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4年7月生,江西九江人,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高级法官,武汉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政协九江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九江市法学会副会长,江西省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犯罪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顾问,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
1997年出席在马尼拉举行的第十五届亚太法律协会年会,在专业组会上作《未出师徒弟履职侵权民事责任问题》的发言,并被接受为该协会个人会员。
1969年7月十华东政法学院法律本科毕业。
1972年5月起,就职于九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任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等职。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任审判长审理了许多在九江乃至全省有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坚持刚正不阿,敢于碰硬,秉公办案,取信于民。
21993编辑
1993年率先试行改纠问式为控辩式刑事审判方式改革,为修改刑事诉讼法提供了经验。指导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审判,较好地为改革开放、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服务,有的被省高级法院表彰,有的被记集体二等功。业余时间研究刑法、刑事诉讼法,兼及民法。参加编著《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江西省青少年犯罪与综合治理》等著作8部.其中"要览"1992年综合本1994年被评为全国社会科学著作唯一特等奖,并于1996年在新加坡出版了中文繁体字竖排版,同年在香港出版了英文版。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近40篇,如:《单位能否充当证人提供证言》发表于《政治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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