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谱录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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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正确评价与利用族谱  [精华]

来源:海南黄氏网 http://www.huang0898.com/

作者:黄培平

  族谱,是记述家族、宗族历史的资料书。民间保存着不少旧时代编修的族谱,现在也有不少地方在自发组织续修族谱。对于这类书籍,人们对它的看法如何,褒贬不一。笔者想就如何正确认识、评价、利用它,浅谈己见,以求教于方家学者。
  (一)
  地方志书,是我国丰富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所特有的一类著作,在中国文化史上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历代纂修的地方志书种类繁多,有图经、传、志、录、经书、通典、史、簿、论、谱、续记、志余、补遗、补乘、要略等。谱就是其中的一种,它虽然不像通志、府志、县志那样,记载面广,内容丰富,但它从一个侧面反映姓氏源流、居徙变迁、婚姻生育、法律伦理等,是旧志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也是新编志书搜集资料的重要来源。
  早期族谱称为谱牒,包括宗谱、族谱、家谱等,是记述一家一族历史著述资料。此种著述形式是门阀势力发展,重视门第、族望的产物。始于汉代,盛行于魏晋隋唐。魏晋时期,谱牒专书大量出现,如王肃的《家传》、挚虞的《明穆记》、王俭的《百家谱》等均是。唐太宗曾命人撰写《士族志》,以显赫李唐王朝的尊严。谱牒之学,后经史学家提倡,逐渐成为专门学科。唐代史学家刘知几讨论史志,认为族谱可以入正史。所以欧阳修《新唐书》撰有“宰相世系”,郑樵《通志》“二十略”中辟有“氏族略 ”,其叙例之文,阐明谱学所系。此后,谱牒开始入于正史。地方志中收入谱牒,则著为“姓氏”专门,始于宋代。《太平寰宇记》增设“姓氏”、“人物”等门,开了家谱入志之先河,此后皆有仿效者。清代史学家方学诚明确提出“士族”应入地方志,认为“家有谱,州县有志,国 有史,其义一也”,提高了谱牒在方志中的地位。他所纂修的《和州志》、《永清县志》、《湖北通志》等,皆列“士族表”或“望族表”。由此可见,历代史学家是重视族谱的,在地方志中是有一定的位置的。
  族谱既然是一种地方志书,那么它就必须具备志书的特性。根据族谱所记载的内容,我们可以从下面几个主要特点得到肯定。
  区域性。方志记事的范围、内容的选择等,都是以一定的行政区域为限而叙事的,如县志、府志。族谱一般来说,多数是记载本姓氏在一个地区内的情况,其区域关系是比较严格的。
  连续性。地方志不论是首修或续修,都注意贯通古今、衔接历史,所记事物探本求源,反映历代发展变化的过程。族谱从本姓氏的起源开始记载,一个支系、一个派序都延续下来, 从未中断,突出了它的连续特点。
  真实性。方志大都是当地人所修,重点记载当代当地的事,资料来源于原始记录、实物、口碑等,真实性强。族谱也不例外,纂修者都是有威望、水平高的本族人,所记载的内容都是从本姓氏聚居的区域,由资料员调查登记而入谱的,真实可靠。
   资料性。方志是为历史及其科学研究积累资料,为当政者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它采用记述体,依据档案、社会调查和其他资料,将本地区各种事物的具体情况真实地记载下来。族谱也以记述体详细地记载了本姓族各居住地的地理环境、人口变迁兴衰等情况,它保存着丰富的自然、社会、人文等史料,是新编地方志可以借鉴和使用的一种资料。
  就族谱的体例来说,多采用分纲列目体,体裁上一般有序、记、志(世系、实录、补遗)、传、图、表、录等。由于它的内容比较专一,不可能像其他方志那样门类齐全,“包罗万象”,但编纂结构、形式、写法等差异不大。因此,把族谱归入方志史类是适当的。
  (二)
  族谱是我国宝贵文化遗产中亟待发掘的一部分,蕴藏着大量人口学、社会学、民族学、民俗学、经济史、人物传记、宗族制度以及地方史的资料,它不仅对开展学术研究有重要的价值,而且对当前的工作也有一定的作用。国家有关部门曾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广泛征集、收藏民间保存的族谱。因此,族谱又应属于档案的范畴。
  首先,族谱是早期的官方档案。族谱在发展的早期,一直是由官府选派官员专门管理。六朝时期,政府设置谱局机构,由主谱官员专门收藏,校订天下各郡州的家谱。唐代由宰相领衔组织 官员收集全国家谱,编定氏族总谱。唐宋以后,虽然官府不再收藏管理百官家谱,私家修谱不再上达于官府,而由民间有组织、有领导的修谱。但是一直到清末,历代皇族和一些世袭官员的家谱,仍然作为国家的重要档案,由专门机构和人员纂修和收藏。即使是民国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不少档案馆都收藏族谱。连国外的图书馆、档案馆,如日、美、法、英、意、比、荷等国家,都把中国的族谱列为档案收藏,供学者考察与研究。如我国前驻美大使柴泽民参观成立于1894年的美国犹他州家谱学会时,对方以《柴氏族谱》作为礼物赠送给他。
其次,族谱是家族集团的档案。它是家族这一社会集团在社会(宗族)活动中所形成的原始记录或其汇集,是宗族这一以血缘关系为基础而结成的社会集团在其活动中形成的。这些族谱中所反映的宗族集团,少至几户十几户,多至千家万户,是一种既不同于国家机构,也不同于单一个人,既有别于党派团体,也有别于宗教团体的较为特殊的社会集团。宗族是一种社会集团,而族谱就是这一集团的档案之一。
