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承嗣 霁云子,七岁授婺州别驾历施涪二州刺史,贞元七年(公元791年),唐德宗下诏安抚殉国者的后代,“诏授南霁云男(南)承嗣温州别驾。旌忠烈之后也”。永贞元年(公元805年)八月刘癖叛,南承嗣率部抵抗,“昼不释刃,夜不释甲”,与叛逆开展殊死决战,其忠义壮烈之举继承了乃父遗风。刘辟被平定后,南承嗣却被刀笔之吏所诬害,以御敌无备的罪名于元和二年(公元807年)贬永州,柳宗元为其写了《请从军状》 《乞两河效用状》 ,为其父写了《唐故特进赠开府仪同三司扬州大都督南府君睢阳庙碑并序》。 元和四年(公元809年),南承嗣量移澧州,柳宗元写了《送南承嗣量移澧州序》一文为其送行。柳宗元称其服忠思孝,无替负荷(《明一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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