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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氏少有,敬氏好。敬氏家簇翻身了。望谁弄一个敬氏QQ群,让姓敬的联络。谢谢!!

作者:敬雪松   回复:1   发表时间:2012-04-15 15: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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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从苟姓看我国的稀有姓氏

苟姓在我国是一个特殊姓氏,也是一个近几年最受关注的特殊姓氏之一。究其原因,其受关注是由一次集体改姓并由此引起连锁效应带来的。

据2005年8月7日《河南商报》“苟姓居民不堪姓苟之苦,改姓惊动公安局局长”一文说,在8月5日上午10时许,河南登封市唐庄乡张村村民宋秋丽(化名)在派出所领取到了新的居民户口簿,并为丈夫申请办理新的居民身份证。在户口簿里,宋秋丽丈夫的原姓“苟”则改成了现姓“敬”。对此,记者专门前去采访,该乡的玉台村村民苟某向记者诉说姓“苟”给他造成的诸多尴尬和屈辱。公众场合熟人向别人介绍自己说“这是老苟”会搞得别人以为是在开玩笑,弄得自己十分尴尬;有人还用电影里那条警犬的名字叫自己“卡尔”;最不堪忍受的是,有人见面干脆什么都不喊,只用叫狗的声音“嗷嗷”地叫。苟某还说,孩子长大了给介绍对象,女方一听男方姓苟,先是“扑哧”一笑,接着就是摇头,后来就没戏了。当年5月,公安机关“大接访”以来,该乡的张村、郭村、玉台村十几户苟姓人来到市公安局,集体要求公安局局长给他们改姓。局长听取了诉说后,批示该乡派出所积极稳妥地处理好这一问题。为此,派出所还专门查阅《百家姓》,他发现“敬”、“苟”两姓不在百家之列;又根据苟姓老人说他们的祖上是从河南荥阳迁来的线索,又专程赶赴荥阳查询。结果了解到,这支苟姓人的祖先原本姓敬,在五代十国时期的后晋为官,因为皇帝叫石敬瑭,他的姓冲了皇帝的名讳,再加上他在朝中又得罪了皇帝的近臣,于是被改“敬”为“苟”,后来还迁到登封居住。正是在了解了上述情况和仔细查阅有关文史资料、认真考究“敬”与“苟”两姓渊源的基础上,民警根据局领导的批示,将“苟”姓改成“敬”姓,让这些居民了却了多年的夙愿。事情传出后,社会上的一些人对这种做法不以为然,北京的一位民俗学者还说“不管姓什么,都没有改姓的必要。‘百家姓’是我国文化的展现,每一个姓氏都有自己的来历和故事。姓氏是这一辈人对上一辈人的一种追念,同时,姓氏不分贵贱,因此姓氏是不应该改的。”(见2005年08月09日《法制晚报》)由上可见,祖祖辈辈传承下来的姓氏,给村民带来了心理负担,登封市公安局本想出于好意为百姓做件好事,但没想到此举引来引起国内其他一些地方“苟”姓居民的效仿,也引起有关部门和社会学界的广泛关注。在上述该姓事件发生后,登封市公安局在2005年10月20日上午接到辽宁省沈阳市一苟姓家族集体发来的一封感谢信,执笔的苟福友在信中说,在沈阳和抚顺居住的苟姓约有90多户500余人,家谱记载他们祖籍济宁州郾(音)州府嘉祥县商村庄。他们有的从小就随母姓,有的干脆不要姓,直呼其名,长大后参加工作调往外地的改姓为敬。其中在马鞍山工作的就有9人姓敬。他们在报纸上看到河南登封苟姓人改姓敬的报道后,非常振奋,但沈阳市公安局户证处的民警告诉他们,虽然登封的做法很好,可目前他们要改姓尚存难度。而《沈阳晨报》报道说,2005年9月15日,辽宁省新民市的苟旭威为苟姓所累30年不堪忍受,专程赴省公安厅要求改回祖姓敬。“这个姓已压抑我30多年了,我现在都不好意思到外面去打工,只能一直在家做农活。”苟旭威的父亲也说:“我家祖籍在山东,年轻时因为姓苟,想当教师但怕学生老拿‘苟老师’开玩笑,就没当成,这次同意儿子改回‘祖姓’———敬。