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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两岸证券期货交流应有效突破

两岸证券期货交流应有效突破
2010-12-12 08:17:00 来源: 台海网(厦门) 
台海网12月12日讯 两岸经贸月刊228期刊发群益证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刁维仁的文章说,1997年11月27日,中民众民银行批准第一家台资证券商-群益证券设立上海代表处,设立至今将满13年。期间历经亚洲金融风暴及世界金融海啸的震撼及国内资本市场的剧烈变化。。

在两岸加入WTO后,两岸证券业者的业务合作及对两岸政府开放政策高开低走,可谓形势严峻。尤其在ECFA公布后,台湾业者抱怨之声四起,使有心推动两岸证券期货合作的人士忧心忡忡;有识之士发声投书,不乏高瞻远瞩之建言。

个人以13年派驻大陆的工作经历,提出一些浅见以提供两岸主管官员及有识之士参考。

对大陆的期盼

大陆以“摸着石头过河”的实事求是精神,在计划经济体制内每5年的计划经济蓝图中,主导并影响著大陆证券市场开放政策思想,以依法治国的法治原则,引进境外(含台湾)先进的金融经营管理理念及经验。不断的调整政策,及时修改路线、清理整顿,虽经历多次起伏,却能造就了中国大陆证券及期货市场发展各阶段性成功的奇迹。

期间,内外政策有别,对外开放合资从早期以投资银行业务为主的中金公司、中银国际、高盛、瑞银,近期的中欧证券取得区域经纪业务,或以国家政策需要、历史遗留问题、WTO国际承诺等理由,成立并取得包含投资银行及经纪等各项业务,即所谓全牌照进入中国大陆市场后,依法规条件开放的政策,回到原点。

对内以扶持多家大型国企背景的股份制证券公司,经由上市筹资壮大资本规模,以各种指标评比排名为依据,开放新业务、允许设立境外分支机构、有序的推动扩大国际市场影响力,并锁定目标要创建成为世界级有影响力的投资银行,形成以中国大陆为重心的世界资本市场。在此大战略中,大陆对台湾证券业的开放,反而突显出不是这么迫切需要。

根据多年接触及观察,可约略列出大陆证监会对台湾政策的立场:

宁可顺水推舟,不愿主动提出政策。

要求对等,很注意台湾当局表现出的诚意。

原则上要对港台一视同仁,不能偏心。

台湾业者在各种场合中不断地提出全资全照的诉求,大陆官方多礼貌性回应,表示理解。实际上大陆官方多次表示希望在法律架构下作小幅度并逐渐地突破,因不符合台湾期望,台湾各方未予以正视。双方并无交集,两岸在认知上落差造成原地踏步,各说各话。

在此,我期盼大陆能改变立场,至少对以下几点提议能思考接受的可行性。

大陆在对外开放10多年后,大陆证券业的资质与规模俱增,而外资证券业在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QFII,合资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资基金及合资证券公司获利颇丰,台湾发展空间在失落的10年后处于劣势。政策上对已准许开放的业务审批过程应在时间与空间上设法弥补,期许台资能迎头赶上。

大陆券商近年在高获利的基础上,与外资合资的意愿已相对降低期盼。在政策上能鼓励大陆券商与台湾券商合资合作。

对长期居住在大陆的台商及台胞允许有条件的开放直接或间接买卖A股。

对台湾业者降低QFII资格门槛,对投资额度审批从速从宽,进一步鼓励台湾投资者能经由基金投资大陆A股。

对持有台币的大陆同胞或机构应设法开放投资台股或允许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申请设立投资台股基金。
对台湾的期许

台湾证券市场的发展及对外资开放不但比大陆早,且开放的业务内容也更全面,台湾发展过程中所累积的宝贵经验与法规制度,在两岸间具有相同的语言文字与共同的文化基础上,可以成为大陆资本市场有关部门制定法规制度不可或缺的参考标的,也能为大陆证券业者对业务发展与管理运作模式提供宝贵的学习与观摩机会。是故,两岸产、官、学之间的密切的交流,有效的提升大陆证券期货者的管理水准。

同时,欧美日知名券商互动交流同样频繁,大陆证券业在国内吸引大量精英优秀人才,在海外吸引华人留学生及金融人才回国任职,无论视野与整体水准都大幅提升;加上国内法规逐年趋向完善,但对外开放的尺度并未放松,似乎是有计划有步骤的对大陆证券业者提供有利的保护政策,大陆证券业者,在缺少海外证券业者参与竞争的市场中获利颇丰,员工平均薪资逐渐接近国际水准,高阶管理人的薪资已超过台湾;此时台湾业者面对的是已失落十年的大陆资本市场。

在两岸举办的论坛或会议中,从台湾各界人士所提出的论述,普遍给大陆官方的感觉有以下几点:

强渡关山,一次达阵;不断提出全资全照的要求,大陆认为目标过高不易配合。

以台湾已开放的市场观念要求大陆开放市场,但台湾对大陆开放的条件相对比外资过于严苛;台湾对大陆机构及资金管制的政策,会被看作是无诚意的表现,尤其以台湾QDII对大陆开放的额度过低最具代表性。

上述内容或许见仁见智,但是我乐观期待台湾方面能调整心态,在此以善意的态度提出以下期许:

有给才有得,对大陆券商申请设立代表处及对大陆QDII投资台股应表示欢迎并及早批准;

在双方举行官方会谈时,能更机动的授权与谈人,分阶段争取。台湾业者也应正视事实,能吃到的先吃。大陆法规中,已同意开放的合资项目或业务能做的先做,以台湾的管理经验可以赚管理财。大陆尚未开放的部分,循序渐进,一步一步争取,例如参股证券母公司,应有耐心,继续争取,或以渐进方式,依序择优争取;

大陆券商国际化提速,可寻求与大陆券商在海外合资合作,开展海外业务,寻求海外商机。


结语


两岸金融监管严谨有序,两岸加入WTO后,必须遵循承诺开放市场,而两岸在开放业务不对等的情况,感觉上两岸主管机关的公开场合或礼貌性的拜访常有,但深度沟通不足,双方信任程度明显不够。在ECFA公布后,证券业者均有“面子里子同失”的感觉,期盼双方重新审视对方证券业者的需求、认真研究对方政策。

在知己知彼的认知下,我相信所有在大陆的台湾证券业者代表处均愿意在未来证券业开放的谈判过程中,发挥先驱桥梁的功能,为两岸证券期货合作提出建言献策,主动提出有利基的合作方案。期待后ECFA谈判中,在双方努力下,能快速而有效的突破瓶颈,开创光明的前景。

作者:123.125.165.*   回复:0   发表时间:2010-12-12 12: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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