遵循三原则□刁沈云 2008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将检察机关的抗诉事由由原来的4项修改为现在列举式的13项,再加上程序性兜底事由及法官枉法裁判行为事由,从而形成完整的抗诉事由,这改变了原来检察机关抗诉事由过于笼统、简约、操作性不强的局面。但在司法实践中,并非所有符合抗诉事由的案件都会被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因此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在对民事申诉案件决定抗诉与否行使裁量权时,应把握好以下三个原则: 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公平与正义乃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检察机关的抗诉作为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同样亦须考虑社会效果和利益的平衡。既不能片面追求抗诉范围的扩大,也不能过多地以个案公正为绝对目标,需要慎重平衡以下各种价值:社会稳定、裁判的既判力、程序公正、效益、纠纷解决的效果等等,并且要以创造和维护良好的司法环境和司法权威为宗旨。这就要求我们办案人员应该对我国社会环境和市场环境,以及社会转型期纠纷解决的特点有充分和现实的认识,特别是涉及群体诉讼的案件,从而切实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能否体现诉讼经济原则。诉讼经济是对诉讼活动的一种经济考量,检察机关在审查申诉案件过程中可参照诉讼经济的原则来衡量抗诉与否。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中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但处理结果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影响不大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抗诉决定”。因此应赋予检察机关一定的裁量权,以对那些纯粹针对个人利益而不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小额裁判能酌情排除在民事抗诉范围之外。同时检察机关也应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的能力,从而减小当事人因不服不抗诉决定而产生的缠诉、缠访问题。 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对于利用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以达到非法牟取非法利益或者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案件,应当作为检察机关民事抗诉的重点。因为通过诉讼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并不符合公平与正义的原则,同时也不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作者单位:常州市检察院)
作者:114.238.54.* 发表时间:2009-07-13 18:12:51
刁仁德: “奴才学”的市场需求 世界经理人文摘 ( 日期:2004-07-16 11:25) 2003年4月28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署名文章,内容是说贪官张二江在任时曾有一部“专著”问世,书名标为《下级学》。据云此书公然赞许和鼓吹奴才思想,介绍并宣扬官场种种交易技术,专门传授下级如何在不同场合对不同人作不同应酬,下级如何拍马,如何吹捧迎合上级以换取将来的权力。当然,张二江及其《下级学》遭到文章作者的抨击和批判,也在情理之中,据说某权威媒体又将此书斥之为《奴才学》。 将《下级学》称为《奴才学》不仅很贴切而且一语中的,虽然在现实中“下级”并不全部等于奴才,但奴才来自“下级”却是基本事实。而且,大量今日之贪官,往往即昨日之奴才。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现代奴才与旧时代的奴才虽系一脉相承,但在内涵方面却并不完全一致。