如果成功了,我还要在村里摆两桌酒,召集乡亲们一起庆贺哩。”又据2005年8月24日的《东亚经贸新闻》消息说,在长春市二道区吉林街道丹阳社区有一个家庭,父亲姓苟,女儿却姓刘。原来是家里老太太做主让孙女改随了母姓。据了解,目前全国有不少苟姓居民开始恢复原来的敬姓,也有部分人随母姓或故意念成“勾”音。一个苟姓该姓引发真么多的关注,应该说是公安部门当初没有料到的。其实,姓氏作为一种家族血脉绵延传承的标志符号,里面打入了太多的历史文化烙印。经过漫长岁月的磨砺,很多姓名其实只剩下了符号意义。姓苟的人嫌“苟”与“狗”谐音听起来不美,就要查查历史旧账,那么姓巫的、姓勾的、姓黄的、姓朱的,是不是都可以援引此例改个好听的名字呢?基层派出所煞有介事地将这等事儿当成一件“民心工程”来办,当成一桩重要信访案件来处理,实在是没把严肃的户籍管理规定当回事儿。公安机关不向群众做出提醒,反迁就少数人的意愿为其改姓,也属不太负责任的行为。对此,我们不妨进一步考察。(一)关于苟姓及其来源苟姓其实是一个在我国颇有影响的姓氏,姓这一的人也非仅限于河南、辽宁等省,其分布几乎遍及全国。如据我国最新的户籍人口资料统计显示,我国全国共有姓苟的人415402个,其中以四川人口最多,有205737人;其次是甘肃,有51867人;再次是陕西,有36911人;其他超过10000人的省市还有贵州31803人,重庆26689人,山东13270人,云南10370人;10000人以下、1000人以上的省区有河北6824人,新疆5380人,河南4003人,青海3886人,山西3124人,宁夏2898人,湖北2463人,吉林1553人,黑龙江1547人,内蒙古1313人,辽宁1205人,江苏1058人;1000人以下、100人以上的省市有北京587人,天津578人,广东571人,安徽421人,湖南417人,浙江317人,江西256人,上海184人,海南170人;只有在福建、广西、西藏3省区没有见到姓苟的人。加以它的全国人口超过40万,因此,也算是一个人数不是很少的小姓。如果我们对苟姓进一步研究,还会发现,苟姓还是一个来源较为复杂的姓氏,但得姓最早的一支相传与黄帝有关,是由黄帝子孙再分封而来的姓氏。相传黄帝有子25人,其中有14人都得以受姓命氏,在这些姓氏中便有苟姓。另外,相传帝舜的后代中也有人姓苟,北魏的鲜卑姓氏若干和五代时期后晋的敬姓、宋代的句姓等也都改为苟,都不同程度地使苟姓来源进一步扩大。在发展中,苟姓形成了河南、河内、西河、山西等郡望,并有战国时人苟变、汉上觉太守苟谏、晋尚书右丞苟唏等知名于世。当代,苟姓分布以四川、山东等省最为集中,另在羌、回、畲等民族中也有所见。(二)关于敬姓来源敬姓的来源主要有两支,其中较早的一支相传是黄帝孙敬康的后代,另一支则与帝舜的后代有关。相传,帝舜裔孙满被周武王分封于陈后,数传至陈厉公,有子名完,史称公子完,因陈国发生内乱而出奔齐国,改姓田,史称田完。他后来在齐国成为一位政治名人,去世后被谥为敬仲,他也因此被称为田敬仲完。他的后代曾取代齐国统治权而成为统治者,另外也有人以他的谥号为姓,姓敬,从而成为另一支敬姓人。敬姓在历史上,曾形成平阳等郡望,并出现了春秋时秦国宰相敬丕、五代后梁兵部尚书敬翔等著名人物,当代则主要分布在四川等省中。值得一提的是,敬姓在发展中由于与皇帝的名讳相同的缘故,曾遇到过多次改姓现象,甚至被认为是一个最倒霉的姓氏。所谓避讳,就是在我国古代时,如果一个人的姓与某个皇帝或圣贤的名字相同或相近,就要设法避开,或者再去姓别的姓氏。敬姓就是这样。早在南朝梁时,权臣侯景曾建立一个汉朝,由于敬姓人的姓氏与他的名字同音,应该加以避讳,于是便改姓恭。侯景的政权灭亡后,他们虽然得以恢复原来的姓氏,但到五代十国时,又因为姓氏犯后晋高祖石敬塘的名讳,不得不把姓氏拆开,一分为二,成为“苟”、“文”两个姓氏。后晋灭亡后,后汉建立,他们恢复敬姓,但不久以后后汉归宋,他们又遇到宋太祖赵匡胤祖父赵敬的名字,又得避讳,于是又改姓文。