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永祥,江苏省涟水县高沟法庭庭长。他凭借对基层审判事业的热爱,个人年均审结各类民事案件近140件,无一被上级法院发回或改判,先后被涟水县政府记个人三等功一次,被省综治委、省高院、省司法厅联合评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05年5月,被省高院评为“优秀人民法庭庭长”。“案件质量是法官的生命,绝不让带有瑕疵的判决出手。”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只有大专学历的他,利用工作之余,通过自学,获得了双大专、双本科学历,并积极将自己所学知识大胆地运用于审判实践。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时时处处不忘调解,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力争通过调解结案。在实践中总结归纳了“调解八法”,即:“晓之以理法、动之以情法、法律讲解法、分析责任法、陈述利弊法、适时调解法、亲友调解法、民调辅助法”,对提高调解率起到了很好的帮助作用。他曾在当地电视台开设以案讲法的系列讲座节目。为此他每天利用晚上加班加点赶写讲座提纲,同日走进录播室录制节目。节目的播出,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深受当地群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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