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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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艾姓宗亲联谊会章程1、宗旨和内容1-1、加强各地、各宗族宗亲的联系,不断增进友谊,互通有无;1-2、便于各地、各宗族宗亲沟通信息,交流编修族谱、寻根问祖等情况,使更多的外迁宗族尽早实现认祖归宗,使更多的散处全国各地的同宗宗亲实现联宗合谱;1-3、便于各地、各宗族宗亲参与艾姓源流和现状的研究,将源流研究推向更深的深度,将现状研究推向更广的广度;1-4、吸收各少数民族艾姓宗亲参加联谊会,通过实现各民族艾姓宗亲的大团结,促进全国民族大团结,为实现和谐社会做出贡献;1-5、有选择地游览承办地的名胜古迹,领略祖国的大好河山,感受悠久的中华文化,增强民族自豪感和爱国主义精神。 2、组织机构 2-1、由第一届宗亲联谊会推举产生理事会,设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1人。会长、副会长由联谊会选举产生,秘书长由下届承办方担任。 2-2、理事会的组成:以东北、华北、西北、西南、中南、华东为片,各片推选出1名代表,1名少数民族代表,加上会长和副会长共9人。 2-3、理事会的职权:负责选择和确定联谊会承办方;协助承办方筹备和组织联谊会,主要是确定会议规模、选定参会代表、确定会议主题和议程;日常联络工作;组织起草会议文件。 2-4、每届联谊会对理事会进行适当的调整或改选,将那些贡献大、活动能力和组织能力强的新秀吸收到理事会里来。 3、经费来源及管理 3-1、可以考虑建立联谊会基金,为理事会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 3-2、采取募捐方式筹集资金,以自愿为原则。 3-3、出版《艾姓源流和现状研究》捐助款和集资款若有结余,则转入联谊会基金。 3-4、各次联谊会的会务费主要由承办方负担,参会者适当承担一部份。合理负担的比例由理事会与承办方商定,视承办方的经济实力而定。 3-5、基金的管理:设会计1人,出纳1人;建立收支账本和报销制度。 3-6、坚持节约原则,住宿条件和饮食标准不宜过高,尽量减轻承办方的经济负担。各承办方力戒攀比,参会者不应挑剔。 4、会议代表人数及产生办法 4-1、为不给承办方造成太大的经济负担,参会正式代表人数不宜过多,30人左右为宜;受到邀请的每省、某些5000人以上的大宗族各派1名正式代表,超出的列席代表自负会务费。 4-2、参会代表要考虑各地区、各宗族的代表性,艾姓人口多的地区和宗族优先考虑。 4-3、参会代表要考虑各民族的代表性,每届联谊会至少有两名少数民族代表,可采取轮流制。 4-4、各地区、各宗族、各民族代表的选择,也要考虑代表性,族长、会长、主编等在本宗族内有威望、有影响、有决策权者优先。 4-5、对艾姓源流和现状研究、对联谊会贡献大者优先。 4-6、适当吸纳女代表,各宗族要注意培养艾姓女士参加本宗族的公益活动,为家族做出应有的贡献。 4-7、参会代表的产生,坚持双向选择和自愿原则,先由理事会和承办方共同拟定名单,征求本人同意后确定。 5、承办方的产生和职责 5-1、可考虑各地区轮流承办的方式。 5-2、鼓励自告奋勇,能者多劳,经济实力强的地区和宗族可适当多承办些。 5-3、尽量选择交通方便的地点,中心位置、交通枢纽所在地可适当多承办些。 5-4、尽量选择有名胜古迹的地点。 5-5、上届联谊会期间确定下届联谊会承办方。 6、会期 6-1、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会期制度。 6-2、一般情况下,每两至三年举办一次。 6-3、根据气候条件,具体日期宜选在5月中旬至6月中旬或10月中旬。考虑到5月中旬至6月中旬为农忙季节,10月中旬为丰收季节,以10月中旬为宜。 6-4、会期以2-3天为宜。 7、各片、各大宗族可各自举办联谊会 7-1、各片可设3—5人的理事分会,筹办各片的联谊活动。 7-2、一些人口众多、且分布于全国各地的大宗族也可设3—5人的理事分会,可各自开展本宗族的联谊活动。 7-3、各片和各宗族的联谊活动最好报全国理事会备案,以便于沟通信息;各片和各宗族联谊会纪要可发至其他片和其他大宗族,以便于互相交流经验和信息。 首届艾姓宗亲联谊会于2010年11月13日讨论并通过
作者:艾显品 回复:0 发表时间:2010-12-02 20: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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