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谱录LOGO

姓氏:

拼音:DIAO  

03-09

909548次

2人

33个

3630个

5041人

246部


[主楼] 刁氏创修族谱序  [精华]

族谱种类不一约之可分为三曰家乘纪载一族世系名讳生卒庐墓而刊刻成书者也曰族谱其范围不及家乘之广而纪载一支未灾梨枣者也曰命薄则仅载一家手录草稿者也忆我刁氏始祖时范自明初洪武由楚入蜀家于津邑七里岗冠子溪二世祖兴隆迄於八世剪公家乘昭然至明崇祯剪之次子化贤字圣功者吾高祖化林字材翰之胞弟也以都御司职署云南省大理府经历林祖为之幕率配刘氏子国瑛杨氏孙应达偕行贤祖秉性刚正执法无私未几陈案祸起逃黔避之林祖父子仓猝遇害家乘遂亡清室定鼎高叔祖母先氏同曾祖母杨氏始率达祖时方九岁由滇回川复居祖业沙井配祖母笱氏生吾伯尔璞仲尔瑛叔尔璋及先父尔珀四人尚未成立而达祖遂辞尘世先父辈兵燹(xian野火)之余衣食未遑遂不暇谱所籍以纪生卒庐墓者命薄而已迄今又数十寒暑矣零星草率若不纂而辑之修为族谱将源源而来之后生问以世系则茫然诘以支派则讶然询问以生庚讳日里居墓地则哗然而赧然途遇莫识更勿论矣诲庵先生曰人家三代不修谱则为不孝谱之关系不重且要欤余今老矣尝叹先世八代剪公以下其九世虽同胞二人然化贤之孙桂芳无传吾祖化林十世国瑛十一世应达三世单传始生十二世父辈四人育余昆季共计一十五人环顾十四五世子孙殆百斯男矣椒衍瓜绵曷其有极慨家乘之失传思命薄之太隘爰谋诸昆仲编为谱牒自一世时范以至十一世应达仅列本支至他支则仅列一代而止自十二世则分为璞瑛璋珀四大房推

源于刁氏宗亲网 http://t.ddsjj.com

作者:117.95.23.*   回复:16   发表时间:2010-07-12 08:47:50

族谱录纪念网
[回复] 《凡 例》

1、此次续谱的所有编写方法都是旧谱固有模式的延续,在续修时没有因为个人意愿的不同而随便更动,即使某些地方稍有例外,也是本着人情汇集叙述编写成功,在大家共同探讨,共同商量之后决定的。成书可能不象教材类的上市书籍编辑得那样精美,但也只是传递于本族之中,即便拙陋也是要传承下去的。


2、谱中所登载的寿序、行述、主赞等文辞,都是赞美前辈的崇高品德的,收录入族谱,是希望后世子孙能以此为榜样,修身养性,独善其身。

3、我地刁姓一支是从湖北麻城迁居来此地,但之前的族谱和谱牒等等物品都已经不见了,因此此次修谱便将刁姓入蜀第一人列为我们四川支系的始祖。一族有谱是为了记录清楚本族的来历、传承,其重要地位不可或缺。老族谱虽然散失了,但从洪武年间起编写或手抄的一些单支世系、命簿之类的物品却广为流传,虽然残破不堪,却给我们的修编工作带来很大的帮助。因为是乡志野史,所以我们不敢胡乱纳入充数,小心的佐之以史证、典籍之类,仔细查证后才进行绘制工作。民间流传的东西,总是有它的原型存在,亦真亦假,尺度自在人心。


4、族谱模仿苏氏的小宗法每本绘制五代世系,


5、


6、年幼者不能和年长者同名。如果碰到同名的情况,就以出生日期的先后为准,年幼的,即使辈分高,也应当更改。


7、世系的纪录方法是先记录刁氏子孙,在其名后加“妣”某某人来表明他们是夫妻关系,其后则是介绍这位夫人的身家来历,表明重视其母族,紧跟着是介绍她生子几人,表明重视血脉传承。女子不记录入谱。如果生养了几个孩子的要依次记录,先写第一个孩子,再写第二个孩子,这是长子为先原则。只要依次记录下来,理清楚每一房的支系,那就算是旁人拿在手也能看得非常明白。


8、夫妇之间的关系是一大伦理纲常,正室与侧室所生的儿子身份不可以搞乱。正室称为“配”,侧室称为“继”,纳的小妾称为“庶”,即便是正室没有留下子嗣,也要记录说明清楚,注重伦理纲常。


9、一个家里可能每个孩子的母亲都是不同的人,或者是正室生的,或者是侧室生的,或者是妾生的,也或者妾所生的儿子年长而正室所生的儿子年幼,在记录的时候依旧按他们的长幼顺序来书写,只是要注明清楚谁是正室所生,谁是侧室或妾所生,这样就把每个孩子的身份弄清晰了。


10、此谱在编辑的时候因借鉴前人的做法,因此对十五世以上的祖辈在其名字后加“公”字,以表示尊重;十六世用他的字来称呼,十七世则直接称呼名字,以显示他们之间的区别。即使是亲如我的父母叔伯兄弟,上谱时也严格按照制定的例条来进行记录,以示公平公正,不因为和我有关系而受到特别的待遇。


11、凡是遇到入赘到外姓家中、迁居到外地去居住、孩子在年幼时被异姓的人所抚养、因为工作关系需要居住到外地、随着母亲改嫁住在继父家中的这些情况,一定要将离去的人的情况记录仔细,如果以后他们或者是他们的子孙想要认祖归宗时不至于失了亲人消息,弄不清楚自己的支系。


