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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江西刁氏宗亲联谊会章程

江西刁氏宗亲联谊会章程
(江西刁氏宗亲联谊会成立暨第一届代表大会2013年10月26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会名为“江西刁氏宗亲联谊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世界刁氏宗亲的下属分会。
第二条 本会是以江西省刁氏宗亲为主体的民间组织。
第三条 本会是在遵纪守法前提下,开展刁氏学术研究,以敦亲睦族、追思祖德,发扬民族固有的伦理道德,加强宗亲间团结互助,共谋发展经济和公益慈善事业为宗旨,为构建和谐社会和振兴中华作贡献。
第四条 本会会址设在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客家风情街三区18号。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积极开展海内外刁氏宗亲团体和同胞的广泛联络,建立友好交往。
第六条 认真进行刁氏氏族历史和现状的调查考证,保护、修葺刁氏宗祠和祖墓。
第七条 广泛搜集信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刁氏宗亲致富。
第八条 尽力筹措资金,举办公益慈善事业,开展教育扶助和重大灾难救助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本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凡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刁姓族人和刁家媳妇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团体会员是指以区域或行业组织名义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
第十条 会员权利:
1、参加本会的各种活动;
2、使用本会的信息资料;
3、在本会发表意见和论文;
4、对本会工作有监督权;
5、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6、优先享受本会的困难扶助。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二条 本会设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利机构。代表由各大宗支推选产生。会员代表大会由常务理事会召集,在每年的清明节前后,举行一次会员代表全体会议。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1、审议通过本会年度工作和账务报告;
2、修改本会章程;
3、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4、决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本会日常工作,其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聘任或解聘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作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工作报告;
5、决定吸收新会员;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和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会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议定其他重大事项;
11、由常务理事会召集,每年召开一次以上理事会全体会议,其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会议决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其职责是在理事会团会期间,全权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工作,其工作向本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召集,每年召开两至三次全体会议。其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会议决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本会设监事会,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是本会监督机构,其职责是对本会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违反会章的有关人员和事件提出处理意见交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监事会主任每年召集两次监事会全体会议,其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参加方可召开,会议决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与会监事同意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本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会主任和副主任。
1、会长。会长由本会常务理事会选举生产,负责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全面工作。
2、副会长。副会长由本会常务理事会选举生产,协助会长开展本会工作。
3、秘书长。秘书长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聘任,协助会长开展本会日常事务工作。
4、监事会主任。监事会主任由监事会选举产生,全面负责监事会工作。监事会副主任。监事会副主任由监事会选举产生,协助主任开展监事会工作。
第十七条 本会下设信息联络部(办公室)、计划发展部、文史研究部、公益慈善部、祠堂管理部和陵园管理部。
第十八条 组织换届。本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及组织成员,每届任期为五年,届满后实行换届选举。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会费;
2、举办活动收入;
3、个人或团体捐资;
4、企业赞助;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本会资产管理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计、出纳分设,每年须向会员代表大会作财务收支报告,并接受监事会审查。对于本会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提交本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作者:刁品安   回复:0   发表时间:2013-11-08 05: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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