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谱录LOGO

姓氏:

拼音:DIAO  

03-09

878510次

2人

33个

3630个

5041人

246部


[主楼] 身上有多处伤痕 成都名商刁守谦猝死广州

http://www.sconline.com.cn 四川在线 2002-12-23 01:28:28

四川在线消息  成都同源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成都市政协委员、成都工商联执行委员刁守谦,在被广州市东山区公安分局以涉嫌合同诈骗为由在广州对其采取强制措施1个月后突然身亡。目前,刁的尸体仍放在广州殡仪馆等法医检验。
  昨日下午,记者飞赴广州,见到了正在处理后事的刁守谦的儿子刁智源。神情甚为悲切的刁智源回忆了他从本月13日抵达广州后的一些情况。
  以下是刁智源介绍的事件过程。
  去广州“谈生意”被刑拘
  11月9日,曾与同源公司有过合作的韩姓商人以谈生意为名,叫刁守谦和公司另外一名同事去广州。当晚,韩某公司员工崔某某为刁守谦等人在广东外商活动中心开了房。次日,广州市东山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即以刁守谦涉嫌合同诈骗为由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本月13日,刁智源接到电话称,其父哮喘病发作,正在住院治疗,让其送些钱去。刁智源到达广州后,与他曾有过联系的民警钟某和张某问其带了多少钱,刁称只带了3000多元。两名警官闻听此言后即表示“3000多元不够一天的药费。”15日下午,钟警官突然给刁智源打电话称,其父亲病得很严重,目前正在广东某医院抢救。下午2点半,刁智源到达该医院,见到了钟警官等人,当他提出见刁守谦一面时,对方却表示,目前病人正在抢救,不宜见面。一直等到下午4时,刁智源强行进入医院,并向护士打听病人刁守谦的抢救情况,一名护士告诉他:“人都死了,还抢救啥?”据这名护士介绍,刁守谦在下午两点半送来之前就已经死亡,尸体停在抢救室旁边的一房间内。
  死者身上有多处伤痕
  在停尸房内,刁智源发现父亲头顶上、额头上均有伤痕。但在医院的下午两点半的病历记录上却是“无明显外伤史”。刁智源即以此向医院交涉,直到晚上9时过都没有结果,后医院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几名警察前来处理此事,医院终于同意一同去验身上的外伤。但当一行人赶到停尸房时,尸体却由殡仪馆悄悄拉走了。在多方交涉后,17日凌晨零时,刁智源才和派出所几名警察会同医院工作人员一起到殡仪馆对尸体外表进行检查。后来医生在病历上记录了复查情况:前头顶正中可见一5厘米线性头皮擦伤,右前额有一5厘米×3厘米的皮下瘀血,右肋可见数条皮肤擦伤痕迹,阴囊红肿瘀血,左膝下、右膝关节外侧可见皮下瘀血斑。
  检察院知道“出事了”
  当天下午2时,刁智源拿着复查材料向东山区检察院控告。东山区检察院一李姓副检察长和法纪科等人接待了他们,并作了信访谈话记录。李副检察长当时答复称,检察院已于15日了解到刁守谦身上有外伤,与刁智源反映情况基本相符,他本人也于15日下午2时得知“出事了”,检察院当天找到当事人进行了调查了解,至于公安机关是否有违法行为,刁守谦是否涉嫌合同诈骗,检察院将会调查清楚。
  18日上午,刁智源又向广州市检察院举报中心反映了情况。随后,一黄姓检察官打电话给刁智源,询问其父亲是否是本届政协委员。下午2点50分,东山区公安分局经济侦查大队陈、袁两警官代表组织与刁智源等人见了面。见面会上,刁智源质问公安分局为何在拘留期满后还不放刁守谦?陈警官表示,12月9日,拘留期满一个月后,公安机关即对刁守谦变更了强制措施,由拘留改为监视居住。12月10日,刁守谦哮喘病发作,被送往广东某医院。一袁姓警官补充介绍,从12月10日至15日,刁守谦一直住在医院,但这一说法遭到了陈姓警官的否认。
  死亡原因与奇怪合同有关?
  至于刁守谦与韩姓老板之间的事,由于未能采访到韩姓老板,记者手中只有双方签定的两份奇怪的合同。一份是同源大厦销售合同,上面所书时间为1997年7月28日,内容大致是以韩某为法人代表的广州人防大厦服务中心购买同源公司修建的同源大厦底层,其合同价为1900余万元。另一份是双方签定的协议,内容是同源公司以同源大厦底层作抵押向广州人防大厦服务中心借款1900万元,由双方共同建房。
  刁智源称,这两份合同实际上都是倒签的,他们公司实际只收到了韩某750万元投资款。在刁守谦被骗到广州来后,刁守谦曾打电话给刁智源,称韩老板要求同源公司先还820万元本金,剩下的1700万元以后再说。刁守谦被拘留期间,东山分局民警钟某、张某等人曾到成都与刁智源见面,告知“还钱后就不再追究此事,望家属以人为重尽快筹钱。”
  陈警官今日与记者见面
  经成都媒体记者多方联系,东山区公安分局经济大队陈姓警官答应今日与媒体见面,就刁守谦死亡一事接受记者采访。
  另据悉,广州市检察院、广州市东山区检察院、广州天河区公安分局、中山医科大学和刁家聘请的律师四川兴华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建中、严英将会同成都法医于本周星期三对刁守谦的尸体进行法医检验。