12、如果自己没有孩子,想要过继他人的孩子作为继承人时,只能过继同一支系亲人的儿子或侄子,不能立外姓人为传宗接代的继承人,以免乱了血脉。在记录入谱时,以养父养母起的名字为主,旁边要标注是抚养谁的第几个儿子,而在被过继的孩子原来的父母旁也要进行同样的标注,用来表明这个孩子原本的出处。如果是在生前过继他人的孩子来养育称为“抚”,如果是在死后才确定的继承人则称为“立”,自始至终都没有继承人的,则在名字旁边注明一个“止”字,表明这一房没有后人。


13、一族的人不可能同一而语,或者有的富裕有的贫穷,或者有的位居高官有的只是平民,或者有的血缘很近而有的关系很远,但是在修谱之时不注重这些高低贵贱问题,只要大家是同一个祖宗传承下来的,就用同样的方法入谱。


14、我地族人虽然一直居住在这个地方,但是历史总是动荡不安,经历过多次动乱后,三代祖和四代祖的坟碑已经找不到了,想要祭祀先祖却毫无办法。因此,在这次续谱之时我们在各位祖辈的名字下标明了详细的出生、死亡时间以及入葬的地点。如果夫妇俩是葬在同一座山头上但并没葬在同一个巢穴内的称为“并葬”,如果夫妇俩葬在同一个巢穴里称为“合葬”,既要写清楚详细的下葬地点,还要绘制出图例,让后世子孙方便寻找,不至于留下连先祖坟墓都找不到这样的遗憾。

作者:117.95.23.*   发表时间:2010-07-12 08:51:06

[回复] 刁氏应达祠族谱凡例

一族谱所以稽世系辨宗支也,吾族由江西迁湖广黄州麻城县孝感乡元季之乱大明崛起吾族讳时范字荣卿者奉昭迁蜀卜于津邑刁家场七里岗冠子溪居焉故即以入津之祖为始而世次因之盖上世谱牒邈不可考惟恃洪武年间断简流传今仍其久未敢妄列


一始祖书姓者尊始也二世以下只书名讳妣则不另书统于尊也其名讳字讳暨氏未详者阙之


一古者死无谥亦无讳至周乃始有讳檀弓所谓卒哭而讳也然诗书不讳临文不讳汉以下乃并讳之所以示尊也今谱于祖下书讳而仍列其名不敢忘先世之所命也且以昭示后人知所敬避


一族谱方式不一吾家谱法自始祖以下传至十世只溯正本谱为十一世应达祖而作也自十二世起分为四大房详其世系特提某祖位下著之于首而下次因之其于书某祖下即书生子几人循次号纪者欲其有条不紊也书名位者明亢宗也


一书法为僧不书教归宗也为隶卒不书教光宗也乞食异姓不书禁乱宗也过房脱籍不书教敬宗也吾家历代以来耕读为本幸无数直之弊然诸书法不可不益知儆也


一凡赘居异姓迁居异域或孤幼为他姓抚养或商居别地及随母嫁与继父同居者亦当查实备录以启他日归宗之门


一无子者惟许以同宗子侄承继于被承继人之下注曰立某第几子某为嗣生前继者曰抚死后继者曰立以示区别复于本生父之下注曰出继某为嗣其无继者则注乏嗣二字其子嗣有无不明者则注矣考二字以待之至抱异姓之子紊乱宗支者听其还宗其随母抱入顶刁氏宗支者亦以异姓乱宗论在尚未还宗以前谱中宜注明某氏随子本姓某氏以示有别


一夫妇人之大伦嫡庶之分不可僭(jian差失、过分)乱初娶曰配再娶曰继纳妾曰庶故嫡虽无出皆得并书重伦道也至子之所出各有不同或出于嫡或出于庶或出于继或嫡无而庶有或庶长而嫡幼悉以长幼为序注明某为嫡出某为庶出某为继出则嫡庶之分见矣


一生卒()墓四者皆关重要本应备书兹因世远族繁虽尽周知居住一项略而弗书生卒年月自十七世为始以下者记之以上则略焉惟坟墓一项逐一详载但其中有有图系碑志者有无图系碑志者今毋论有无图系碑志凡能详考之处即欲名字之下书葬某处某山某向俾后人知所拜扫曰俱葬者同一山也曰合葬者同一穴也查旧谱往往有记明葬地而后人终莫识为谁是者敬告族人凡墓必须有碑志铭子孙方有依据


一朱子于三氏家礼更为斟酌繁简勒为一书他氏谱读有载者但冠礼既久不行而婚礼丧礼亦只从俗惟服制断不可略今依民国十九年中央政府颁行中华民国民法中所附前清现行律服图八种列之至祭礼政府尚未规定然依新律尚未颁行则旧律当然有效之原则古时祭礼以名位为例今吾族故遵士大夫之仪节行之可也


一祖宗名讳理宜敬避今见谱中命名多有干犯者且字派亦有重复者急宜改良已往者勿论矣此后命名务查阅谱中无所犯者方可取之并新拟字派二十字即忠孝传常远诗书泽孔芳贤良登俊杰平治建家邦是也议决截从二十一世为始例如二十一世用忠字二十二世用孝字每世一字挨次用之至四十世则用邦字不许随意更改庶免再蹈重复混淆之弊


一前例生女亦书至书妣氏必书某公之女今因族世繁众不及备载故概除之

作者:117.95.23.*   发表时间:2010-07-12 08:54:21

[回复] 凡例

一叙谱规皆仿先贤已定之成编非敢臆创即稍参意见要本人情再三斟酌非问世之书故不揣固陋献拙家庭


一叙次成编卓有取义书序于前知谱之所由作继录前贤至理名论俾有所鉴更纪先代懿行嘉言示不忘本焉至于别派分支昭穆判然惟冀光前而裕后庶几源远而流长


一家乘之作所以考世系辨宗支也吾族派出麻城上世谱牒无存故即入蜀之祖为宗而世次因之盖原谱散失惟恃洪武年闲断简流传今仍其旧不敢妄列要之疑以传疑则信者亦信


一谱五世为图仿苏氏之小宗法也然苏氏于己所自出则祥其世系而讳其名余则否曰谱为吾作也今谱自八世以上只溯正本九世以下系皆祥列推原所自重一本也自十五世以……名皆书讳自仁率亲昭余敬也