(三)正确认识当前的改姓现象改姓作为我国姓氏发展中的一种特殊现象,无论古代还是现在其实都是一个很有趣的话题。但由于我国人十分重视自己的姓氏,随意该姓也不可取。以上述苟姓该姓为例,改姓氏并没有法律依据,变一字也不是小事。据  《辽沈晚报》记者王志东在2005年10月9日报道,当地一缑(音gou)姓男子要求改姓,同时还有一个郎姓男子也要求改姓。从辽宁省公安厅户政部门得来的消息表明,一些缑(或苟)姓、郎姓居民纷纷要求改姓。据沈阳户政部门工作人员介绍,通过电话咨询的改姓者,姓苟的比较多,他们希望恢复1000多年前的祖姓。辽宁省公安厅户政科有关人士表示,从已经掌握的情况看,全省姓苟和姓缑的居民有几百人,郎姓居民也有数千人。如果都要改姓,势必会给公共资源带来不小的负担。在过去,改姓更是一个大的问题。凡是读过《水浒传》的人大概都还记得,在第26回“母夜叉孟州道卖人肉,武都头十字坡遇张青”里,曾提到好汉武松在杀了西门庆后被充军发配,路过十字坡时,正赶上菜园子张青的夫人母夜叉孙二娘卖人肉包子,险些中了她的道儿。只是武松多了个心眼,才把孙二娘的把戏识破,甚至要把孙二娘治罪。正在他要杀孙二娘时,张青从外面回来,撞见此事,要武松报上名来。武松这时又显出了英雄本色,为了表示好汉做事好汉当,便说出了他那传诵至今的名言:“我行不更名,坐不改姓,都头武松的便是!”这里的“行不更名,坐不改姓”,其实是反映了我国很久以来就普遍存在的公众心态,意思是说由老祖宗那里传下来的姓氏是神圣的,它是不可以轻易改的,如果改了就是叛祖离宗,大逆不道,哪怕是处在危险之中时也是如此。但在事实上,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由我们老祖宗传下来的姓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有时还是一种常见现象。甚至有人说,我国当初只有几个或几十个姓氏,正是因为改姓才使姓氏发展到今天这样的规模,它实际上已成为我国姓氏发展变化的一个重要原因。那么,改姓究竟有这样的作用吗?是什么原因让人去改姓的?我国自古及今又有什么具体的改姓途径?如此等等,笔者都进行过专门的研究,中央电视台大型专题文化片《话说百家姓》第七集、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中国的百家姓》话题九等都集中反映了相关成果。综合这些研究可知,在我国历史上就曾有过许多不同性质的改姓,其中有因为被皇帝赐姓而改姓的,有为了避天子名讳改姓的,有为了避祸改姓的,有因为入赘而改姓的,有因为被收养而改姓的,有为求发展而改姓的,有假冒别人姓氏而改姓的,有少数民族汉化改姓的,等等,情况复杂,不一而足。但集中到一点,大抵都是不得已而为之的。由于我国向来把自己的姓氏看得很重,不是遇到万难之事,非改变自己的姓氏以解燃眉之急,或避灭门之祸,很少有人愿意轻易改姓。而改姓也涉及到从古到今的许多方面。所以,我们今天无论是在社会生活中还是在执法的过程中,都要考虑到这些历史因素,不能简单地一改了事。因为这样既不符合我国姓氏的发展规律,也有可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另外,关于改姓,在我国今天也不是一件很随意的事情,它还还牵涉到一个姓名权的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第99条明确涉及到公民的姓名权问题,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在这里,所谓的姓名权包含三个基本内容,即公民的自我命名权,对姓名的专有使用权以及姓名变更的权利。姓名权属于人身权的范畴,任何人无权干涉。但尽管如此,如果要真正去改名换姓,仍然没有想象的那样简单。