现代奴才也许会驾小车、懂洋文、会电脑,既可以是张二江一类的各级官员,也可能是知识分子或学校的教师,当然也可能是市井上引车贩浆之流;相反,一个家庭保姆、一个机构或一个小区的守门人却可能不是奴才。即使是旧时代的奴隶也不见得就是奴才,因为面对主子的淫威,有些奴隶也许会“装聋作哑”,有时还“又懒又笨”,甚至能“宁死不屈”。《红楼梦》里的晴雯,虽生为下贱但绝对不是奴才。也唯其如此,倘晴雯生活在今天,估计十有八九与贾宝玉一样不会当主子。 有趣的是,至少约在近20余年来,坊间还流传着另一本“奇书”,标题为《厚黑学》,那是指导奴才成为主子后如何在官场博弈的“学问”,其基本要义是当官最讲究脸皮要厚、心要黑。《下级学》与《厚黑学》并列甚称“姊妹篇”,前者研究如何当奴才,后者探讨怎样做主子,相互间存在着承上启下的内在逻辑联系。《厚黑学》成书在腐朽的大清王朝,当然毫不足怪,只是《下级学》竟问世于21世纪初的今天,这就很值得令人深思了。《人民日报》的这篇文章还指出:张二江既心甘情愿地充当某些“上级”的奴才,又把自己当成其下属的主子,卑躬屈膝、狐假虎威的事都干过。在我看来如此对张二江的概括评价,不仅恰如其分,甚至有画龙点睛之妙。不过这其中似乎还存在两个对偶问题被淡化处理了:1.张二江在心甘情愿地充当“上级”奴才的时候,是否可以说那“上级”正是张二江的“主子”呢?2. 二江在将自己当成下属的“主子”时,又是否即意味着其下属即是二江的奴才呢? 当初二江的上下级领导同志们切勿误解,在下只是一介布衣,并无与领导同志们开玩笑的兴趣。有上即有下,有左即有右,我只是从一般常识出发就事论事而已。通常而言,今日之奴才成为明日主子与贪官的概率极大,而奴才一旦当上主子,往往比主子更像主子、也会更贪,其原因就在于如张二江这类主子原先就是奴才出身,而且一旦遇到更“上级”的主子依然是奴才。所以,深谙奴才的心态,同时“下级”对奴才的供给又必将使主子在权力的专断滥用与寻租的道路上更加有恃无恐。大凡在“下级”面前趾高气扬不可一世的主子,在“上级”面前必然是卑躬屈膝、丑态百出令人肉麻的奴才。如此看来,所谓“奴才思想”还需二江来“公然鼓吹宣扬”吗? 一年前报载河南省卢氏县由奴才与主子合演了一处闹剧,事情是这样的:县委书记杜保乾的继父去世,县里各乡镇、局委领导全来奔丧。表现最抢眼的竟是范某、张某、薛某三位乡镇党委书记。他们备好孝袍、孝帽,一下车即披孝带帽直奔灵堂大放悲声,比死者直系亲属更悲痛。下葬那天,范书记突然拨开众人扑在灵前,一口一声“亲爹”地嚎啕,任人怎么拉也不起来。直到杜保乾过来朝范的屁股上踢一脚,说:“我知道了,起来吧!”堂堂范书记才擦着眼泪鼻涕爬起来。紧接其后的张书记一看急了,也猛跨一步“扑通”跪倒,也是一口一声地哭起“亲爹”,依然是谁来劝都无效,最后还是杜保乾过来朝屁股上踢一脚,说:“起来吧,我知道了”,才意犹未尽地收泪止哭。眼看此形势急坏了一旁的薛书记,唯有责怪自己反应迟钝。按当地风俗下葬时还应有孝子打幡、捧盆,杜保乾正为一时未找到瓦盆而说了一句“美中不足”,话未落音这位薛书记迅即甩开大步走到杜保乾面前,前腿弓后退蹬地从怀里拽出瓦盆恭恭敬敬地奉上:“杜书记,盆——在——这——里——!” 难道说,那几位乡镇党委书记是因为学了《下级学》才懂得捕捉这样的交易机会的吗?恐怕不见得!也许这几个奴才倒确实需要认真学习钻研《下级学》,因为他们拍马溜须的嘴脸太露骨、太公开化、太无所顾忌,他们不懂得含蓄才是此道的高境界。不过,也可能他们是太迫不及待了。 二 说实在的,我无意从伦理的角度谴责这些现代的奴才。奴才不是人的天性,自利才是人的天性。奴才是特定制度与权力无约束条件下的产物,在中国也是一种源远流长的一种文化现象。所谓“君道臣节名教纲常”,诚如许苏民先生所言,即是建立在身份特权和人身依附关系的基础之上的一种传统。说得规范点,是臣民型制度文化,说得直白些,即是奴才型制度文化。自古以来,人们常将多磕头少说话视为老成世故,这不是没有道理的。李莲英在西太后面前是奴才,在小太监面前却是主子;一个太监如此,其他大臣又何尝不是如此?所以凡有皇帝的时代,必然会有对太监的需求,对太监的需求和供给,绝对是与皇权统治制度联系在一起的。同理,凡有独断专权的主子,必有对奴才的需求。高明的奴才其过人之处就在于面对重权在握的“上级”,能不露痕迹而又效率极高地阿谀逢迎,以至放弃自己的尊严、人格和自由。这种放弃是一种交易,也是一种投资。因为这种放弃有利于降低奴才在仕途进程中的全部交易成本,从而获得自己在远期所需的权力和收益最大化。 作为一种赤裸的交易其暗含的条件是:1. 交易必须能使“上级”和“下级”双方都带来预期收益;2. “下级”有足够的信心预期“上级”对自己许诺的履行,“下级”一旦发现“上级”没有诚信履行自己的许诺,则“下级”供给奴才的激励机制便会消散。