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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饶竦诋王荆公诗

饶竦诋王荆公诗
几番垂翅下青霄----科举考试几次未中落第。
归指临川去路遥----回到故乡临川的路途遥远。
数亩荒田都卖却----将数亩薄田都卖掉了(破产了)。
要钱进备纳青苗----用来向官府缴纳青苗费。
译文:
数次参加科举考试,却次次名落孙山,屡试不中。仕途无望,想回到故乡临川,却路途遥远,连路费都成问题。早已将几亩薄田卖掉了,用来缴纳官府的青苗费。
诗中的主人翁,有饶竦的影子,但不能完全理解为饶竦。饶竦借落弟举子之口,来攻击王安石的新政,渲泻自己怀才不遇,屡试不中的郁闷。
王安石执政后,于熙宁二年(1069年)实行青苗法。规定凡州县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到当地官府低息借贷现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这项措施本是为了抑制兼并,在青黄不接的时候救济百姓,毫无疑问是一项积极的举措,但实际执行却出现偏差。地方官员强行让百姓向官府借贷,而且随意提高利息,加上额外名目繁多的勒索,利息有的高达35倍之多,比高利贷不知要高多少倍,百姓苦不堪言。本来青苗法是帮助农民耕种的,结果却使农民为了偿还借贷而卖掉了赖以生存的土地,成为了破产者。青苗法被腐败官员利用,变质为官府辗转放高利贷,收取利息的苛政,遭到全国上下各方面围攻。饶竦的这首小诗是围攻大合唱中的一个小音符,他借助这首小诗出了一点小名。青苗法元祐元年1086年停止执行。“青苗法”具有积极意义,至今仍在使用,只不过说法不同罢了。这本是一项利民富国的举措,当年却在执行中出现偏差,被贪官污吏利用,好事变成了坏事,这是王安石变法中的败笔。青苗法没错,错在腐败和管理,王安石没能有效地管理实施过程,治理腐败。这是历史留给我们的经验和教训。
上官仁庄饶有武2014-04-25撰

作者:饶有武   回复:0   发表时间:2020-05-25 20: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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