比如,我国的户籍管理机关基于管理的原因另外制定了一个《户口登记条例》,其中规定16周岁以上的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从程序上严格控制改名。而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户口登记部门不能随便更改公民的名字,这主要是为了便于对人口进行管理的缘故。因为,如果不对更名权进行严格控制,轻则使户籍管理工作大大加重,影响民警的办案效率和质量,重则导致社会治安的混乱。有些公民要求改的是外国名,有些人改的名字生僻怪异,甚至在电脑上无法输入,还有些人要求改的名字粗俗低级,有违社会公德。对于这些改名要求就不能一概允许。另外,对成年公民来说,改名牵涉到的不仅是身份证项目的更改,更多是对原有社会关系的影响,比如婚姻家庭关系、人事档案、银行账户、信用证存储信息、房屋产权等,都要随之更改。更严重的是,如果有那么一些违法的人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改变姓名,就不仅意味着从此可以逍遥法外,而且也是给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设置障碍。同样,在其他一些特殊时期,也可能会出现相同的情况。比如,在已经被法院立案的诉讼案件中,还没有审理完时却遇到了被告改名字,法庭上法官叫被告原来的名字张三,被告便可以加以否认,说自己不是张三,而是李四,甚至可以以传票的名字与自己不符为由拒绝到庭。到这时,法院就必须重新调查取证,无形中增加了工作量。因此,为了保持姓名的相对稳定性,减少某些不必要的混乱,我国有关部门对要求改名换姓的人作出适当限制,显然也是有必要的。再者,关于改姓,它所牵涉到的姓氏其实是我国的一个非常稳定的文化现象,传统的从父姓是种约定俗成,这种观念根深蒂固,它表明了血缘承继关系,近年尽管表现为观念淡化等现象,血缘意义下降,符号意义上升,甚至还有改姓或自造姓氏等事发生,但我们也没有必要完全否定我们几千年来的约定俗成,完全打破这种传统。据一家报纸报道,南方某地有一位刁先生,因为自己姓氏的读音比较特殊,总是容易让人与意思不好的字眼联系在一起,小时候就没少受同伴笑话。为了不让孩子重蹈自己的覆辙,他情愿孩子不姓自己的姓。最后,夫妇俩和亲友们反复商量,决定让孩子跟外婆姓李。报到中还说有位王先生的太太生了一个男孩,男孩的外公外婆提出让外孙跟外公姓,但男孩的爷爷奶奶却不同意。夫妻俩没有一办法,最后只好给孩子起两个名字,一个跟爸爸的姓,另一个跟妈妈的姓,登记户口时则用跟爸爸姓的名字。另有一位研究姓名的专家说,他在前几年写过一本关于怎么给孩子起名字的书,后来有两位女读者先后打来电话,说要给孩子改姓,问他可以不可以。他当时觉得奇怪,中国人讲究行不更名,坐不改姓,这两位女士怎么想为孩子改姓?于是就问她们为什么要给孩子改姓。其中一位说是因为离婚,后来又嫁了人,不想让孩子姓前夫的姓,孩子也不愿意用后爸的姓。另一位说她和她爱人一个姓王,一个姓李,这两个姓怎么给孩子起名字都有重名的,所以想给孩子改一个姓。这位专家听了,觉得两位女士的想法十分开放,摒弃了我国的传统姓名观念,非常有趣,就对她们说:现在我国没有姓名法,《宪法》规定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没规定可以改姓,也没规定不可以改姓,给孩子改姓没什么不可以。两位女士听了专家的话以后,就按各自的想法去做了。其实,对于上述这位专家的说法,尽管在理论上说说可以,但要真正做到并不容易。据前些天的一家报纸报道,在北京市顺义区居住的一位姓刘的先生因为前妻擅自作主改了孩子的名字,感到很伤心,就一纸诉状将前妻告上法庭,一时成为街头巷议的争夺孩子姓名权的纠纷案。原来,刘先生7年前与前妻离婚,女儿小琪当时仅3个月,随前妻一起生活,原告每月给付抚养费100元。离婚后,刘先生虽然生活困难但一直坚持给付孩子抚养费。