一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故卒哭而讳以神道尊之也今谱于祖下书讳而仍列其名不敢忘先世之所命也亦以昭示后人使知所避


一祖先名讳后人固不敢妄袭至同时有同名者则准以年论其年后者虽辈尊亦必更易


一凡某祖讳字后即书妣某重内助也并书某氏为某公之女聊姻娅尊母族也后书生子几人重承先也女子适人者故不书生子伯仲必先书某公长子继书次子其为长则群支同祖之大宗也其为次则本房所出之小宗也阅者了如指掌


夫妇人之大伦而嫡庶之分不可僭乱初娶曰配再娶曰继纳妾曰庶故嫡虽无出皆得备书重伦道也


一子之所出母有不同或出于嫡或出于庶或出于继或嫡无而庶有或庶长而嫡幼长则循其次序仍注某嫡出某庶出某继出则嫡庶之分见矣


一谱为吾纂理故行实于十五世以上俱书某公示尊尊也于十六世书字十七世书名示有别也即昌之父母伯叔兄弟亦以例书昭公议也于文中所称则否尽私情也


一凡赘居异姓迁居异域或孤幼为他姓抚养或商居别地及随嫁与继父同居者亦当查实具录以启他日归宗之门


一无后立继者惟许以本宗子侄承嗣不许以异姓淆真伪书名行于养父养母之下曰抚某人第几子承嗣一以承继者之后一以明生之之源如生前育者曰抚死后继者曰立无继者则注一止字


一凡族中远近亲疏富贵贫贱不一样即系同宗则一体齿录不分低昂


一吾族自乱后归来先代坟墓如三世四世已无碑志可考今于各祖讳下注明生卒葬地如夫妇同一山则曰并葬同一穴者则曰合葬即载其方向又图绘其山川形式使后世易于辨识不致湮没云

作者:刁品安   发表时间:2010-07-12 08:57:09

[回复] 刁氏合族新家规

国之所以有法。旨在为人民群健康的有秩序的生活、学习,工作导向。人人们为人类作出出色的贡献。国无法可依,则乱。作为组成国家细胞的家族。当然应制定家规。使合族子弟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成为优秀的刁氏子孙。

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拟定了刁氏新的家规:十提倡十反对:
一、提倡尊老、敬老;反对忤逆不孝,虐待遗弃老人
二、 提倡爱护后代,促其健康成长;反对把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影响后代
三、提倡道德品质高尚;坚决反对“六害”
四、提倡遵守国家法纪;反对违法乱纪行为
五、提倡友爱兄弟姐妹,夫妻妯娌和睦;反对互相攻击中伤,把亲人视为寇仇
六、提倡语言美、行为美;反对以脏话辱骂,甚至行凶打人
七、提倡艰苦奋斗。勤俭持家;反对嬉戏玩乐;奢侈浪费
八、提倡发奋上进,反对懒惰堕落
九、提倡尊敬师友,反对欺师灭友
十、提倡扶贫献爱心,反对见利忘义
以上,希望刁氏子孙认真遵守,如有违纪者。首先由家长进行说服教育,再经领导组耐心开导,助其改正。如果累教不改者,交由政府有关部门惩处。
六害:卖淫、嫖娼、吸毒、贩毒、赌博、凶杀

作者:117.95.23.*   发表时间:2010-07-12 08:58:57

[回复] 分别大宗小宗

高祖以上于吾身为六代祖高祖兄弟或三人或五人已分为三宗五宗矣则六代祖之宗子为大宗而高祖兄弟之三宗五宗皆为小宗矣如有事于六代祖考妣之前则必六代祖之宗子而后可以当对越之位如有事焉而为六代祖一宗之公事则必以六代祖之宗子为主而统率此三宗五宗之众此以大宗统小宗之礼也推而上之则七代祖之宗子又为大宗而六代祖之宗子皆为小宗矣奉祀与公事属七代祖一宗之内者皆以七代祖之宗子为主再推而上之以至十代二十代之祖莫不有宗子始祖之宗子谓之大宗各族宗子皆为小宗其各族之小宗如高曾祖考或三人或五人又各以嫡长为宗子高祖之孙亦然五代支庶又以嫡长为宗子然皆统于高祖宗子之下是高祖宗子为一族大宗而各支子之宗子皆为小宗矣

作者:117.95.23.*   发表时间:2010-07-12 09:01:49

[回复] 分别大宗小宗

高祖以上于吾身为六代祖高祖兄弟或三人或五人已分为三宗五宗矣则六代祖之宗子为大宗而高祖兄弟之三宗五宗皆为小宗矣如有事于六代祖考妣之前则必六代祖之宗子而后可以当对越之位如有事焉而为六代祖一宗之公事则必以六代祖之宗子为主而统率此三宗五宗之众此以大宗统小宗之礼也推而上之则七代祖之宗子又为大宗而六代祖之宗子皆为小宗矣奉祀与公事属七代祖一宗之内者皆以七代祖之宗子为主再推而上之以至十代二十代之祖莫不有宗子始祖之宗子谓之大宗各族宗子皆为小宗其各族之小宗如高曾祖考或三人或五人又各以嫡长为宗子高祖之孙亦然五代支庶又以嫡长为宗子然皆统于高祖宗子之下是高祖宗子为一族大宗而各支子之宗子皆为小宗矣

