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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刁春晶整容死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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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发生在深圳的刁春晶整容死亡案曾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应。当事医生、深圳市红十字会医院整形美容科主任周晓天事后被开除公职,并由深圳福田区检察院以医疗事故罪提起公诉。福田区人民法院今天开庭审理此案。

26岁的女死者刁春晶于1998年1月4日到深圳市红十字会医院整形美容科就诊,要求施行“长脸改短”手术。该科主任周晓天推荐协和医科大学颅颏面外科专家归来为其手术。手术在1月11日13时10分开始,由归来主刀,周晓天做助手。全麻情况下,手术过程顺利,术中共出血80~100ml,15时手术结束。术后不久病人清醒,可自行穿衣。但从18时起,刁多次以手指示意口腔不适,周多次为其以吸引器吸痰后,病人点头示意好转。到18时40分,病人突然出现烦躁、呼吸困难,牙关紧闭。周当即为其解开绷带,并置开口器,同时请内科ICU、耳鼻喉等8个科室的医生一起抢救。22时左右,病人不治身亡。事后法医进行过尸体解剖,医疗事故鉴定部门亦进行了鉴定,认为刁死亡原因明确:因呕吐,误吸入胃内容物并致呼吸功能障碍,引起窒息死亡。

福田区检察院认为,周晓天作为手术组织者及死者的主管医师,在术前准备和术后处理中违反多种规章制度,引起较为严重的失误:麻醉师对未办住院手续和未严格监控进食的刁进行全麻,主刀医师在全麻和术后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仍进行手术。经广东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责任事故,责任人周晓天触犯刑法第335条规定,构成医疗事故罪,特向法院提出公诉。

而据当事人周晓天及其律师称,该事故是由刁不听医嘱,术前进食,并对主管医师隐瞒术前进食这一事实所引起,而当事人自始至终都尽职尽责,并无失职,并认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无效。段功伟
1999年5月20日 14:54 南方日报

作者:222.184.28.*   回复:2   发表时间:2009-08-03 08: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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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回复刁春晶整容死亡案

美容,不能以生命为代价

作者:刁品安   发表时间:2009-08-03 08:33:28

[回复] 回复刁春晶整容死亡案

该回复已被管理员删除

作者:刁品安   发表时间:2009-08-03 08: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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