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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09 16:43 来源: 作者:张燕 前不久,某报报道的《24岁女孩唱出南京小吃地图》一文中介绍了《江南——南京小吃版》这首网络歌曲,其幽默诙谐的歌词,味道十足的南京方言,立即引起高度关注。 《24岁女孩唱出南京小吃地图》一文中:今年年初,歌曲《江南》非常流行,爱吃又爱唱歌的Mavis突然灵感来了,就决定把南京所有的小吃集中到《江南》中,“想到好吃的就写上”,Mavis一气呵成就把整首歌写出来了。歌词写出来后,当天晚上就发到网上了,“我并没有刻意用南京话来唱,唱得很随意,里面的南京话基本是脱口而出的。”Mavis说。 “写的时候只是觉得好玩,也没有去宣传,不过看到很多网友转贴、转唱,甚至下载成手机铃声,我还是非常高兴的。”Mavis说,一次陪客户吃饭,一位客户的手机响了,自己一听竟然就是自己创作的《<江南>——南京小吃版》,客户当场就开玩笑地说“我可是你的粉丝哦!”。 然而,就在这首歌风靡网络时,有网友发帖指出:“《江南——南京小吃版》并非原创,作者Mavis抄袭了成都地方话网络歌曲《成都好吃嘴》,其中部分语言不是南京话而是成都话。” 网友发帖 抄袭成都歌曲 “华兴街的麻辣烫,锅锅端了还在香,多半只有三河场,才买得到正宗绞绞糖……”这是一位网友贴出来的成都地方话网络歌曲《成都好吃嘴》的歌词。 这名网友发帖说,《成都好吃嘴》这首歌是成都一个方言歌唱组合作品,用的全是成都方言和地名。而Mavis的《江南——南京小吃版》内容和《成都好吃嘴》几乎一样,只改了个别名词,纯属剽窃该成都地方话歌曲。 他在网上发帖指出,南京小吃版中所用语言很多都是成都方言,如:味道“84”的惨,笑的很“牙尖”,盖浇饭“憋憋”赚钱,倒茶的那个小伙子“精到”勾引老板娘,都是成都话。蛋烘糕,咸烧白,粉蒸排骨都是在南京少见的成都小吃。 《江南—南京小吃版》作者 纯属自娱自乐 记者再次与《江南—南京小吃版》作者Mavis取得联系,对此,Mavis感到颇为委屈。 今年24岁的Mavis,真名叫刁晓慧。她告诉记者,自己在网上说唱《南京小吃版》,一方面是因为爱好音乐,另一方面是喜欢品尝小吃,并没有想通过网络演唱而获得经济回报。 刁晓慧说,唱《南京小吃版》之前,自己听过成都的那首歌,当时觉得有意思,便借鉴了一下。 “本来就是唱着玩的,自己也写着玩的,也没必要太在意吧。而且小吃的内容在南京都是真实的,也没有胡编乱造。” “我没有想到会有那么多人喜欢这首小吃歌,只是觉得好玩,想为大家提供一个小吃地图,纯属自娱自乐。但有的网友指责我‘剽窃’、‘抄袭’,我很难过,太伤人了。” 《成都好吃嘴》作者 《成都好吃嘴》属于以改唱流行歌曲出名的“牙尖帮”成员之一王飞,“牙尖帮”表示:这个女孩首先不管出于什么目的应该出于对原作者“牙尖帮”成员“小王飞哥”(王飞)的尊重。应在自己小做修改后的作品里署名原作者“小王飞哥”的名字。 如女孩真的是出于娱乐的前提下,如在署名了原作者“小王飞哥”的前提下,在出于互联网初衷“资源共享”的前提下,她可以使用该作品进行修改发布。 如女孩是出于商业目的,那么应该在除了署名原作者“小王飞哥”的前提下,还应该在经济上给予“小王飞哥”应该有的补偿。这也是对原作品的一种尊重! 歌词版权问题依然属于“牙尖帮”成员“小王飞哥”所有。 网络讨论 支持反对各半 网友的剽窃帖一出,BBS上顿时炸开了锅。许多网友纷纷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在对待“剽窃”事件的态度上不尽相同。一位支持Mavis的网友认为,网络本来就是虚拟的,在网络上翻唱歌曲,或者用别人的旋律再填词,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如果说《南京小吃版》是抄袭,那网络上的很多东西都属于剽窃的。翻唱林俊杰《江南》的人有很多,难道都属于剽窃? 另一位支持者说,南京很有名的《喝馄饨》也是用了国外一首RAP的旋律。 而持反对意见的网友认为,《南京小吃版》应该真正原创,唱出南京自己的特色,不应该借鉴别人的,这样丢南京人的脸。把《成都好吃嘴》的歌词拿来,只改动了两地不同的地名和小吃名称,几乎是照搬别人的模式和韵律,这就是剽窃。在网络上知名度的提高,也算是一种自我推销,所以这种行为应该受到谴责。 社会专家 是否侵权难说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企业与公共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叶克林认为,这个南京女孩所唱的南京小吃地图,如果从事商业用途,从性质上而言,在知识产权方面确实带有侵权性质。如果仅仅作为个人娱乐,他则认为,是否涉嫌侵权,还是属于一个模糊的概念,不好直接判定。而其娱乐性是否含有商业倾向,还是无法明确确认。尽管初期只是作为公益性的告诉大家哪里有好吃的,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但是等唱出名气后,又可以作为另一个商业资产。 他说,如果网友直接判定是抄袭剽窃,那就要找出这个女孩为这个小吃地图收费的证据,或者成都的小吃地图已经在相关部门注册。单凭歌词内容是在框架上换了名词这一点,说她侵权并不能完全成立,说法不充分,下结论也为时过早。 叶克林分析,现在网络上流行的博客、新闻转载,很多文章、照片都没有标明出处,这些都同属一种现象,因此造成目前相关法律纠纷也比较多。网络产业必定会不断发展,除了靠司法部门出台有效、完整的司法规范外,每个人也要学会在创建网络文件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
作者:114.238.96.* 回复:0 发表时间:2010-08-13 17: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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