作者:117.95.23.*   发表时间:2010-07-12 09:01:49

[回复] 宗祠规条小引

从来睦族即所以齐家而齐家之道如治国然国有赏罚以昭惩劝而国乃治家亦必有赏罚以昭惩劝而家乃齐此宗祠规条所为不可不立也吾族一代时范祖派衍二十余世子孙不下数千人盖素守礼法者固多而越礼犯分者亦复不少是以合族共议赏罚规条并管理祠务之章程一一镌碑立于祠内以正人伦以端风范俾后世子孙有所惩劝观法而克昭前人之令德云
一议族长乃族众公举其品行必为众所推仰然后立之彼亦任劳怨而不辞者无非上体祖宗一脉相关之义也凡子姓等无论老幼尊卑均宜敬受约束毋得抗玩不尊自弃于礼法之外
一议族中务以孝弟为重如有不孝不弟逆伦犯上者凭族长赴祠罪轻者家法责惩罪重者送官处置
一议族中有大小口角务要凭房长族长赴祠理剖不可擅行具控如未经族伦而兴讼者先责后罚
一议族中固不敢因事兴讼倘有挟忿在心私给银钱引他人藉事具控者是为离间骨肉查出尤当重罚
一议族众甚繁凡力弱无财者与外姓有口角是非及事关名节非见官不了者惟向本支祠商议毋得擅行祠中帮给
一议祠中老幼一体相关不得勾引嫖赌之事违者议罚
一议祠内刁家厅石印坪(现名刁家山)两处田土永不许族人佃耕至两处山林竹木子姓尤不得私行砍伐违则查出重责不贷
一议祀田乃先人血食所以备每岁祭典凡我族众永不得变易祀产希分润余
一议经理祠务首人每年祀坟之日务须凭众将进出账目算明如有容隐侵吞查出议赔至有所剩银两首人承领每两年加一钱行息倘有失落惟首人是问
一议祠中家具器物等件毋许出祠倘有私借查出议罚
一议清明祀祖值年首人预期到总首家领钱措办凡买物货等件务须逐一开明贫众清算倘有浸漏查出议罚
一议祀坟之日乃对越先灵宜彰礼教凡来与祭者务要整饬衣冠毋得鄙野
一议清明之日祠中子孙远近不一远者在祠暂歇方可至近者饮神惠后即宜各回倘有流连在祠凭族议罚
一议每年中元祀祖抵值年首人承办化袱族中无论老幼贫富一概止步如违议罚
一议祠内毋许闲人在此毁墙涂壁倘有不遵查出议罚
一议建祠置业原为报本而设族中有巳挂不出捐项子孙虽有幸叨毫无赏奖
一议泸家沟一支刁邦楚控刁炳魁府案府正堂花批回县主张审讯朱断刁邦楚与刁炳魁等分隔diao(深远、遥远)远至刁炳魁等所买祠业刁邦楚祖人并未出有分金一味无分此系道光三年审判因此并未入祠后人不得妄为添入
一议从来作法者贵乎咸宜推行者期于尽利此穷变通久大易所以垂训也溯我入蜀鼻祖蒸业春秋祀扫出其中修造用费出其中而后人幸叨花红者亦出其中入者少而出者多使不豫为斟酌而裁成之鲜有不告匮者也旧议游泮登乡荐成进士者赏银若干非不足以宏奖后进而激励乎子孙第出息无几倘岁若不登抑或价值甚贱是必有以隆奖赏无以荐馨香且不独此也族众人繁设祖宗恩佑一科获售数人则非称贷当卖必不能给而称贷既无由赏当卖又无此理不将使后来有掣(che拉、抽)肘之日乎夫量入为出经常不易之道也可不好自为之而令后人笑我挫哉爰将建祠公议规额镌列于左十七代孙宗铭十九代孙金重同志十六代孙昭麟敬书
议入泮者给花红银贰拾两
议登乡榜者给花红银肆拾两
议中进士者给花红银壹百两
碑立自道光二十一年其时祠宇未建今既落成故将新旧公议规条一并排列于此
规条在前 慎勿妄干 倘有违犯 决不姑宽
道光二十五年乙巳三月中浣 合 族 公 正
咸丰五年仲秋月上浣日族众等公议规条为粘恳立案沐恩李主批示查阅各条俱臻妥善准如所请立案以垂久远
计开所议规条并列于左
一议族中首重人伦凡在祠者必须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妇有别朋友有信庶上无忝于祖宗下仪型于子孙如有不孝不弟逆伦犯上凭族赴祠理斥罪轻者家法责惩重者送官究治一切费用各房议出不底派及祠内
一议祠内祀田乃先人血食永远不许变卖
一议总理祠务首人必选殷实老成者为三年一换以上保下祠内银钱毋许借放租谷毋许私卖如有故意变卖或银钱有余清明祀坟之日凭众算帐交迁倘有浸漏查出议赔至祠内田土不许族人佃耕银钱不许族人借贷竹木不许族人砍伐并不许族人在祠地阳早阴阡倘有贪渔祠利恃其强横管祠务者准族人凭众禀官
一议祠内奖赏上进之人无论文武入学者给银二十两中举者四十两中进士者一百两毋许增减至例授补捐大小职员及贡监生等皆系殷实者为之概为奖赏所不及如系族中门婿外孙有上进者祠内送情钱一千文亦毋许增减
一议族中老幼一体相关不得勾引嫖赌违者凭众议处如有大小口角务要凭族中赴祠理剖不可擅行具控如有未经族伦而兴讼者究处不贷倘或己未兴讼而贿串外姓藉事具控者是为以疏间亲出出尤当重处
一议族众甚繁凡力弱无财或与外姓有口角是非及事关名节非见官不了者惟向本支商议族人出力挪扶毋得擅派祠内帮给银钱至有与外人兴讼假祠内之名以争族纲并求祠内帮给银钱者一概不准
一议祠内毋许闲杂人等毁墙画壁其家具器物等件毋许借出祠外如违议处
一议祠内清明祀祖宜彰礼教凡来与祭者务须整饬衣冠毋得鄙野其有值年承办首人预期到总首家领钱措办凡买货物等件逐一注明单簿凭众清算倘有侵吞查出议处族人之到祠者远者在祠赞宿近则饮福后即宜各散倘流连祠内凭众议处至于中元秋祭抵许值年首事在祠化袱族中老幼贫富一概止步如违议处
以上各条系合族众议违者凭族众处置不贷
重订规条列后
A、关于管理合族之规定
1、凡祠内有逆伦犯上及少凌长长辱下等情轻则报由同宗自治会议直接处分重则送官惩究一切用度由同宗自治会斟酌情形办理以重人伦而端风化
2、我祠子姓穗有老幼尊卑支分派别追溯所源实属一体相关总宜互相鞭策联结团体不准恃强欺辱并不许勾引外人凌虐子姓违者由同宗自治会从重处分
3、凡属族间老幼不准勾结嫖赌及其他一切不法事件一经查出由同宗自治会分别处分
4、族间老幼因银钱田土争执以及是非口角轻则由支祠首事及房长处分重则送由同宗自治会处理如再不服得由同宗自治会送官究治不准擅开讼端倘敢违犯查明重究
5、祠内子孙与外人有是非口角及事关名节非兴讼不了而又无财无力者得呈请同宗自治会加入交涉一切用费由同宗自治会斟酌情节轻重在本支祠开支或由本人负担以维宗族而张公道但以私人名义干涉他人词讼总祠概不过问
6、祠内子孙如有奇才异能忠孝节烈由政府褒奖者祠内应送相当礼物及匾额以示优异而最将来
7、子姓亲戚有扬名显亲各情事由支祠送给不得累及总祠
