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连江烈士
于连江(1904.2-1934.9.25),山东省海阳县人。192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28年3月后积极投入革命活动,家时成了中共地下党的秘密联络点。1932年从事中共党的武装斗争,任中共海阳地下武装特务队副队长,活动在海阳、莱阳、牟平一带。
民国23年(1934年) 2月 莱阳大店村共产党员贾培钦叛变,致使海莱党的组织遭受破坏,中共海阳特支负责人姜蓬三被捕。中共胶东特委指示党的骨干暂时隐蔽。海阳特支负责人刘仲益、李之美离开家乡,转到海阳东部岠嵎院一带开展党的工作。 3月 宋聚盛、赵成仁、马介臣、于连江、姜忠察等20余人,去莱阳苟格庄夺取地主武装大枪17支。
1934年带领7名武装队员,晚间到莱阳苟格庄包围了地主的油房,惩办了反动地主,教育了壮丁,夺取了长短枪7枝。1934年7月1日在中共海阳县委的指示下,打黑石嘴盐务局,除恶夺枪。和七名队员扮装成赶集的群众,趁盐警外出执行任务之机,闯进了盐务局,杀掉了盐务局长,获长短枪6枝,银元百余元,1934年9月24日,和宋聚盛等9人智袭高家民团分队,夺取长短枪12枝,并将民团搜刮群众的钱财,在高家集上分发给贫苦农民。为了扩大革命影响,还向赶集群众进行了演讲,宣传了劳苦大众团结起来,跟反动势力作斗争、求解放的道理。25日在尚山村东一座孤庙里遭敌人包围。临危不惧,挺身冲出殿外,奋不顾身,掩护同志们突围,英勇牺牲,时年30岁。
于连江牺牲后,敌人将其头割下来,挂在西石现村旗杆上示众有一个多月。(解放后镇压起义的刽子手区长于国瑛、区中队长于善坤被正法)
电影《山菊花》的原型来自于先烈--于连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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