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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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太子少師清獻趙公,既薨之三年,其子屼除喪來告於朝曰:“先臣既葬,而墓隧之碑無名與文,無以昭示來世,敢以請。”天子曰:“嘻,茲予先正,以惠術擾民如鄭子産,以忠言摩士如晉叔向。”乃以愛直名其碑,而又命臣軾爲之文。 臣軾逮事仁宗皇帝。蓋嘗竊觀天地之盛德,而窺日月之永光矣。未嘗行也,而萬事莫不畢舉。未嘗視也,而萬物莫不畢見。非有他術也,善於用人而已。惟清獻公擢自禦史,是時將用諫官禦史,必取天下第一流。非學術才行備具,爲一世所高者不與。用之至重,故言行計從,有不十年而爲近臣者。 言不當,有不旋踵而黜者。是非明辨,而賞罰必信,故士居其官者少妄,而天子穆然無爲,坐視其成功,奸宄消亡,而忠良全妥。此則清獻公與其僚之功也。 公諱抃,字閱道。其先京兆奉天人。唐德宗世,植爲嶺南節度使。植生隱,爲中書侍郎。隱生光逢、光裔,並掌內外制,皆爲唐聞人。五代之亂,徙家於越。公則植之十世從孫也。曾祖諱曇,深州司戶參軍。祖諱湘,廬州廬江尉,始家於衢,遂爲西安人。考諱亞永,廣州南海主簿。公既貴,贈曾祖太子太保,妣陳氏安國太夫人:祖司徒,妣袁氏崇國太夫人,俞氏光國太夫人;考,開府儀同三司,封榮國公,妣徐氏魏國太夫人,徐氏越國太夫人。 公少孤且貧,刻意力學,中景祐元年(1034)進士乙科。为武安軍節度推官。民有僞造印者,吏皆以爲當死。公獨曰:“造在赦前,而用在赦後。赦前不用,赦後不造,法皆不死。”遂以疑讞之,卒免死。一府皆服。閱歲,舉監潭之糧料。歲滿,改著作佐郎,知建州崇安,徙通判宜州。卒有殺人當死者,方系獄,病癰,未潰,公使醫療之,得不瘐死。會赦以免。公愛人之周,類如此。 未幾以越國喪,廬於墓三年,不宿於家。縣榜其所居裏爲孝弟,處士孫處爲作孝子傳。終喪,起知泰州海陵,後知蜀州江原,還,通判泅州。泗守昏不事事,監司欲罷遣之,公獨左右其政,而晦其所以然,使若權不己出者。 守得以善去。濠守以廩賜不如法,士卒謀欲爲變,或以告,守恐怖,日未夕,輒閉門不出。轉運使徙公治濠。公至,從容如平日,濠以無事。 曾公亮爲翰林學士,未識公,而以台官薦,召爲殿中侍禦史。彈劾不避權幸,京師號公鐵面禦史。其言常欲朝廷別白君子小人。以謂小人雖小過,當力排而絕之,後乃無患;君子不幸而有詿誤,當保持愛惜,以成就其德。 故言事雖切,而人不厭。溫成皇后方葬,始命參知政事劉沆監護其役,及沆爲相而領事如故。公論其當罷,以全國體。複言宰相陳執中不學無術,且多過失。章十二上,執中卒罷去。王拱辰奉使契丹,還,爲宣徽使。公言拱辰平生所爲,及奉使不如法事,命遂寢。複言樞密使玉德用、翰林學士李淑不稱職,皆罷去。是時邵必爲開封推官,以前任常州失入,徙罪自舉,遇赦而猶罷,監邵武酒稅。吳充、鞠真卿發禮院吏代書事,吏以贖論,而充、真卿皆出知軍。呂景初、馬遵、吳中複彈奏梁適,適以罷相,而景初等隨亦被逐。 馮京言吳充、鞠真卿、刁約,不當以無罪黜,而京亦奪修起居注。公皆力言其非。是必以複職知軍,充、真卿、約、景初、遵皆召還京中,複皆許補故闕。先是呂秦出守徐,蔡襄守泉,吳奎守壽,韓絳守河陽,已而歐陽修乞蔡,賈黯乞荊南。公即上言:“近日正人賢士,紛紛引去,憂國之士,爲之寒心,侍從之賢,如修輩無幾。今皆欲請郡者,以正色立朝,不能諂事權要,傷之者衆耳。”修等由此不去,一時名臣賴之以安。仁宗晚歲不豫,而太子未定,中外凶懼。