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维先(1912-1985)安徽省金寨县南溪镇人。一九二九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一九三○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一九三二年转入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鄂东游击总司令部特务营班长,红二十五军第七
十四师特务连政治指导员,第二二二团营政治委员、团政治委员,皖西红八十二师师长,红二十八军参谋,第二二四团营长、副团长。抗日战争时期,任新四军第四支队参谋长、副司令员,新四军教导总队第九队队长,第一大队队长兼军部特务营营长,新四军第三支队参谋长兼挺进团团长,第七师副参谋长兼皖江军区副参谋长,沿江支队支队长兼中共沿江地委书记,新四军第七师十九旅旅长。解放战争时期,任新四军第七师参谋长,华东野战军第七纵队副司令员,华东军区后备兵团司令员,淞沪警备区副司令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华东军区公安部队副司令员,浙江军区司令员,南京军区副司令员兼参谋长,武汉军区副司令员。一九五五年被授予中将军衔和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是第二、三届国防委员会委员,第一、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选为中央纪委检查委员会委员。
身为红二十八军指挥员之一的林维先,出生入死,8次负伤,毛泽东曾称赞他为“游击专家”。
1985年7月28日因病在武汉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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