8、族间如有夫死子幼清节自失者仍照前订恤条例体恤以全操守而振宗族但不得故为出入
9、族中老幼如有出其死力上为先人匡不逮下为合族谋幸福生则酌量奖励
誉如名誉奖励实物奖励等殁则晋享附祀但须经会议通过不得挟私妄为
10、本祠之设为妥先灵无论何人不得在此住家违则议处
11、以上各条未及备载者仍以前立碑记为有效
B、关于管理祠务之规定
1、刁家厅刁家山等处田土房屋仍遵前例永远不许族人佃耕山林竹木亦不许族人砍伐违者议处
2、祠产为先人血食所关只许增置毋许变卖并不许加押典当违者合族共弃之
3、祠中家具什物无论族内族外均不许借用并于交替时列为()单移交下届下届移交亦照前例办理违则议罚
4、祠内墙壁不许毁画违则议处
5、每年清明会中元会团年会只准首人来祠化袱不许族人参加
6、每届三年举行大祭一次不许年年举办
7、大祭来祠务须整饬衣冠不得草率鄙野违则扶出
8、大祭来祠远者歇宿一宵近者归家不得在祠逗留
9、凡任祠首必在五十石租以上并照旧例以上保下失落问赔但不得私相授受
10、每届祠首三人专管收租放佃及纳粮售谷各事件其任期仍以三年为限不许连任以杜流弊
11、本祠红契前交总理保管多年未交决由同宗自治会函请交还本会管理以一事权而杜流弊
12、首人每年清明前十日将收支花帐预交同宗自治会监察部查核后凭众登入总帐三年任满即于大祭时将经手账目一律当众报销同宗自治会账目同时交出由众核算始行交迁如有侵吞浮报分别议罚
13、值年首人每年清明结算时如有存余即向同宗自治会磋商或借放或置业临时斟酌办理
14、总祠设立纯由石麟等二十五人戮力一心始观厥成应于祠内设立附祀香火一龛以示尊崇而昭激劝至前修祠宇捐助银钱者仍照旧例一律化袱
15、本祠学产祠产均不另招子佃如首事袒庇不理则惟首事是问
16、首人每次卖谷必向同宗自治会正副主任磋商得其同意始能发售售卖时制连发三票据一存买主一存首人一存同宗自治会并须同宗自治会铃印始能发生效力
17、每年首人制租谷簿二册一存同宗自治会一存首人收租时由首人报知同宗自治会售毕时查对一次
18、学务首事管理学产及收谷卖谷照祠务首事条例办理
19、泸家沟一支刁邦楚等前与我祠首事刁炳魁等在府具控经花府尊断定有案仍遵先人遗训不准妄为加入
20、本规定如遇时移代易推行不利时得召集合族老幼另订之
C、关于学务之规定
1、祠内划出额租一百九十余石作为小学校暨留学津费专款民国十七年七月业由自治会呈请 四川省长公署 四川教育厅 江津县县公署 江津县教育局批准在案永远不能变更
2、学校所需款项应由校长于每学期开学时或寒假暑假内造具预算交由校董会切实审查并同时交出上期决算以便核算
3、校长进退应由校董会同宗自治会及各首事共同决定以昭平()
4、本祠子孙来校求学者得免学费名列前三名者得由校长奖励或津贴
(但本祠子孙募挂时未出捐项者仍遵前例不得与出捐子孙同享权利)
5、本祠男女生在省内外初中留学者每学期津贴洋六元高中及大学预科十二元大学正科三十元(只论学校不问程途)系于十六年清明会暂定倘经费支出或饶裕时由留学津费董事以人数之多寡及学校之等级尽量摊发
6、凡在省内外留学男女生入校时则将学校阶级地点暨住校年限专()报知留学津费董事以便按名预算取领津贴时将该校发给成绩通知书及成绩证明书或毕业证书交由留学津费董事查验发给津贴而外不给花红官费生毕业后照同等学校各学期共领津贴总数十分之四开支作为花红
7、本祠小学校招收女生时不收外姓以便管教至校内教职员仍聘外姓不聘本姓以便取缔
8、祠校未奉国民政府通令组织校董会时另设董事会经理留学经费系属不得已之举现校董会业已遵令成立嗣后关于留学经费由校董会负责办理不必另设董事会以一事权而省繁复
9、学校校址以刁家厅为永久地点不得妄为迁移
10、学校校具由校长或庶务严加保存如有损失量其情节轻重斟酌赔偿报销呈请江津县教育局转呈各上峰划拨学产立案文
陈为划定学产请予核转立案事缘我族自有清中业即已成立学校储育人才惟每年应用款项均由祠中拨给不免争多论寡缓不济急之虞秉磺前任校长曾经禀准县公署暨四川省长公署每年由祠拨银二百两开办高校学校历年悠久生活增加此项款项难救车薪迭次向族众提议每年仅拨洋一千四五百元仍不足以敷分布本年五月成立同宗自治会秉慌引申前案一再磋商讨论结果在祠产内拨出市租二百五十八石作为学校专款所有应纳条梁亦由祠内拨出另立学校名自时厥后各管各业不相侵扰每届假期仍由现任校长召集核算切实报销以昭公允至在国外以及省内外向学各生每年应领津贴亦在此内拨给不与祠产相涉一经决议合族赞同相应备具前由衬请钧居察核转呈 四川省长公署 四川教育厅 江津县公署分别立案以垂永远而维学款实沾学便此陈江津县教育局局长杨 刁氏私利小学校校长刁秉璜
刁氏世德同宗自治会正主任刁海滨 副主任刁荣赓 刁天一
中华民国十七年七月一日
江津县教育局知会 为知会事案奉
四川省长公署第二二二五号指令据本局转呈 一德镇刁氏私立小学校由祠内划出租谷作为学校专款请予立案一案令开如呈准予备案仰转该校知照此令等因奉此合行知会希即查照此知会
一德镇刁氏私立小学校校长刁秉璜 局长杨学渊印
中华民国十七年九月五日
江津县教育局知会 为知会事案奉
四川省教育厅教字第九一八四号指令开呈一件呈为刁氏私立小学校议拨祠租作常款一案由据呈该县刁氏私立小学校因经费不敷每年在祠产内拨出租谷二百五十余石作为常款既经合族集议允协自可准予立案既据呈仍候省长公署核示可也此令等因奉此合行知会即希查照此知会
刁氏私立小学校校长刁秉璜 局长杨学渊印
中华民国十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江津县教育局知会 为知会事案准 江津县知事公署咨开为咨复事案准贵局咨呈据一德镇刁氏私立小学校校长刁秉璜等向伊族提议在该祠产内拨出市租二百五十余石以作学校专款并有该族向学国内外学生每年应拨津贴亦由此业拨给不与祠产相涉曾经表决合族赞同陈备文咨复贵局希即查照转知为荷此咨等由准此除候
省长公署 教育厅指令奉到再行转知外相应知会 贵校长查照此知会一德针刁氏私立小学校校长刁秉璜 局长杨学渊印
中华民国十七年八月六日

