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谱录LOGO

姓氏:

拼音:DIAO  

03-09

883607次

2人

33个

3630个

5041人

246部


[主楼] 刁永成在无锡涉嫌犯罪外来人员管护教育制度地方立法研讨会上的发言

undefined
刁永成(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尊敬的各位领导,尊敬的各位专家,尊敬的各位同仁,大家上午好!非常荣幸能够参加这次研讨会,我是唯一一位从东北来的,非常感谢这次机会。通过两天的会议,受到了很多的启发,学习到了很多的对象。特别明显感觉到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在思维管理创新当中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上实现了跨越式和突破发展。通过这几天的学习,我也有几点粗浅想法谈一下,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刁永成(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一是,各位专家教授谈的定位问题,我来之前认真学习了无锡市院跟12个单位的若干意见。实际上,“定位”这个题目和内容不相符,实际上大家都在谈取保候审的问题。实际上管护教育内容非常广泛,内容也非常丰富。我认为,不应该是涉嫌外来人员取保候审的问题,还要包含审前的取保候审。审后的判决非监禁刑,包括在检察环节的不起诉,包括他的非监禁刑结束以后再就业的问题,把整个教育管理从前到后统一起来,包括公安机关的责任,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司法行政机关,把所有管护教育基地和所有帮教部分统一在一起,我感觉这是一个完全的涉嫌犯罪人员管护教育的内容。

刁永成(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是,里面的措施问题和具体配套。组织结构,我想牵头部门应该是政法委,而不应该是检察机关,也不应该是检察机关的检察长,我们不具备这样的权力和更大的精力。但是一定要分清责任,办公室也不只是一个,应该多分几个办公室。办公室的主任就应该设定在公安局,由公安局来执行。审判机关判决的非监禁刑以后,这一点应该落在行政的司法执政机关上。检察机关的责任就是监督,监督他们在执法过程当中有没有违法的地方。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的意见,一定不要离开法律的定位,我们监督的就是法律监督。以上是几点不成熟的想法,谢谢大家!

作者:222.184.28.*   回复:0   发表时间:2010-12-01 09:40:29

族谱录纪念网
 
发表回复:
标题:
 
内容:
粗体 斜体 下划线 插入超链接 插入图片
  您目前尚未登录,立即 登录 | 免费注册
 
 
验证码:   
 

注意:严禁发表任何含有侵害他人隐私、侵犯他人版权、辱骂、非法、有害、胁迫、攻击、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诽谤、淫秽、灌水、种族歧视、政治反动、影响和谐等内容的一切不良信息。经发现后将无条件删除,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该内容发表者承担。请慎重发表!网站稳定来之不易,大家一起努力,共建和谐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