所以一般情况下“上级”不会违约,原因是诚信与履行的结果是上下级的双赢。没有这样的诚信与履行,也就是没有对奴才的供给。张维迎教授是将诚信引入自己研究视野的经济学家,他同意福山对中国社会所做出的信任缺乏的结论,但在奴才与主子之间的交易中,绝大多数的主子却能保持较高程度的诚信,这样一种现状不知是否已引起他的注意。 奴才与主子之间又存在着博弈关系。“上级”大权独揽的策略选择,会直接影响到“下级”逢迎拍马的策略选择,所以只有在上下级之间选择的相互作用下才会产生奴才。在一个组织或地方政府机构里,如果“上级”选择的是真民主制度,则“下级”绝不会出售自己的尊严与人格,原因是他搜索不到交易对象,而且当他观察到民主制度下的公共权力受到监督与约束,自然也就不会产生交易动机了;相反,如果“上级”选择的是假民主真集权制度,凡决策权乃至话语权都按权力的级别高低来分配,则“下级”可以有两种不同的选择或策略:一是面对权力垄断的主子争相献媚取悦、阿谀逢迎、卑躬屈膝当奴才成为理性的优势策略,目的在于换取远期的权力与收益最大。中国民间谚云“大丈夫能伸能屈”,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对这种奴才哲学的阿Q式认可;另一种是坚持人格独立、精神自由、不愿当奴才,虽有时可能在重压之下迫不得已放弃一部分自由与权利,但绝不出售自己的尊严与人格。这两种不同策略选择带来不同支付,前者支付必然大于零,其结果正是所谓春风得意、心想事成,不仅能升官晋级权力有加,货币收益也多于他人;后者则支付小于零,表现为办事处处不顺,交易成本上升,该晋升时也不能晋升,不仅主子看了心中不悦,就连主子身旁的奴才也看不惯这种愚蠢的傲气。 两种不同的策略选择使奴才的供应不会过剩,也使对奴才的需求不会过度,从而形成一种能自发调节的均衡。奴才不仅是上下级博弈的必然,又是环境选择的结果,在一个假民主真集权的环境里,环境会自然选择奴才,同时淘汰那些不愿出售尊严的人格独立者,从而在人的社会里形成类似“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选择”。因此,我们有足够的理由可以这样认为:大凡奴才成群的地方政府机构或组织里,那里肯定有一个凌驾于众人头上的主子,那里所奉行的也必然是缺乏民主与自由的集权专制主义制度。一个社会或一个经济组织内,当奴才占据一定比例时,不仅导致公共知识分子一天天地减少,对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也绝对是一种巨大的障碍。原因在于,奴才与主子正是M.奥尔森教授所指的“分利联盟”中的主要角色,不过这一点至今尚未引起经济学家们的注意。 三 奴才型制度文化强调政治权力,并认为政治权力的唯一基础是人的意志和行为。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前的西欧思想界占主导地位的权力观念是所谓“君权神授”论,这与中国历代把皇帝视作“真命天子”的观念正好相符。“君权神授”的观念形成于公元前四世纪的后期希腊哲学的斯多葛学派,这种庸俗的哲学流派强调人世间的一切皆由“天命”或“宿命”所决定。作为犹太圣经的《旧约》同样深受此种意识形态的支配,所以后人将犹太圣经称为世界上的神教教义之母。 17世纪英国重要思想家 T.霍布斯推倒了“君权神授”论,并用权力的合约理论取而代之。霍布斯在客观上为自由主义理论的传播奠定了基础,他的初衷却是出于对权力专制主义的拥护和支持,其理论基础又是个人主义和合约论,并在不期然而然中抽掉了专制主义的法理基础,这体现了他所处的时代在意识形态方面的混乱与冲突。在《列维坦》一书中,霍布斯认为人们在缺乏强权政府的情况下就等于处在一种无序的丛林法则中,相互间会出现无休止的争斗与掠夺,因此需要建立由政府统治的社会秩序,以结束人与人之间相互攻击和欺强凌弱的状态。同时为使此种社会约束获得巩固,又需要一个如同水族大王列维坦一样的权力拥有者,依靠对权力的有力控制以凌驾于公众头上发号施令。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奴才将会批量供给,整个社会的权力网络上大大小小的主子无一例外地不能缺少对奴才的需求。在我看来,多数情况下的第一代“列维坦”总是暴君,只要的权力的世袭制度被取消,往往第二代第三代“列维坦”就会出从原先的奴才中提拔而出。 到了17世纪末,霍布斯关于权力的合约理论被洛克的政府理论所取代。然而300余年来霍布斯的绝对权力观念在一些国家不仅没有消散反而更显稳固。中国有不少官员很难接受霍布斯的自由主义理论,但在权力观念方面却是很典型的霍布斯主义者,虽然他们未必知道霍布斯其人及《列维坦》这本书,但他们的权力统治意识及无视公众权利的专横观念却丝毫不逊色于霍布斯。