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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古今撰修家譜族史對妻妾記載探析

古今撰修家譜族史對妻妾記載探析
古代妻妾成群圖片

一、古代“家譜”史載解讀:
家譜;亦稱族譜、宗譜、家乘、通譜、統譜、世譜、支譜、房譜、家族史志等等,名稱各異,其內涵是同一的,只是外延有所區別而已,現在一般統稱家譜或族譜史志。都是系統記述某一同宗共祖的血緣集團世系人物或兼及其他方面情況的歷史圖籍。而姓氏是某一“同宗共祖血緣組織集團”的識別字號,家譜、族譜史志就是記錄家族成員之間的血緣關係的圖冊。一個家族的始祖及始祖母是誰?始祖如有幾個妻妾子女的話,誰是嫡?誰是庶?他們各有幾個兒子?名叫什麼?他們的妻妾又各有幾個子女?家族的各支各房是怎樣一代一代“耆儒碩老”之言傳下來的?現在眾多族人的父、祖、曾祖、高祖等等是誰?誰和誰是什麼血緣關係?新家族始祖是從舊家族的哪一代分裂出來的?它又是怎樣一代一代“耆儒碩老”之言傳到現在?總之,家族成員之間的各種複雜的血統關係必須弄清楚。在沒有文字的時候,血緣關係靠一代一代的口耳“耆儒碩老”之言傳授,儲存在人們的記憶中。時間長了,記憶難免有差錯誤導。當文字產生以後,人們就用文字把這種血緣記錄下來,這就是譜牒家譜族志的雛形。
(二)、古代納妾制度探析:
納妾制度;是中國古代社會一夫一妻婚姻制的補充形式, 在古代中國歷史上長期存在並傳承。它起源於先秦時期, 一直延續到明、清、民國時期。與史前各朝的納妾現象相比較, 明代納妾制度具有明顯的時代特徵。妾,是儒家禮制文化中一夫一妻多妾婚姻制度的產物。在先秦, 妾的主要來源分為媵( 貴族男性娶正妻同姓姐妹或侄女做陪媵) 、奔( 私奔, 未正式婚嫁) 、買三種; 後來有權勢和錢財的男人也可以通過納( 非正式的娶) 、收( 以婢、家妓為妾) 、占( 將他人妻妾據為己有) 、買等各種手段取得妾。置妾冠冕堂皇的目的是“廣繼嗣”, 如正妻無子嗣, 為表示賢德, 也會主動為丈夫納妾。以彌補一夫一妻制度下“ 無子嗣”的遺憾。同時;貴族、官員妻妾成群既是男人等級身份的標誌,自古以來, 納妾就作為男性特權的一種象徵, 得到法律和社會習俗方面的雙重認可。
(三)、明代對納妾的限制:
在明代;納妾也是一種廣泛存在於各個地區、各個階層的普遍的婚姻形式。但與以前諸朝相對寬鬆的納妾制度相比較, 明代納妾受到了來自法律和社會習俗方面的雙重限制和規範。
1.“無子嗣”是納妾的法理依據;
統治階級為了維護其封建理學思想, 對納妾也是持反對態度的。但是;中國古代傳統思想是 “不孝有三, 無後為大”之論語說法是沒有男性後嗣是一件天大的事情。在理學流行的明代,“無子嗣”的道德後果更加嚴重,沒有兒子, 那就是沒有完成祖先的託付, 沒有實現婚姻的目的, 是重於一切的不孝。但事實上, 並不是每對夫妻都能生育男孩。這就使人們面臨一個如何解決人們對男性後裔的渴望的問題, 而納妾就是最好的補救措施, 以納妾為手段來滿足人們對生育男孩的期望。這既保證盡到了孝道的義務, 同時也避免了休妻給男人帶來的內心的負疚感, 避免了製造太多的社會難題與社會矛盾。因此, 明代法律明確將“無子嗣”即缺乏男性後裔作為納妾的理由。《大明律》上就有這樣的明文規定: 凡男子年滿40 而無後嗣者, 得納妾。《明會典》對此作出了更加具體的規定:“世子郡王選婚之後, 二十五歲, 嫡配無出, 具啟親王轉奏長史司, 仍申呈巡按禦史核實具奏, 於良家女內選娶二人, 以後不拘嫡、庶, 如生有子, 則止於二妾。