及上既康復,公請擇宗室賢子弟,教育于宮中,封建任使,以示天下大本。 已而求郡,得睦。睦歲爲杭市羊,公爲移文卻之。民籍有茶稅,而無茶地,公爲奏蠲之,民至今稱焉。 移充梓州路轉運使,未幾移益。兩蜀地遠而民弱,吏恣爲下法,州郡以酒食相饋餉,衙前治廚傳,破家相屬也。公身帥以儉,不從者請以違制坐之,蜀風爲之一變。窮城小邑,民或生而不識使者,公行部,無所不至,父老驚喜相慰,奸吏亦棘。 以右司諫召,論事不折如前。入內副都知鄧保信引退兵,董吉以燒煉出入禁中,公言:“漢文成、五利,唐普思、靜能、李訓、鄭注,多依宦官以結主,假藥術以市好者也,其漸不可啓。”宋庠爲樞密使,選用武臣,多不如舊法,至有訴於上前者。公陳其不可。陳升之除樞密副使,公與唐介、呂海、范師道同言升之交結宦官,進不以道,章二十餘,上不省,即居家待罪。 詔強起之,乃乞補外,二人皆相次去位,公與言者亦罷。 公得虔州,地遠而民好訟,人謂公不樂。公欣然過家上塚而去。既至,遇吏民簡易,嚴而不苛,悉召諸縣令告之,爲令當自任事,勿以事諉郡,苟事辦而民悅,吾一無所問。令皆喜,爭盡力,虔事爲少,獄以屢空。改修鹽法,疏鑿灨石,民賴其利。虔當二廣之沖,行者常自虔易舟而北。公間取餘材,造舟得百艘,移二廣諸郡,曰:“仕宦之家,有父兄沒而不能歸者,皆移文以遣,當具舟載之。”至者既悉授以舟,複量給公使物,歸者相繼於道。 朝廷聞公治有餘力,召知禦史雜事,不閱月爲度支副使。英宗即位,奉使契丹,還,未至,除天章閣待制、河北部轉運使。時賈昌朝以使相判大名府。公欲按視府庫,昌朝遣其屬來告,曰:“前此,監司未有按視吾事者,公雖欲舉職,恐事有不應法,奈何?”公曰:“舍大名,則列郡不服矣。” 即往視之,昌朝初不說也。前此有詔,募義勇,過期不足者徒二年,州郡不時辦,官吏當坐者八百餘人。公被旨督其事,奏言:“河朔頻歲豐熟,故募不如數,請寬其罪,以俟農隙。”從之。坐者得免,而募亦隨足。昌朝乃愧服曰:“名不虛得矣。” 旋除龍圖閣直學士、知成都。公以寬治蜀,蜀人安之。初,公爲轉運使,言蜀人有以妖祀聚衆爲不法者,其首既死,其爲從者宜特默配。及爲成都,適有此獄,其人皆懼,意公必盡用法。公察其無它,曰:“是特坐樽酒至此耳。”刑其爲首者,餘皆釋去。蜀人愈愛之。會榮諲除轉運使,陛辭,上面諭曰:“趙某爲成都,中和之政也。” 神宗即位,召知諫院。故事,近臣自成都還,將大用,必更省府,不爲諫官。大臣爲言。上曰:“用趙某爲諫官,賴其言耳。苟欲用之,何傷!” 及謝,上謂曰:“聞卿匹馬入蜀,以一琴一鹤自隨,爲政簡易,亦稱是耶?” 公知上意將用其言。即上疏論呂誨、傅堯俞、範純仁、呂大防、趙瞻、趙鼎、馬默皆骨鯁敢言,久譴不復,無以慰縉紳之望。上納其說。郭逵除簽書樞密院事,公議不允。公力言之,即罷。 居三月,擢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感激思奮,面議政事,有不盡者輒密啓聞。上手詔嘉之,公與富弼、曾公亮、唐介同心輔政,率以公議爲主。 會王安石用事,議論不協,既而司馬光詞樞密副使,台諫侍從,多以言事求去。公言:“朝廷事有輕重,體有大小,財利於事爲輕,而民心得失爲重,青苗使者于體爲小,而禁近耳目之臣用舍爲大,今不罷財利而輕失民心,不罷青苗使者,而輕棄禁近耳目,去重而取輕,失大而得小,非宗廟社稷之福,臣恐天下自此不安矣。”言入,即求去,四上章,不許。熙寧三年四月,複五上章,除資政殿學士、知杭州。 公素號寬厚,杭之無賴子弟以此逆公,皆駢聚爲惡。公知其意,擇重犯者率黥配他州,惡党相帥遁去。 未歲徙青州。因其俗樸厚,臨以清淨。時山東旱蝗,青獨多麥,蝗自淄齊來,及境遇風,退飛墮水而荊五年,成都以戍卒爲憂,朝廷擇遣大臣爲蜀人所愛信者,皆莫如公,遂以大學士知成都。