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任运城团地委辅导员组长,带头到农村团支部联系实际讲团课的经验,被团省委宣传部在全省推广。1951年后半年在闻喜县团委任宣传部长,同年12月调省团校工作,始任班干事、团支部书记,1953年任班主任、党支部书记,1955年任理论教员,1956年任哲学教研室主任,1960年10月任副教育长。
在省团校工作近十三年,主要是搞教学工作。1955年至1956年在中共中央第二中级党校比较系统地学习了马列主义三个组成部分和中共党史;由于能刻苦学习,对马列主义的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基本观点有所领会,并积极参加了当时的***和社会实践,在团校讲课,能理论联系实际,表达清楚,得到学员们的好评。还撰写了一些理论性、政论性的文章,在山西日报、山西青年报上发表。参加了中央团校组织编写的政治经济学、省委党校组织编写的哲学教材工作。1958年修汾河水库时,团省委、山西日报社、省总工会、省团校参加劳动的同志编成一个队、他任队长,被汾河水库指挥部命名为青年突击队,因成绩突出多次受到了表彰和奖励。
1964年上半年调晋东南地区工作,任长子县四清工作总团办公室副主任、长治县郝家庄公社四清工作团政委。由于能正确对待基层干部,教育从严、处理留有余地,运动结束后没有后遗症、没有冤假错案。1966年调晋东南地委任四清办公室副主任。***夺权罢官之后,接受批判、写检查、揭发、靠边站三年多。1969年分配到晋东南地委办公室任副主任,1971年调地委政研室任主任直到1973年。其间主要是为地委领导起草报告、讲话稿、下乡调查研究、还办了调查研究刊物。
1973年4月调沁县任县委副书记革委会主任,1975年任县委书记兼武装部第一政委直到1981年。在沁县工作近九年,对沁县***和历史上的冤假错案比较彻底的作了纠正,有许多干部错案改正的结论是其本人亲自写的。省委落实政策办公室的同志说:沁县落实政策工作动手早,干得好。批判资产阶级派性,搞大联合、大团结的经验,在晋东南地区推广。农田基本建设,县委决定在现有土地上下硬功,三类田上***,由于决策符合实际、全县很快掀起了农田基本建设高潮,受到地委、省委领导表扬,山西日报在头版头条报导:“沁县人民大干起来了”。1979年在沁县部分山区公社搞包产到户,1980年在全县推广,是晋东南地区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最早的一个县。大搞荒山造林,四旁绿化成绩突出,在1977年被省政府授予“林业劳动模范”称号。
1981年11月调晋东南地委任副书记,后又兼任晋东南行署专员近五年,对晋东南在“清查”中的遗留问题,比较彻底地作出妥善处理,保护了一批干部,对极个别民愤大的“三种人”作了处理。1983年机构改革新老交替时,和地委领导一起大胆地选拔了一批大学毕业的优秀年青干部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在全区积极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培养支持了一批致富带头人。
1985年调运城任地委书记兼军分区第一政委,任职三年多时间。当时运城地区上访告状的人很多,形势不够安定。在省委的支持下,认真落实了中纪委对解决运城问题的四条指示精神。对在查房、端正党风中错处理的人,实事求是地作了纠正,解放了一批干部,促进了安定团结。运城地委班子调整之后,对地区各部门、各县(市)领导班子成员重点是一二把手进行了研究,排除派性干扰,听取各方面意见,对德才兼备群众拥护的中青年干部提拔重用了一批。为运城安定团结打下了基础。运城干部和群众对出现安定团结的局面非常满意,赞不绝口。在发展经济的思路上,强调了在抓小麦、棉花的同时,要注意抓工业增加财政收入,要注意抓多种经营,增加农民收入。上了一部分工业项目,平陆、芮城、临猗、万荣等县大栽了苹果树,新绛、夏县、闻喜大种蔬菜,为运城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开了个好头。亲自抓了几次城市卫生工作,成效明显,1986年被省政府评为“省爱国卫生先进工作者”。
1988年3月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任期五年。这一届省检察院领导班子团结战斗,工作发展顺利,各项检察工作都取得了较大成绩,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领导对这一届检察工作充分肯定,表示满意。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1989年北京发生***,也直接影响到山西,领导班子成员及时召开全院大会,要求省院和全省检察干警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旗帜鲜明的反对***,对一些错误言行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全省五千多名检察干警无一人***。选拔任用干部走群众路线,每次调整干部,党组成员都要主动征求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处室领导的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党组会上讨论决定,结果大家都比较满意。1988年下半年在省检察院第一次实行了民主评议干部,规定基本不称职的票数超过半数,就不能再任原职。按规定落实兑现之后,震动很大,效果很好,省委组织部发通报推广了这一做法。还选拔了一批年青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提高素质。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自觉地坚持检察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向。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了办案中的经验教训,制定下发了《检察工作要为经济建设服务的通知》,通知发出后,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领导充分肯定,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翻印了这个“通知”,发给了到会的每个同志。《国内动态清样》发了专稿,还有几个省市翻印了这个通知。省委召开了人大工作会议后认真落实会议精神,制定了各级检察院都要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的规定,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给以充分肯定,表扬省检察院走在了前边。积极争取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给干警盖了四幢宿舍楼,还给离退休干部解决了活动场所。对老干部政治上关心,经费上适当补助。1991年被省老龄委和省老干部局评为重视老年工作的领导者,1992年获“全国重视老年工作领导者功勋奖”。在工作中总结的“两抓一主动“(即抓队伍建设,抓办案,主动接受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有关部门配合)、当好检察长的经验,受到全省各级检察长的认可和称赞。
在职期间,是中共十三大代表,中共山西省委五届、六届省委委员,山西省六届、七届、八届人大代表,曾任省政法委员会委员。2004年经中央批准享受省长级医疗待遇。
1993离职后(1996年离休),经老领导推荐,省委领导批准,省老促会全体成员通过,于1995年担任了山西省老区建设促进会会长。干了两届十年。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全省11个市、109个老区县(市)都建起了老促会组织,在宣传老区、调查研究、联点促面、为老区群众兴办实事好事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受到了各级党政领导重视和支持,也受到了老区群众的好评,还摸索总结了一些老促会开展工作的基本经验,受到了全国老促会领导的肯定和推广。现在还担任着省老促会名誉会长,省老年人体协副主席,还被聘任为老年法律工作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扶贫基金会、诚信建设促进协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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