记者马天帅


作者:220.114.129.*   回复:2   发表时间:2010-05-25 06:12:16

族谱录纪念网
[回复] 回复身上有多处伤痕 成都名商刁守谦猝死广州

《蓉名商刁守谦猝死广州》续:护工医生抖露入院情景

--------------------------------------------------------------------------------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5日11:0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昨日下午4时,记者通过一秘密渠道联系到东山区检察院一名侦办此案的负责人。电话中,这名负责人表示,检方详细调查了15日早上刁守谦出院到下午1时被送回医院这段时间的情况,对刁所在现场进行了多次拍摄,也找了公安局办案民警问话。“很多人第一次不承认,我们也不能凭一次问话就断定他说的真伪,但通过几个人的相互印证,我们大致掌握了一些情况。”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检方一办案人员昨天表示,15日上午刁守谦出院到下午送回医院期间,至少有6人跟他在一起。

  护工:送来时手脚冰凉

  昨日上午,记者前往曾为刁守谦治疗哮喘病并在15日对刁进行抢救的广东某医院采访。在医院大门口,记者遇到了15日抬刁守谦进抢救室的护工之一曹允集。据曹介绍,当天下午1时许,三辆警车和一辆出租车停到医院大门口,车上下来几个警察,叫医生赶紧抢救病人,他和另外两个护工忙将病人抬上推车,“当时他(刁守谦)光着上身,衣服是堆在身上的,下身有没有穿衣服我没看清楚。他的额头和右肋有明显伤口,但奇怪的是没有血迹。我当时感觉他手脚冰凉,眼睛也是闭着的。我想,这个人多半已经死了。”

  医生:公安让刁出的院

  该医院医务处主任王延斌表示,15日凌晨大约5时,刁守谦趁看守民警和保安打瞌睡之机从病房跑到病区门口,被值班护士发现后告诉了监管民警,民警将刁追了回来。大约1个小时后,刁借上厕所之机从病房(三楼)后的阳台跳入灌木丛中。被民警发现后,由主治医生石某某和保安一起将其扶上来。之后医生立即对刁的身体作了检查,检查结果表明,除头部、腰部有软组织伤,腰椎轻度压缩性骨折外,无明显骨折。尽管如此,他们还是向公安民警和刁本人表示,刁应继续观察治疗,但9点钟,公安民警还是为刁办了出院手续。王主任同时表示,医护人员谁也没亲眼看到刁守谦跳楼,跳楼一事是监管刁的民警说的。

  曾为刁守谦治疗过哮喘的内一科主任袁明远则称,刁守谦入院时患有重度哮喘。出院时,刁本人好像不愿意走,是被抬走的。

  曾参与15日下午抢救的主治医生杨星回忆说,刁被送入急救室时上身只盖了件大衣,心跳、血压完全为0,尚有体温,估计刚刚停止呼吸不久。他们进行了大约一个小时的抢救后,宣告刁死亡。至于刁身上的伤痕,杨医生声称,抢救过程很繁忙,的确没有细看,也没有发现较大伤痕。后来在殡仪馆发现其身上有伤后,她又在病历上作了复查记录。

  医院所在地、广州市天河区兴华派出所一名15日到过医院的警官表示,由于医院诊断刁守谦是“入院前死亡”,因此刁的死亡证明只能由派出所开具而不能由医院开具,他们是接到医院的报警后赶到医院的。

  谜团:何日才能解开?

  东山公安分局袁姓警官答应于昨日将刁死前情况通报家属,但直到昨日下午仍没回音,刁家属打电话给东山公安分局陈姓警官,陈警官在电话中表示,现在不是告诉情况的时候,等尸检结果出来后,他一定详细向家属方通报。



作者:220.114.129.*   发表时间:2010-05-25 06:13:04

[回复] 回复身上有多处伤痕 成都名商刁守谦猝死广州

医学数据证明刁守谦是被广州警察残杀;

“粉身碎骨的死人可以走路”说明广州司法腐败!



