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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与刘道玉先生商榷 /刁铜照

与刘道玉先生商榷
拜读南方周末2月26日刘道玉先生著作《彻底整顿高等教育十意见书》,刘先生文中所述我国大学教育之“乱”字,确实到了必须彻底整顿的地步。但是作为一个对我国教育长期关心、当过30多年家教并也曾被聘在大学任教数年的“山寨”教师,感到刘先生文中对整顿高等教育的十意见书仅只是触及到当前高等教育存在问题之“皮”,并没有触及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问题之“质”,所以它们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仍然是寄企望,靠政府的行教管制的手段来治理高等教育之乱,即使刘先生的意见能够被采纳实施,也只能是治标而不治本,因为当前中国教育(不仅是高等教育)之乱的根本原因就是从中央教育部到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得太多太死。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前三十年的改革开放由于突破了对经济的管制,经济自由创造了三十年持续增长的奇迹,经济总量跃居全球第四。同样要想真正搞好中国教育,就应该解放思想,解放教育,突破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的全面管制,把教育行政部门的功能从管制改变成为服务,让发展教育的自由回归到学校,回归到广大的教师,教育工作者,学生和家长手中。再一个问题就是刘先生文中关于“废除自学考试制度”和“让成人教育回归职业教育”这两条意见,笔者认为这是作者不了解情况又未经过调查研究而仅凭主观忆测的偏见,当前正值由温总理亲自挂帅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正在制定,并同时开诚布公问计于天下之时,以刘先生曾任国家教委党组成员兼高教司司长,武汉大学校长,著名教育家和中国高等教育改革先行者这样有分量的身份发表的第一份万言意见书,势必引起中央和教育部门的极大重视,刘先生的意见被采纳的可能性很高,这两条意见一旦被采纳,将使十三亿的中国人失去接受终身教育的权利,这是关系到国家兴亡、民族兴衰的大事,如骨梗喉,不得不吐。 一、刘先生意见之一是“废除高教自学考试制度”。他认为现今大学入学率大增,有的省市已达到普及阶段,高等自学考试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似应取消。作者在这里错误的把通过考试得到学历的结果取代了人们接受高等教育的过程。意思是:既然大学学历教育普及了,人们就不需要再接受高等教育了。这显然是不苻合教育的基本宗旨的。一个人从出生到经过学校教育成长为一个社会成员,只能是人一生的最基本段落,由于社会和个人这两方面都在不断地变动,个人的变动如果赶不上社会的变动,就有被社会抛弃的危险,随着社会的发展,各行各业都在向现代化国际化发展,老的工作岗位的更新和新的工作岗位的新建都需要新的知识,所以人的一生都需要不断学习,不断地更新知识技能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而学习的最主要的途径就是自学,自学考试制度则科学而清晰地为自学者们提供了教材,学习方法和学习目标,也为社会和自学者提供了检验和测试其自学成果的标准、证书和文凭。活到老,学到老,终生接受教育已被中外教育界普遍公认。其实我国大学普及率是很低的,据社科院最近调查,我国农村大学文化比例仅为0.7%,就是在作者文中所说的在2009年大学入学率将达到78%的广东省,每年仍有几千万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农民工,很多人甚至初中都没有读完,自学考试是他们今后一生想要继续接受高等教育并得到认可的唯一通道。其实就是大学在校生和毕业生每年也都有很多人参加自考,我曾问过一个参加北京英语自考的清华在校生,她参加自考是为了学到更多的东西并再得到一个学位,有利于今后的发展。教育的目的并不只是为了就业,教育的唯一目的也不是为了找到好的出路,人们在接受教育的同时,丰富了自已的知识,扩展了眼界,扩大了交际,不但能使自已在职场更能应付裕如,也能在探索知识的完善自己的人格,获得无尽的乐趣。而全国人民教育水平的普遍提高则是民富国强,高度文明的保障。