  再次,族谱的基本特征属于档案。原始性是档案的基本特征,而族谱多属宗族集团的原始记录,两者的特征基本上是一致的。族谱的内容是家族世系传表,它记录族人的基本情况,如生卒年月、学历、官职、妻室儿女、死后葬地等。还有关于族内基地、祠田、公田的方位、面积、租税数额、契约字据等的记载,族产的管理方法,约束族人言行的家规家训、各项礼节规制等,也都是这些宗族集团的原始记载。
  第四,族谱的凭证作用同于档案。它是处理有关纠纷和证实某一族人基本情况的重要借鉴史料。由于族谱资料的原始性决定了它的可靠性(但不是绝对可靠、信而有证)。所以当宗族发生族内或族外纠纷时,往往依据族谱作为仲裁凭证。如在族内不少家庭中,都保存一本“年生册”,是记录一家人生卒年月的小册子,所记内容准确无误,族内或村里人基本了解。“年生册”的内容也原原本本记入族谱内,因此是真实可靠的。如果某人的年龄记不清楚或弄虚作假,只要查核族谱就能得到准确的凭证。
  第五,族谱的收藏方式同于档案。档案资料是收藏在档案馆内,由专人保管,长期或永久保存,一般秘而不宣。而族谱的收藏与档案基本一样,它往往被视为秘密仅在族内流传,严禁外传。修纂刊刻后,登记编号发给族中有威望的长者妥为保存,如有遗失或外流,要追查责任。因此它和一般资料是有根本区别的。
  (三)
  在各类族谱中,一般都记述有这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本姓氏的根源、迁徙过程、聚居地方、兴衰变化等,都有较详尽、明确的记载;二是录有本族的合族戒律、家训条规,以约束族人的行为。这些内容,是一种自我教育的乡土教材,从现在来看,还是有一定作用的,通过批判继承用以教育后人也是有一定意义的
  今天,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发展,许多根在祖国的海外同胞,思乡之情日趋浓烈,他们亟需利用族谱来寻求自己的血缘关系。不少侨胞出洋谋生几十年,落地生根在异国他邦,但他们眷恋不忘乡土,血亲密切。而出生在异乡的后裔,从未返回第一祖国,乡土观念淡薄。为了教育后代不忘祖先,老一辈的华侨华人,在侨居国建立了不少同乡会、宗亲会,建祠修谱,兴家立业。每年清明节携子带孙回到故乡问祖寻根,利用族谱教诲后代,永远不忘自己是炎黄子孙,虽“身在异乡为异客”,但“家祭无忘告乃翁”。特别是侨居在东南亚一带的各姓氏宗亲会,经常组团带着族谱,专程回琼拜祭迁琼始祖。可见,族谱是联络乡情,团结同胞,统一祖国,振兴中华的一种不可缺少的工具。
  在不少族谱中,都记载有族规,诸如家规、家法、族规、条规、宗训、禁约等。如“祖宗宜敬祀,父母宜孝顺,兄弟宜友爱,族长宜尊重,夫妇宜厚别,朋友宜慎交,子弟宜讲学,居家宜勤俭,终葬宜谨慎,嫁娶宜审择,孤贫宜怜帮,淫赌宜禁止,知过宜速改”等。虽然是历史皇朝所尊崇的三纲五常、教悌忠信等伦理观念,是族规的灵魂,但去其糟粕,它还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流传下来的良好道德观念,是人们言行的规范。如果每个家庭及其成员能够按照这些条规处理人情世故,起码有助于社会风尚的树立。批判地继承和利用族谱,赋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内容,创建和睦家庭,建设文明乡村,促进社会和谐,利用族谱成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治理的好教材,这说明族谱是有一定的教化作用的。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族谱同其他方志一样,有“存史、资冶、教化”的一定作用。毛泽东同志1957年在中央政治局成都扩大会议上就族谱问题提出了精辟论断:“搜集家谱族谱,加以研究,可以知道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也可以为天文地理,聚落地理提供宝贵的资料。”2001年2月7日国家文化部发文指出:“家谱是记载同宗共祖的血缘集团世系人物和事迹等方面情况的历史图籍,它与方志、正史构成了中华民族历史大厦的三大支柱,是我国珍贵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家谱蕴藏着大量有关人口学、社会学、经济学、历史学、民族学、教育学、人物传记以及地方史的资料,对开展学术研究有重要价值,同时对海内外华人寻根认祖,增强民族凝聚力也有着重要意义”。所以,对于旧族谱,我们既不能认为它是封建文化而归摒弃之列,也不能“全盘继承”而无所不用,要珍惜、爱护和利用这些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泰民安,社会和谐,饮水思源、追根报本便成为中华民族各世系裔孙的职责和心愿。续修族谱是历史发展进入盛世的必然产物,是民间自发的一项重大文化工程,决非是封建迷信,更不是“搞宗派主义”。特别是现在许多海外侨胞的思乡之情日趋浓烈,他们也亟需利用族谱来寻找自己的血缘关系,教育下一代传承祖德,振兴祖国,甚至出资续修族谱,这种义举应该得到赞扬。续修族谱是一项历史文化公益事业,只要不宣扬封建思想,不搜刮民财,不搞非法活动,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就义不返顾、锲而不舍地坚持下去。这样,族谱将会继续发挥积极的作用和得到充分的利用。


作者:黄德城   回复:0   发表时间:2011-01-30 22: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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