然意公必辭,及見,上曰:“近歲無自政府複往者,卿能爲我行乎?”公曰:“陛下有言即法也,豈顧有例哉!”上大喜。公乞以便宜行事,即日辭去。至蜀,默爲經略,而燕勞閒暇如他日,兵民晏然。一日,坐堂上,有卒長在堂下。公好諭之曰:“吾與汝,年相若也,吾以一身入蜀,爲天子撫一方,汝亦宜清慎畏戢以帥衆,比戍還,得餘貲,持歸爲室家計可也。”人知公有善意,轉相告語,莫敢複爲非者。劍州民李孝忠集衆二百餘人,私造符牒,度人爲僧。或以謀逆告,獄具。公不界法吏,以意決之,處孝忠以私造度牒,餘皆得不死。喧傳京師,謂公脫逆黨。朝廷取具獄閱之,卒無以易也。茂州著部鹿明玉等,蜂聚境上,肆爲剽掠。公亟遣部將帥兵討之,夷人驚潰乞降,願殺婢以盟。公使喻之,曰:“人不可用,用三牲可也。” 使至,已縶婢引弓,將射心取血。聞公命,歡呼以聽。事訖,不殺一人。 居二歲,乞守東南,爲歸老計,得越州。吳越大饑,民死者過半,公盡所以救荒之術,發廩勸分,而以家貲先之,民樂從焉。生者得食,病者得藥,死者得藏。下令修城,使民食其力。故越人雖饑而不怨。複徙治杭。 杭旱與越等,其民尤玻既而朝廷議欲築其城。公曰:“民未可勞也。” 罷之。錢氏納國,未及百年,而墳廟堙圯,杭人哀之。公奏因其所在,歲度僧、道士各一人,收其田租,爲歲時獻享營繕之費。從之,且改妙因院爲表忠觀。 公年未七十,告老於朝,不許。請之不已,元豐二年(1079)二月,加太子少保致仕,時年七十二矣,退居於衢,有溪石鬆竹之勝,東南高士多從之遊。朝廷有事郊廟,再起公侍祠,不至。屼通判溫州,從公遊天臺、雁蕩,吳越間榮之。屼代還,得見。上顧問公,甚厚。以屼提舉浙東西常平,以便其養。 屼複待公遊杭。始,公自杭致仕,杭人留公不得行。公曰:“六年當複來。” 至是適六歲矣。杭人德公,逆者如見父母。以疾還衢,有大星隕焉。二日而公薨,實七年(1084)八月癸巳也。 訃聞,天子輟視朝一日,贈太子少師。十二月乙酉,葬于西安蓮華山,諡曰清獻。公娶徐氏,東頭供奉官度之女,封東平郡夫人,先公十年卒。子二人,長曰峴,終杭州于潛縣令;次即屼也,今爲尚書考功員外郎。 公平生不治産業,嫁兄弟之女以十數,皆如已女。在官,爲人嫁孤女二十餘人。居鄉,葬暴骨,及貧無以斂且葬者,施棺給薪,不知其數。少育於長兄振,振既沒,思報其德。將遷侍禦史,乞不遷,以贈振大理評事。 公爲人,和易溫厚,周旋曲密,謹繩墨,蹈規矩,與人言,如恐傷之。 平生不畜聲伎,晚歲習爲養氣安心之術,倏然有高舉意。將薨,晨起如平時,屼侍側,公與之訣,詞色不亂,安坐而終。不知者以爲無意於世也。然至論朝廷事,分別邪正,慨然不可奪。宰相韓琦嘗稱趙公真世人標表,蓋以爲不可及也。 公爲吏,誠心愛人,所至崇學校,禮師儒,民有可與與之,獄有可出出之。治虔與成都,尤爲世所稱道。神宗凡擬二郡守,必曰:“昔趙某治此,最得其術。”馮京相繼守城都,事循其舊,亦曰:“趙公所爲,不可改也。” 要之以惠利爲本。然至於治杭,誅鋤強惡,奸民屏迹不敢犯。蓋其學道。清心,遇物而應,有過人者矣。銘曰:蕭望之爲太傅,近古社稷臣,其爲馮翊,民未有聞。黃霸爲潁川,治行第一,其爲丞相,名不迨昔。孰如清獻公,無適不宜。邦之司直,民之父師。其在官守,不專于寬,時出猛政,嚴而不殘。 其在言責,不專於直,爲國愛人,掩其疵疾。蓋東郭順子之清,孟獻子之賢,鄭子産之政,晉叔向之言,公兼而有之,不幾于全乎?
作者:117.95.16.* 回复:0 发表时间:2010-07-21 09: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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