自学考试不限年龄,学历,户口所在地,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你都可以报名参加,那怕你是中国最偏辟的乡下的一个农民,没有进过一天学校,没有任何小学、初中、高中、中专、中技文凭,你照样能到北京参加每年两次的高教自考,如果你是学习心理学的,你只要通过了规定的所有学科考试和毕业论文,你就可以得到主考院校北京大学盖章的毕业文凭和学士学位,同样,如果你是学计算机,你就可以得到主考院校清华大学盖章的文凭和学士学位。所以自学考试是我国唯一的能让任何公民(包括正在监狱服刑的罪犯)都能享有高等教育的考试制度。是最公正、最平等的考试制度。由于自学考试教材是经由高教部组织多所主考院校专家按大学(大专)要求编写的,由国家考试院直接出题,试题内容严格按照大学(大专)教学大纲规定,必须达到大学(或大专)毕业的水平,绝无可能降低标准。又不可能像普通高等学校一样由课任老师出题,老师也可以通过辅导,勾重点,泄题和判卷等形式帮助学生及格过关,即使不及格,老师也总是有办法让你补考及格的。相比之下,自考生参加自学考试却没有以上种种优惠,如果你不花费大量时间,长期坚持用各种方式学习是绝对通不过这几十门学科考试,拿到文凭的。所以高教自考的文凭是我国高等教育各种文凭中最过硬的。
刘先生文中说“自学考试助长了唯学历论,除具有学历统计的意义外,并不能达到真正提高人们技术和能力的目的”、再结合刘先生让成人教育回归职业教育的主张,并综读刘先生整顿教育十意见书全文,从字里行间我终于感到了刘先生关于整顿高等教育的基本思想其实就是想把高等教育变成“精英”教育。只能让那些经过高中教育,高考高分被录取学生才能进入刘先生文中被“整顿”后的“真正”的大学,只有这些人接受的高等教育才是真正的高等教育,不言而喻,这些持有“大学学历”的人将是国家未来的“精英”,成为“治人”的人上人,而其他的人要想接受教育就只能去读职业学院或靠自学去提高“技术和能力”,成为“治于人”的技术工人和农民。这种思想是与教育的目标完全背道而驰的。
刘先生文中说自学考试中“许多人的工作和所学的专业完全不搭界,什么容易就拿什么文凭,造成了某些文凭泛滥。”,一个人接受高等教育并不见得非要与他的工作和专业搭界,求职或职业更新仅只是教育的目的的一个显尔易见的方面,更多的在于人格的塑造和知识的探索,何况这种说法并不尽其实,据我所知,大多数考自考的在职人员所选专业都是与他们的工作有关的,而其他人也是按照自已的爱好、擅长、未来的打算来选择自己的专业。人总是有差别的,有的擅长文科,有的擅长理科,按照今天的高考制度,这些人是很难考上好大学的,毛泽东、钱钟书如果活在现在,想要上大学也只有走自学高考这唯一的“走私通道”了。自学考试与普通高校比较,既没有校长、教授、助教、职工,也无需校园、教室、宿舍、校门等设施,不但没有刘先生文中所说大学负债2500亿元,还不需要学生缴纳一分钱学费,也不需要国家投入一分钱,就是考试的场地、试卷、老师监考、评卷等费用也是学生承担的,这样的大学生,自然是越多越好,文凭越泛滥越好。现在的问题不是废除高教自考的问题,而是应该提供一定的渠道让自考生能够享有普通高校的师资、设施等公共资源,提高自考生的质量。
刘先生主张废除高教自考的另一理由是自考“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舞弊现象严重,文凭水分很大,有人甚至极而言之,自学考试是‘通向大专学历文凭的走私通道’”。刘先生此说的根据不知从何而来,自考的出题、监考、阅卷、成绩的纪录和归挡、文凭的发放等环节完全分开,由不同部门的人员主持参与,学生们与所有这些环节的当事人毫无关连,他们又来自五湖四海,互不相识,考试舞弊很难实凭,据参加北京高自考的学生说,考试监考是很严格的,只要发现带了手机没关机就被视为作弊。曾在网上见到过有北京政法大学法律自考辅导班老师泄题舞弊被捕的报导,起因也是碰巧班上一个学生是印刷试卷的工厂工人,偷出了试卷给了他,他在辅导班上泄漏了。何况自考不是一考定终身,只要没及格,每年都可以去考两次,学生们根本没必要去千方百计作弊。自考比起普通高校的考试舞弊根本不是一个重量级的,如果因为有舞弊就要废除的话,那废除的只能是普通高校。
二、刘先生意见之五是“让成人教育回归职业教育”。刘先生文中所说各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并没有以成人为教育对象,实际上是招收高考落选的高中生,仍然以大专学历教育为目的,体现的是“文凭至上”,没有履行成人教育的职责。”。在2007年以前成人教育学院确实是除了高考总分较低,其它与高考录取的普通高校学生没什么大的差别。但是从2008年开始,所有大学的成人教育学院已经按照教育部规定改为只在周末和晚上上课,招收不脱产的成年人。这己经解决了这个问题。至于刘先生主张“让成人教育回归职业教育”之说,我却不敢苟同,按照作者的意见,那就只有经过高考选拔入学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才能接受高等教育,也只有他们接受的教育才是“真正的”高等教育,只有这样的学生才能享有高等院校的学历和文凭,而自学和成人高等教育的学生就只能接受“职业或职业更新再培训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技术和能力”,是没有资格享有高等学校的学历和文凭的。如果刘先生的意见被采纳,那就等于剥夺了所有不能参加高考进入大学的公民接受高等教育并得到学历和文凭的权利。其实大学教育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包括了职业教育,只不过偏向和深度不同而已,解决问题的办法应该是改革我国的大学教育,面向实际,面向未来,培养社会所需要的各方面的高等教育人才,让所有的学生(包括自考生和成教学生)根据自已的情况、爱好和需要选择自已究竟读偏向职业教育还是偏向基础教育的学校、专业、和求学方式。
当然,当今的自学考试和成人教育制度也存在很多重大缺陷,需要进行大的改革。我的建议是:一、应该让自考生和成教生(还有网络学院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尽可能多的享受到普通高校的师资、气氛和设施等公共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减少他们在学习中的困难。自考、成教和网络学院的教材应与主考或就读院校那些高考入学的学生的教材同样,考试出题、判卷应由该高校负责,考试范围、试卷的难易程度,判卷的松紧,平时作业与成绩及所占总分比例均应与该校该专业的高考入学学生一致。为此主考院校可向自考生收取一定费用,收费标准应在有自考生代表参加的听证会之后由当地自考办决定。主考院校应允许自考生上课旁听,参加实验课,按在校生收费标准和自考生实际上课课时收费(实际上,在办学宽松包容的北京大学至少存在个上千各种不同身份的“黑”旁听生)。二、既然在同一所学校里的所有的高考入学学生、自考生、成教生和网络学院学院学生的教材、考试范围、评分标准等都是相同的,那么所有这些种类的学生所得到的文凭就不应该分为普通高等学校,自学高等教育考试,成人教育和网络学院等多种文凭,而应该像文革前及国外大学一样,由学生所在学校颁友同样的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不加注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学院等字样,以避免岐视和偏见。
---- 刁铜照
diaotongzhao112.@126.com

作者:117.95.16.*   回复:0   发表时间:2010-03-15 21: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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