可以断言,张二江们无论是作为主子,还是作为原先的奴才,都是特定制度文化下的产物,也是霍布斯权力专制主义在当下中国的回光返照。正因如此,所以《下级学》即便被查禁,但《下级学》所崇尚的那种观念形态在今天的青少年一代中却仍有不容低估的市场。 J.洛克是崇尚人的自然权利,并提出对政府权力要进行分割与约束的伟大思想家。在这位辉格党人的思想领袖来看,公众“对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所有权是先于政府而存在的自然权利或自然秩序,只是这些权利在没有政府的状态下,由于具体规定与操作的不便而难以获得保障,个人也不可能孤立地实现自己的自然权利,所以才需要人们相互订立一个合约,这个合约就是政府。 根据洛克的理论,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认为,政府官员或任何“上级”都不应是公众的主子,相反公众才是政府(合约)的委托人或真正的主人。政府是人民为维护自己的权利而被保存下来的,故公共权力应受宪制约束,政府及其各级官员只是公众在各级政府(合约)的代理人,最高权力属于委托人整体,作为代理人的政府只能听命于委托人,而不能实施对委托人的控制与专断并凌驾于委托人之上。如此,则社会将不会形成对奴才的需求,“下级”也将失去出售尊严与人格以充当奴才的激励。在洛克意义上的社会结构里,有权利有资格防止代理人将公共权力堕落为专制性权力并走向滥用的,正是作为委托人的公众,这是通往市场经济的制度前提,也是迄今为止在我国尚未被一些官员们所认同的公共知识。 近读《新闻周刊》上的记者专稿,悉知国家主席胡锦涛先生在法国访问期间,表示中国政府正在积极研究1966年12月16日由联合国通过并供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个又被称为《B公约》的国际公约其主旨在于限制政府的权力,(《A公约》是指1966年签署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使个人权利免受来自政府方面的压制和干预,其理论源头正是来自洛克的《政府论》。可以预见的是,随着不久后《B公约》在我国的生效与推行,整个社会对奴才的需求将大幅下降。当然,如果官员们的权力垄断并未受到制度有效的约束与监督,如果“上级”们仍将自己视为公众的主子,则对奴才的需求还会持续下去,而且只要存在对奴才的需求,就必然会有对奴才的供给。因为说到底这是特定制度下上下级之间双赢的一种优势策略和选择,对现代奴才而言,也是一种理性的投资方式。
作者:222.184.28.* 发表时间:2009-07-16 06:02:39
作者:222.184.28.* 发表时间:2009-07-16 06:02:40
刁勇:星期天的寂寞 时间:2006年06月23日10:57?来源:扬子晚报?【来源:扬子晚报】 如果你不是忙碌于采访忘记了是星期天,在德国过星期天是个很苦恼的事——如果你正好想补齐生活用品,在旅途上想急需买个电池、维修个相机或给话费用光了的手机“充个值”的话!德国的商店星期天不营业!尽管因为世界杯德国官方公开鼓励商店增加周末营业,但无论大中城市还是小镇,响应者寥寥——除了火车站的快餐店和超市照常营业外,德国街头的商店门面看上去就像“罢市”一样。 连顾客都跟着“凑趣”:星期天德国街头的人影也寥寥。多奇怪呀——在中国,所有市场的业主们最喜欢的就是周末!周末的人流最稠,周末的夜市都格外火,周末的顾客钱都不当钱,周末的人全都属于“购物狂”,周末的营业额永远是最高的!……德国人的循规蹈矩真是到了保守的地步:他们的观念是“工作时间就是好好干工作的,星期天是休息的时间就得好好休息!”在德国的星期天,如果是小城镇你基本上在街面上看不到德国人:“满城寂静鸟音空”!社会学家分析说,德国国家历史上分分合合合合分分,是百多个小王国大公国邦联到如今而成,“纪律”就成了他们维系国家整体利益的重要纽带。所以已经定下的规矩也就是“纪律”,德国人遵守的是非常严格的。在世界变化如此之快的情况下,很多纪律的遵守便成了循规蹈矩,再发展就确实成了“保守”——当然德国人自己是很满意这种惬意的生活的。但别忘了:到德国开商店千万别惦记着“黄金周”之类的“节日财运经”:星期天在德国就是“寂寞”的代名词!刁 勇
作者:222.184.28.* 发表时间:2009-07-16 06: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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