在提起诉讼以前,刘先生得知前妻私自将女儿姓名改为继父的姓,觉得这样严重伤害了他与女儿之间的父女之情,对此十分伤心,为此提起诉讼,要求前妻立即恢复女儿小琪的姓名。这篇报道没有说明诉讼的结果如何,也没有就此向具体办案人员或专家咨询,我们还不知道等待这位刘先生的究竟是什么,但仅就这件事的本身看,由于孩子毕竟是属于夫妻双方的,不管这种关系是否还存在都无法改变这种事实,刘先生的前妻在刘先生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作主为孩子改姓显然是不合适的。另外,还有一件与上述类似的例子是,一位家住北京市昌平区的陈先生与妻子何女士协议离婚后,在何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为儿子改了姓,也被前妻告上法庭。原来,在孩子刚出生的时候,陈先生由于出于对妻子的爱,主动提出儿子随母姓,妻子欣然同意。随着儿子一天天成长,二人的感情出现裂痕,在双方都努力挽救未果后,双方协议离婚,儿子随父亲生活,何女士每月支付儿子的抚养费和教育费360元。后来,陈先生未征得何女士同意,将儿子的姓改成了自己的姓,何女士直到带儿子出去旅游购买机票时才发现这件事。在多次向陈先生提出异议无果的情况下,她向昌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被告陈先生赔礼道歉,恢复儿子的原姓名,并保证今后不再擅自更改儿子的姓名。而法院经审理后也支持了她的合法权益,依法认定陈先生为儿子改姓的行为侵犯了何女士本来享有的子女随其姓的权利。可见,像上述这两种情况,都是由于事先没有征得对方同意而自作主张为孩子改姓,从而也都引起了官司,说明改名换姓对有关的人来说并不是一件很随便的事情。与上述两个例子不同,还有一个因为要求给自己改姓而引起诉讼的事,是在一位市民和户籍管理机关之间发生的,同样也很典型。这位市民原来姓王,现住北京市石景山区,是一位已经退休的老先生,退休前是一位教师,对历史名人充满崇敬之情。为了缅怀古人,决定将自己的名字改成“奥古辜耶”。这其中,“奥”意思是深奥,“古”是古代,“辜”则意味着辜负,“耶”是一个语气词。为此,在1989年,他首次向户口所在地——河北涿州的双塔派出所提出了变更姓名申请,但被拒绝。1994年,已经回京的他第二次向户口所在地——崇文区天坛派出所提出改名,又被答复“不能改”。1998年,王先生离婚,独自迁到北京市石景山区,户口也随之转移到该区某派出所,第三次要求改名,得到的答复还是不行。2000年、2001年,已经退休的王先生又屡次到派出所申请改名,后来又到石景山分局要求改名,仍被工作人员婉言谢绝。于是,2002年11月11日,王先生以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行政登记不依据法律为由,向石景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受诉法院依法裁定被告行政行为违法,并要求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为其办理姓名变更登记手续,石景山法院受理了此案。直到这时,石景山分局才作出一个让步,同意给他改名,并正式通知他在12月3日下午到某派出所办理姓名变更登记手续,他也在随后向石景山法院撤诉。可见,王先生为改一个名字,前后争取13年,所付出的代价是何等高昂。总之,姓氏作为我们每个人都有的一种标志,与我们每个人都有关系,它在经历了几千年的历史变革之后发展到今天,希望我们都能善待它,深刻理解“行不更名,坐不改姓”这句话的厚重内涵。

作者:58.249.20.*   发表时间:2014-08-20 21: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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