至三十歲, 複無出, 方許仍前具奏, 選足四妾。長子及將軍、中尉選婚之後, 年三十歲, 嫡配無出, 照例具奏,選娶一人, 以後不拘嫡、庶, 如有生子, 則止於一妾。至三十五複無出, 方許仍前具奏。長子及將軍娶足三妾, 中尉娶足二妾。至於庶人, 必年四十以上無子, 方許奏選一妾”。這樣, 就從法律和道德的層面給明代男子納妾找到了一個最好的法律依據。 使納妾變成了一種堂而皇之的行為。正是在法律和道德對納妾制度的雙重認可下, 納妾成為明代社會中的一種普遍現象。據《萬曆野獲編》記載:“新建伯王瑞樓, 文成先生家孫也, 為故大司馬吳環洲婿, 婚媾多年, 無所出, 乃納杭人沙相之女為妾。”“戚南塘總戎夫人, 中歲知私蓄妾有庶子二人, 初亦怒, 欲手刃, 其後竟杖而收之。戚少保世職, 賴以傳襲。近日李九我少宗伯亦垂老無子, 而閫政過峻, 在南中時, 賴吾鄉丁敬宇中丞苦口傳語, 始容買妾。”由此可見, 納妾是當時解決男孩問題比較通行的做法。正妻若未能為夫家生下子嗣( 當然必須是男孩) , 她幾乎就沒有任何理由反對丈夫納妾; 若無子嗣而還反對丈夫納妾, 那就是“悍妒”。古代中國的男人, 從帝王到平民, 幾乎沒有人不以子嗣為念。即使是大名鼎鼎、高風亮節的著名學者顧炎武, 在這個問題上也不能免俗:“炎武年五十九, 未有繼嗣, 在太原遇傅青主, 浼之診脈, 雲尚可得子,勸令置妾, 遂於靜樂買之”。
2.明代納妾的禮儀程式與妾的身份地位;
中國自古就有“聘則為妻,奔則為妾”的說法;奔指私奔, 即不經夫家聘娶, 女子自願隨男子入居夫家。妻為“娶”,而妾為“納”, 娶妻時送到岳家的財物被稱為“聘禮”; 而納妾時給予的財物, 則被稱為“買妾之資”, 因此有“妾通買賣”的說法。從這些說法來看, 似乎納妾並不需要什麼程式和儀式, 但縱觀各種史料, 可以看出, 明代納妾也並非如此簡單;“明代揚州有人以養處女賣給他人作妾為生的, 俗稱“養瘦馬”。賣價稱為財禮, 嫁娶禮儀與結婚相似。據張岱《陶庵夢憶》記載:“揚州人日飲食於“養瘦馬”之身者數十百人。娶妾者?看中者, 用金簪或釵一股插其鬢, 曰“ 插帶”。“插帶”後, 本家出一紅單, 上寫彩緞若干, 金花若干,財禮若干, 布匹若干, 用筆蘸墨, 送客點閱。客批財禮及緞匹如其意, 則肅客歸。歸未抵寓, 而鼓樂盤擔、紅綠羊酒在其門久矣。不一刻, 而禮幣、糕果俱齊, 鼓樂導之去。去未半裏, 而花轎花燈、擎炮火把、山人儐相、紙燭供果牲醴之屬”,門前環侍。廚子挑一擔至, 則蔬果、湯點、花棚糖餅、桌圍坐褥、酒壺杯著、龍虎壽星、撒帳牽紅、小唱弦索之類, 又畢備矣。不待複命, 亦不待主人命, 而花轎與親送轎一時俱到矣。新人拜堂, 親送上席, 小唱鼓吹, 喧闐熱鬧。”( 《萬書萃寶》) 從文中可以看出, 娶妾之禮, 至少是娶“養瘦馬”為妾, 禮儀應該與結婚沒有多大的差別。另外, 明代納妾還需要有娶妾婚書。
(四)、清代、民國時期續寫家譜族史的演變:
在沒有文字的時候;家族的血緣關係靠一代一代的“碩老之言”口耳傳授,儲存在人們的記憶中。一個家族的源頭來自那裏?始祖及始祖母是誰?始祖如有幾個妻、妾的話,誰是嫡?誰是庶?他們各有幾個兒子?名叫什麼?他們的妻、妾又是誰?又各有幾個兒子?家族的各支各房是怎樣一代一代“耆儒碩老”之言傳下來的?現在眾多族人的父、祖、曾祖、高祖等等是誰?誰和誰是什麼血緣關係?新家族始祖是從舊家族的哪一代分裂出來的?他又是怎樣一代一代“耆儒碩老”之言傳到現在?為什麼百姓的家族譜牒無祖先納妾的記錄?是祖先以事業為重形成中老年才娶少妻生養子女?