作者:117.95.23.*   发表时间:2010-07-12 09:14:51

[回复] 宗范

惟民生厚因物有迁当圣人时修道立教自古聿昭三百礼于今广训十六条道不外乎弟友子臣人自分其智愚否幸生同伦之世宜敦古处之风约集数条家喻户晓能齐一德子肖孙贤
一孝弟为为百行之原经曰欲报之德昊天罔极是人子终身不能报父母于万一人而不孝百行亦不足言也至于兄弟分形连气谊同手足亦当兄友弟恭以笃天显试问家世之发祥者有不从天伦力其本者乎今列于首惟望后起者从此立脚
礼始于谨夫妇夫妇所以承先而启后者也未聘之先婚姻要择其家世既娶之后倡随要尽其和柔当思夫妇和而后家道兴
一闺门之内务要严肃男不言内女不言外非丧不相授器衣服不同()枷嫂叔不通问礼戒綦严人能如此则闺门清肃而家传始正
一凡子弟有姿性可学者务要择师以教择师者择其学行兼优施教不倦者耳然待师不可以不诚能忠且敬焉则父兄之意尽而默默中亦有牍化子弟合矣至不能学者亦当授以正业择术尤不可不慎
一祀田乃先人血食所以备每岁祭奠也凡有祀田之子孙永不得变易祀产希分余润礼曰君子虽贫不粥祭器况祭田乎有余积将以修祠砌墓或共兴学校奖励后进亦一门之光
一勤俭为治家之本盖勤以开财源俭以节财流居家者内外各尽其职量人为出丰啬得宜财用不患不足矣吾族家世耕读勤俭二字尚共勉旃
一和宗族所以敬宗祖房中如有口角是非向二三明理者相与剖辨则曲直明而心气自平矣何必赴衙兴讼凡我子姓当思一脉相传切勿秦越相视
一乡里中有穷而无告者若能矜恤周济是亦补天地生成之所不逮阴()云家富提携亲戚岁饥赈济邻朋古人如晏婴好施待以举火者三百万范文行惠仰给义田者一族人是以名垂青史食报无穷焉今人虽力不及然量力周恤或钱或米或焚旧券或倡新助则上以体祖考之意下亦厚子孙之福矣
近世生子多有育男而溺女者独不思自我生之又自我杀之乎汉贾彪为新息长民溺女者必按其家治罪一时有贾男贾女之呼诚不忍违天地好生之意也古云三世不育女必主绝嗣斯言可不凛哉
津邑刁氏之族颇多惟屏翰祖下居合州山川闲隔故各立门户别创字派虽有远近之殊然实同入世明道祖一脉所出今谱而为一后人循流溯源当知亲者母失其为亲也

