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桂馨(1884.03.23-1966.09.14) 字佩兰,山西省宁武县人。生於1884年3月23日,卒於1966年9月14日。自幼入私塾,后来中秀才。1902年,入山西大学堂西斋学习。1906年,参加中国同盟会。1907年,留学日本。在东京警察学校学习。1908年归国。此后历任神池县自治传习所所长、太原禁烟局委员等职务,后担任新军第四十三混成协第八十五标军需官。
辛亥革命爆发后,1911年10月28日,南桂馨参加了发动太原起义的决策会议。太原起义成功后,他奉山西军政府之命,赴南京求援。南北议和期间,他敦请孙中山严拒袁世凯不承认山西省为起义省份的图谋。中华民国成立后,南桂馨历任山西巡警道、代理晋北镇守使、河东筹饷局局长、粮服局长、同武将军公署参谋长。1917年(民国6年)9月,出任山西全省警务处处长兼省会警察厅厅长。
阎锡山投向国民政府后,1928年2月,南桂馨任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太原分会委员。1928年3月,任山西省政府委员兼民政厅厅长。1928年6月,出任天津特别市政府市长,在任3个月。此后,历任中国国民党山西省党务指导委员、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阎锡山在中原大战中败北下野后,1930年(民国19年)11月,南桂馨调任陕西省政府委员。1931年(民国20年)10月,被任命为立法院立法委员。1935年(民国24年)6月,调任河北省政府委员。他还担任全国水利委员会委员。
抗日战争期间,他在天津闲居,拒不出任亲日政权职务。1946年(民国35年)11月,当选制宪国民大会代表。1947年(民国36年)3月,任宪政实施促进委员会常务委员。1948年3月,任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同年任傅作义部顾问等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他担任了联合银行董事、山西省政协委员、北京市文史研究馆馆员等职。
1966年9月14日,南桂馨在北京病逝,享年83岁。著有《山西辛亥革命前后的回忆》、《刘申叔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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