總之;若干迷題的確難解,家族成員之間的各種複雜的血統關係怎樣才能記錄清楚?考證中國百姓的家譜,基本上都是以一代一代“耆儒碩老”之言的口耳傳授為依據。為強調家族血緣的純潔性,維護以男子為中心的倫理綱常,還是繼續遵循“寧信其有、不信其無!信以傳信,疑以傳疑”的修譜原則。古譜是先賢名儒闡述修譜方法及重要意義的要點集錦,對修譜有重大指導意義,也是研究譜學的寶貴資料。
傳承續修保存的舊譜世系圖(亦稱瓜藤譜)、世系錄(亦稱世系譜)都只記載傳承代序而不記錄傳承家族史詳情。到了民國時期也是中國百姓續寫家族譜牒高峰期,在續修家族譜牒時普遍性在編輯修改整理並作了部分重載,這樣又延續記載誤導。只要細心研究中國百姓家譜、族史志,就會發現很多歷史記憶中的差錯。
主要凸顯在如下方面:
1.在沒有文字的時候,血緣關係靠一代一代“耆儒碩老”之言的口耳傳授,儲存在人們的記憶中時間長了,造成誤導朝代、先祖的發源地、先祖的出生年代、先祖的功勳功德。這些“耆儒碩老”之言口耳傳授記憶,對照史冊查閱就難免出現有筆誤差錯。
2.在探析解讀家族遺傳有限的家族史資料中,續修家族譜史中又繼續遵循“寧信其有、不信其無!信以傳信,疑以傳疑”的修譜原則。核心人物編纂出生年代誤導,欠缺科學對比測算,造成朝代執政皇帝名稱與西元紀年與天干地支紀年對照出現歷史性錯誤。宗室人員記載中出現祖輩、兒子輩、孫子輩名字倒置。造成對續修的新家族譜中記錄的家族史,縱橫深研究就出現很多疑點,並且得不到正確合理答題,疑點多多...。
3.百姓家族譜系中記載的傳承代序的年齡和子女人數,經不起按遺傳學理論推算,主要普遍反映在生養年齡偏大,到中老齡後生育子女又偏多等疑點? 但結合現代生活實際中生養年齡偏大也有不少個例,其中有個別女性生養孩子超過45周歲,男性80周歲都有生育性能。這樣更無法辯證真假史料。
(五)、追尋歷史分析是繼妻室與納妾的所為?
在以男性為主導、以生育男性後嗣為婚姻目的的封建宗教社會裏, 男子擁有妻、妾是一項正當的權利。與一夫一妻制相輔相承的納妾制度的實施, 滿足了男子延續香火和享樂這兩種欲望。與古前朝納妾相對寬鬆的情況相比較, 明代的納妾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妾的社會地位和法律地位也較前朝朝代有了一些提高, 但納妾作為一種變相的婚姻習俗一直延續至中華民國。但值得疑慮的是百姓家族譜大部分都沒有納妾增添後嗣男丁記錄。難道是封建道德觀念問題?先祖們不願意提示有納妾增添後嗣男丁一事實?只有這樣解讀才合情合理。
疑點一?由於有合法納妾法規條款作為生育男性增添後嗣一項正當的權利。歷代先祖為何續寫家族譜史時在百姓家譜中只繼氏有記載,而合法納妾又無記載?但是家族史記載生養子女又與科學預測推導有疑點,真是先袓們以事業為重待創業有成後再取少妻成家生養子女?
疑點二?古今考證對比,現代內陸地區待創業有成後再取少妻成家生養子女尚無先例。但港澳地區男性待創業有成後再取少妻成家生養子女的較多,我工作時和港澳地區商戶、老闆洽談業務接觸的幾人都是創業有成40歲後才取少妻生養子女。但他們是生活在西方式自由世界對生理需求旡障礙性約束,也許有可比性。
(六)、古今妻妾之間“各抱地勢,鉤心鬥角”;
民國時代妻妾成群圖片

古今傳統沿襲觀念;“男人有一個隱秘的幻想——妻妾成群”,殊不知男人內心深處的幻想卻引發了無數女人之間的殘酷鬥爭。
弗裏德裏希·威廉·尼采(德國著名哲學家)曾說:“上帝創造了男人,男人用他身上的一根肋骨創造了女人”,因此,從古至今女人總是依附於男人而存在,從母系氏族結束以後,女性的地位就變得相當的低微,他們為了生存,把自己的命運系在所嫁的男人身上,把嫁人當作她們終生的事業。中國古代要求女子遵從三從四德,即“婦人,從人也,幼從父兄,出嫁從夫,夫死從子。”女性就這樣被父、夫、子及親戚網路構成的人牆牢固地束縛住,在男人的天地裏她是一種職能、一種工具、一種附屬品而非主體;她可以是女、母妻、婦、媳,而非女性。1919年5月4日“五四運動”從形式上是中國學生的愛國運動;實際上是一次徹底地反對帝國主義和封建主義的愛國運動,是中國新民主主義的開始。除了波及中國思想文化,政治發展方向,社會經濟潮流,教育,同時廢除了納妾制度女性得到了獨立和解放,同時它對中國社會亦有著不可低估之影響。五四精神;把中國人民反帝反封建的鬥爭提升到一個新的水平線上了。
撰寫:湘西北譚氏二十一世,譚曉平
統計字數: 4554

作者:谭晓平   回复:0   发表时间:2015-07-16 11: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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