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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关于目前在私人馆平台中创建公益馆的声明及申请办法

尊敬的族谱录用户:
您好!
族谱录纪念网工作小组正在努力设计开发适用于公益馆创建的纪念平台,为做到真正公益性,正在设计开发中的公益馆,族谱录纪念网将会取消铜板消费等付费功能,敬请期待!
鉴于族谱录纪念网目前只推出了私人馆纪念平台,而私人馆纪念平台有部分铜板付费服务,族谱录纪念网工作小组认为这有违“公益性”,但又苦于力不从心,无法立即推出公益馆纪念平台,然而目前又已有部分用户在族谱录纪念网私人馆纪念平台创建了部分公益馆,为了暂时解决该部分用户的公益馆创建需求,现采取“创建者申请,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赠送该馆9000铜板”的临时解决办法,以作权宜之策,待日后族谱录纪念网公益馆纪念平台推出后创建者再申请转为公益馆。为此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向在此安家的公益人物深鞠躬。

公益馆申请临时办法相关说明:

1、公益馆申请范围为已经逝去的:烈士、公共人物、英雄、灾难事件、明星名人、见义勇为(需要有媒体报道或相关证明)、因公殉职人员(需要有媒体报道或相关证明)及上述未列的公益人物或重大事件等。

2、赠送的铜板目前只能由创建者用于该馆的纪念消费,对于非创建者在公益馆进行祭拜操作,族谱录工作小组建议使用免费的香烛祭品等进行祭拜操作,因为不同的纪念平台功能有所不同,私人馆纪念平台用作公益馆的创建也只是权宜之策,请原谅我们的力不从心,我们将会努力加紧开发,争取尽早推出公益馆纪念平台。

3、申请办法:
需要申请转为公益馆的纪念馆,请纪念馆的创建者本人使用创建者在注册登录帐号时所填写的保密邮箱发送邮件至service@zupulu.com 进行申请,申请邮件格式为:

邮件主题:申请转为公益馆
纪念馆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创建者登录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创建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纪念人相关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相关说明即对是否符合公益性的相关说明)
相关证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相关证明中如有媒体报道的网络浏览地址,只需提供相关链接即可,其他证明文件只需提供相关材料的照片、扫描文件等文件作为邮件附件进行发送)

收到邮件后,工作人员将会进行相关审核,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将会给该馆赠送9000铜板并回复邮件告知。

4、因公益馆申请成功而获赠的铜板,敬告创建者切勿滥用该铜板,如单天之内超过1200个铜板消费,或是连续几天每天铜板消费超过300的纪念馆,族谱录将有可能撤销其公益馆获赠铜板,并降低该馆的亲情指数,希望创建者支持我们的工作,同时合理使用赠送铜板也是对逝者的尊重。

5、对于符合申请转为公益馆条件的纪念馆而未发送申请邮件进行相关申请的,工作人员将不对其进行公益馆的相关转换操作。

6、补充说明:该公益馆申请方案为临时的权宜之策,未免存在某些方面的不足之处,对此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未到之处敬请原谅,我们将努力开发公益馆纪念平台,争取尽早推出使用。

7、敬请理解我们对部分公益馆需要提供相关证明的繁琐行为,这也是为了保障公益馆真正公益性所要做的必要工作!为了表示对逝者的尊重,敬请创建者慎用公益馆申请权益,非公益人物的纪念馆请勿进行公益馆申请,对于申请公益馆未成功的纪念馆及用户,我们深表歉意!

8、该公告至族谱录纪念网公益馆平台推出时自动失效!

致礼!

族谱录工作小组

作者:族谱录   回复:12   发表时间:2009-04-22 18:53:47

族谱录纪念网
[回复] 无题

公益人物众所周知,媒体报道网上一捜要有尽有,谁也代表不了他本人的意愿.

作者:59.175.184.*   发表时间:2009-04-22 20:26:17

[回复] 改革开放

时代不同了,阴间和阳间是一样,有些公众人物喜欢到处都有他的房子,这样他才高兴.有些伟人们把骨灰撒向大海,这叫做潇洒.

作者:59.175.184.*   发表时间:2009-04-23 07:50:26

[回复] 回复关于目前在私人馆平台中创建公益馆的声明及申请办法

作者:119.40.7.*   发表时间:2009-04-27 10:25:24

[回复] 回复关于目前在私人馆平台中创建公益馆的声明及申请办法

能为位的朋友们及类似人群提供创建公益馆的服务,有你们的支持,我们心感安慰。在此,对族谱录的全体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愿你们全体工作顺利,身体健康,合家平安!

作者:位的朋友   发表时间:2009-05-07 13:39:18

[回复] 回复关于目前在私人馆平台中创建公益馆的声明及申请办法

该回复已被管理员删除

作者:117.85.53.*   发表时间:2009-05-07 13:40:54

[回复] 回复关于目前在私人馆平台中创建公益馆的声明及申请办法

该回复已被管理员删除

作者:218.79.63.*   发表时间:2009-05-08 09:31:53

[回复] 回复关于目前在私人馆平台中创建公益馆的声明及申请办法

作者:陆涛   发表时间:2009-05-13 10:54:30

[回复] 回复关于目前在私人馆平台中创建公益馆的声明及申请办法

还是私人馆好点

作者:李思毅   发表时间:2009-06-24 19:44:58

[回复] 回复关于目前在私人馆平台中创建公益馆的声明及申请办法

这是一件非常好的主措,赞同!

作者:胡雪清   发表时间:2009-10-13 17:17:52

[回复] 回复关于目前在私人馆平台中创建公益馆的声明及申请办法

我永远支持您们工作!

作者:黄德城   发表时间:2010-02-04 15: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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