作者:117.95.23.*   发表时间:2010-07-12 09:15:45

[回复] 宗范语译

一议族长为众所公举,理所应当任劳任怨。所有族中子弟,当然应该随时留心稽查,不可姑息养奸,也不可吹毛求疵。至于亲疏远近,都应当一视同仁。不要因为亲近而隐瞒他的错误,不要因为疏远而抓住而抓住他细小的过错。更不宜挟过去的私人间的恩怨,而加以凌辱,任意把自己的感情变为爱憎。如果能持正秉公,必然成为群众所敬畏的人,这才不愧族长的美称!
一议教育子弟,应当以孝顺友爱为先。因为一个人懂得孝顺父母,友爱兄弟姐妹,就会常常警惕产生“临深渊,履薄冰”的警惕,时时切记殃及父母。自己就不会轻率地蹈法网,玷辱家门。然而尊长的教育,不抓在前边,那子弟的行为就不会谨慎。当族长的应当随时教育训诲子弟,让他们孝顺双亲,尊敬长上,和睦群众。对于族中殷实富裕之人,或者劝他们捐助设义田,用来帮助同族之中的贫困的人或者劝他们修建祠堂,表达他们永远敬祖的思想。但是,必须自愿,切勿勒索摊派,从而滋生事端。至于我朝圣祖仁皇帝,圣谕十六条,教育百姓的道理都齐备。更应当恭录成为条幅,供奉中庭,凡遇到族中人聚会的时候,敬谨宣讲,务必使他们通晓大义,遵照奉行。能够使人人孝顺友爱,那远近都会称赞为望族,都会将你们的行为作准则而效法之,难道不是很美的事吗?
一议大族支派繁衍,散处各乡,族长一人稽查势难周到。遇到有不肖子弟,该房长通知族正,转告族长,或直接告诉族长。衡量过失的大小,分别告诫责备,送到官府。倘若房长容情隐瞒,族长察知,将房长一并告诫责备。
一议川中风气,家庭富裕,儿子成人就分房;家贫儿子成年,就上门当女婿,这是一种恶劣的风俗习惯。因为儿子成人分局,不只是遗弃父母,自身承担着不孝的罪名,况且搬迁到远地方,即使学做不好的事,他的父母兄长也不会知道。又从什么地方禁止约束呢?古代张公艺,九代人共同居住在江州;陈氏七百个人的家庭一锅吃饭,他们和睦的风气,千古流传,成为美谈。谚语说:“积谷防饥,养儿防老”实在是因为年老的人,饮食起居,需要人侍奉扶持,有了儿子,万事都应当满足。就是大家所说的晚年有所依靠罢了。加入儿子结婚后,分产财各自居住,作为父母的,又怎么重视生儿育女呢?况且,父母都在,改变自己的籍贯迁徙,另置家产,国家有专门规定,法律一定会追究。你们当族长的遇到父母俱在而分居的必须婉言相劝加以开导,使他们和父母一锅吃饭。即使有的田地少,子女多,房屋窄小,必须租田种谋生,也必须在附近佃田,切勿搬迁远地方,儿子女儿既可以随时探视,父母也容易约束查察。这样可使民间风俗一天比一天好,成为匪类的就少了。
一议子弟之中,资质个性各有不同。关键在于七八岁的时候,就可以看出他们的优秀或者拙劣的方面。当族长的人,考察出他们中气质聪颖的,告诉他们的父母,叫他们从师读书,不可半途而废,不学其他技业。气质稍为迟钝的,叫他们读几年书,稍微懂得文字,到了十三、四岁的时候,着让学习农业。如果家中没有田可种,有的让他们学习手艺,有的让他们经营商业过活,总之,不能让他们游手好闲,以致堕落成为匪类。
一议族中子弟,必须严禁赌博。因为赌博是盗贼产生的根源,从而荡费家财,甚至偷盗,等到胆大手滑,公然抢劫告终。所以,想清除产生盗匪的根源,一定要把严禁赌博放在第一位。当族长的人,遇到族中年少子弟,一定要比喻巧妙,善于开导,婉言教育,使他们都务正业。即使输赢少的试着赌博,他们的父兄,族长也必须对他们严加管教。倘若有人不听教育,堕落成为匪徒或白天黑夜聚赌的,族长应当禀告官府进行追查,切忌不要宽容忍让。
一议族大丁繁,优秀的、品质坏的不会一样。如果染上恶习,成为流氓恶棍,酗酒滋生事端,甚至鼠窃狗偷,初次成为匪徒,应马上严肃告诫责备,一定让他们立即改正过错。倘若有屡次恃酒行凶,虽然没有伤着人;以及惯偷,被盗失主曾经禀报过官府,该族长训诲不改的,立即扭送官府追查处理。
一议川中屡次发生邪教的案件,都来源于子弟不明大义。所以容易被妖邪的话所迷惑。我们应当知道除儒、释、道三教之外,其他妄言祸福,荒诞不经,都是邪教。当族长的,应当教育子弟,使他们崇敬正派的学问,不要走邪门歪道,不要触犯刑法。如果有不遵照约束,学习异端的人,应立即禀报官府惩治,不要酿成大案,株连许多人。妇女入庙烧香,僧俗混杂,尤其是不好的恶习。族长应当教育劝解,才对风化有益。
一议川中风俗,喜欢打官司,是最大的坏习惯。因为很小的问题,细微是事故,动辄引起诉讼,受屈辱于法庭。即使道理正确,也难免浪费时间,事业受到损失;何况告状,偶尔不是事实,必定受到官刑惩治。为什么这样愚蠢啊?当族长的,遇到本族的人跟别人争斗,应当立即好言劝解,让他忍气包容。如果无法忍让,也应当众讲理,不要让他们动不动就打官司,自取拖累族人。能够忍让,就会被邻里称为善良的百姓;人民推崇他的忠厚,渐渐成为风气,它的好处是大的。至于族中,如果有代别人写状子,诬告善良百姓,以及一贯当诉棍的,应当指明禀报,抓住证据,拘留追究,不能容忍,以至让他们犯下罪过。
一议泸州风俗,崇尚奢华,不知节俭。结婚的仪式,奢侈糜烂一天比一天盛大;丧葬的礼节,只具有虚名。那些参加祭奠的亲友们,竟然有欢呼痛饮,歌唱赌钱,鼓乐喧天,爆竹震地,这难道是临丧的礼节吗?象这些颓废的风气,应当让他们参考文公的家训,不奢侈浪费,也不过分节俭,完成大礼就可以了。至于“服之不衷,身之灾也。”作为青年人。衣服只要合身,华丽的衣服,白白的浪费家财。族长也应当教育,使之成为淳厚的风气。
一议泸州风俗,富裕人家,往往使他们的子弟挂个名当差役,目的是躲避公家派的义务劳动。而且那些无赖选为乡约、保正、如果一向不安分,大家不服他的人,应当嘱咐他们辞职,另外选举老成的人,以免滋生事端。