被害人成都市政协委员、工商联执委刁守谦

据广东省公安厅、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东山区公安分局、广东省检察院、广州市检察院、广州市东山区检察院、武警广东省总队医院

一致认可的《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检验鉴定书》显示:

( 中心编号:20023170 病理学号:2873 )

全身多发性骨折 共计:20处

胸部:左、右两侧2、3肋骨与胸骨柄连接处骨折;胸骨柄平2、3水平处骨折;右侧第2肋腋前线处骨折;左侧2、3、4、5肋锁骨中线处骨折。 小计;11处

腹部: 右侧腰椎1-5横突粉碎性骨折,右侧骶髂关节处粉碎性骨折。 小计:6处

下肢:右踝关节处粉碎性骨折;右胫骨外踝粉碎性骨折;右跟骨粉碎性骨折。 小计:3处



颅脑损伤 共计: 6处

右枕部硬膜外3× 2cm 血肿;右侧大脑后外侧弥漫性硬膜下出血,面积10 × 15cm ;右侧颞叶10× 4cm 蛛网膜下腔出血,其周围脑组织见浅层挫伤;脑连续冠状切面右颞叶浅层出血;脑实质内血管淤血。 小计:6处

全身多部位出血 共计:13处

胸部:右胸2-3肋肋间肌出血,左胸1-5肋间10×7㎝肌肉出血,右胸后外侧弥漫性肋间肌出血;心肌心内外膜下血管淤血,心肌细胞部分断裂;双肺淤血;脾外周可见出血灶。 小计:6处

腹部:盆腔前侧腹壁出血,面积13×4㎝;肝冠状韧带灶性出血,肝上缘裂伤及出血; 右肾门及肾内出血;右腹后壁腹膜外见25×8㎝出血;左腹后壁腹膜外见18×5㎝出血。 小计:7处



尸表损伤: 共计:15处

左侧头顶前侧--5×0.2㎝擦伤;胸壁右外侧14×7㎝散在擦伤;

右上臂内侧见--8×5㎝皮下出血,右前臂前侧近腕关节处见--6×3.5㎝皮下出血,右手掌背侧见—2×1.5㎝皮下出血;左前臂中段前侧见—3.5×2.5㎝皮下出血,左手掌背侧见—4.5×4㎝皮下出血;

右膝关节前侧见—2.5×2㎝擦伤;左小腿上段距膝关节10㎝处前侧见—4.5×4㎝皮下出血,其下方见—1.8×0.6㎝擦伤;右外踝见—8×5㎝皮下出血,右内踝见—10×9㎝皮下出血;腰背部见三处皮下出血,大小分别为5×2㎝、2.5×2㎝、1×0.5㎝,切开见横向最宽为29.5㎝,纵向最长为32㎝,出血厚度最厚为2.5㎝。

皮下出血小计:11处 擦伤小计:4处



全身多发性骨折(共计:20处) 颅脑损伤(共计: 6处)

全身多部位出血 (共计:13处) 尸表损伤(共计:15处)

正常人都知道“这种伤势,受伤即昏迷休克或者很快死亡”

根据广州政法机关的侦查结论:

2002年12月15日早上六点,犯罪嫌疑人刁守谦(罪名欠地下钱庄高利贷不还)在武警广东省总队医院“跳楼”;

当天上午十点,广州原东山公安分局大小十几个警察将刁押着步行离开医院,后转移到另一个地点对刁进行监管(监视居住);

中午一点半,刁守谦因早上六点在武警医院跳楼致“颅脑损伤、多发性骨折、多部位出血”致死。



广东省公安厅、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原东山公安分局、广东省检察院、广州市检察院信誓旦旦宣称:

1、刁守谦绝对是自己走出医院的,公安人员绝没有将其抬出医院!

2、刁的死因是脱逃跳楼摔伤致死,刁可以在“颅脑严重损伤、粉身碎骨、鲜血淋漓”四个小时后,在公安人员搀扶下,用他没怎么受伤的左脚着地一跳一跳的走出医院!

3、公安人员将受伤四个小时的刁守谦弄出医院,不给他治疗是“为了保护其生命安全”!

4、因为刁“意志非常坚强”,不怕骨折、出血,更不怕粉碎性骨折及大出血,所以受伤后,他不会有任何痛苦!四个小时后,他更不会有痛苦!



我们真诚谢谢这些广东的青天衙门:

1、 谢谢您们用了六年的时间认真调查、殚精竭虑终于作出了

举世瞩目的调查结果“粉身碎骨的死人可以走路”。

2、 谢谢您们把我父亲打造成了“百变金刚般的超人“,我们

为我父亲创造了“人类生命科学的奇迹”而自豪!

3、刁守谦家属将用一生的时间把您们“秉公执法“的优秀事迹向世人宣传,也许50年或者100年,您们办的”粉身碎骨的死人可以走路”一案将列入现代版“拍案惊奇”。



刁守谦家属声明:

本人保证本文章内容真实可靠、如果令文中有关单位不愉快,请您们赶快走法律途径向成都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008年9月20日

作者:220.114.129.*   发表时间:2010-05-25 06:15:26

 
发表回复:
标题:
 
内容:
粗体 斜体 下划线 插入超链接 插入图片
  您目前尚未登录,立即 登录 | 免费注册
 
 
验证码:   
 

注意:严禁发表任何含有侵害他人隐私、侵犯他人版权、辱骂、非法、有害、胁迫、攻击、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诽谤、淫秽、灌水、种族歧视、政治反动、影响和谐等内容的一切不良信息。经发现后将无条件删除,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该内容发表者承担。请慎重发表!网站稳定来之不易,大家一起努力,共建和谐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