作者:117.95.23.*   发表时间:2010-07-12 09:21:13

[回复] 篆修谱序

天以我 朝克肖其德圣子神孙继继承承重熙累洽罔有所极是以游其宇者士食旧德农服先畴修养生息涵濡百余年安土不迁蕃殖之多不啻木之葱茏而不可遏水之泛滥而无所纪矣然而支之茂者本已深流之长者源已远人欲溯本穷源舍家乘其奚属哉近来里中诸名阅类皆篆修世谱以敦雍睦盖自古族姓之繁多在隆平之世而亦惟隆平之世乃得从容于谱事也晦庵先生云人家三代不修谱则为不孝谱之作也不綦重与吾家系出姬姓文王时有雕国后更为刁周秦以来代生伟人于汉则有子荣公讳韪立朝有臣节居家以法度自整莫见惰容耆年御赐几杖剑履于晋则有元亮公讳协渤海人谙练旧典晋元帝南渡久宦中朝凡制度皆咨焉于宋则有景纯公讳约与欧阳修同任馆阁修礼之事晚归筑室名藏春坞此皆史册所载彪炳千秋者也但世远年湮渊源莫考今惟以入属之祖为鼻祖焉 祖讳时范字荣卿元至正甲午举人任贵州仁怀县令先世隶宏农入江西旋徙湖广黄州府麻城县孝感乡 荣卿祖丁元季之乱大明崛起奉诏迁蜀卜于津城之七里岗冠子溪落业焉当 荣卿祖之来也流离播迁他无手泽惟撰遗训一道昭示后人训中所载兄弟分支及二世 兴祖 兴隆两公承嗣甚为祥明予祖 兴祖公居长叔祖兴隆公身列胶庠博文强识为一时名儒自是家运渐昌人文益起予四世祖 存纪公明景泰辛未举人嗣后列明经登副车通籍于朝者亦志不一书传至九世叔祖有 化神公天启甲子举人崇祯戊辰进士历官户部郎中守荆南施归道而刁氏家声于以克振矣其时子孙蕃衍亦曾集大谱以笃懿亲奈献贼蹂躏仓皇奔窜而原谱遂失迄我 皇帝定鼎幽燕老人复邦族者有十代鼎昌公任广西天河镇总兵十一世 禹谟公贡士任成都教谕津邑之刁氏复绍箕裘其迁合州者有十四世 隆泰公由武庠人营以军功任南京武功将军 启封公任云南沾益州吏目赤水之刁氏又幸昌炽也传至今日科第虽未大兴而子姓孔多迁徙遍于数郡倘于先世本源迄今不追溯后必有视至亲为路人者揆诸仁孝诚敬之心其何以安信乎谱之不可不修也今春一世 祖祠内同议谱事众以族繁难理无人承修余小园子首事等乃集众酌议将八世 怀所公三房后裔共为一乘嘱 润堂叔祖迄 平乡三叔篆修辑成示余余思收族敬宗吾人分内事也付之梨枣行见家置一乘上而探本溯源人人知所自出下而支分派别人人知所自来以定尊卑以判亲狄以敦孝友而昭肃雍长为太平百姓聚族而守祖宗之墓庐于无疆也岂不休哉
道光十有八年闰四月二十五日十七世孙宗铭敬志

作者:117.95.23.*   发表时间:2010-07-12 09:28:23

1 [2] 最后一页 跳到 页/共2页
 
发表回复:
标题:
 
内容:
粗体 斜体 下划线 插入超链接 插入图片
  您目前尚未登录,立即 登录 | 免费注册
 
 
验证码:   
 

注意:严禁发表任何含有侵害他人隐私、侵犯他人版权、辱骂、非法、有害、胁迫、攻击、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诽谤、淫秽、灌水、种族歧视、政治反动、影响和谐等内容的一切不良信息。经发现后将无条件删除,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该内容发表者承担。请慎重发表!网站稳定来之不易,大家一起努力,共建和谐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