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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4月01电 3月30日,西海都市报以《格市两花季少年校外死亡》为题,报道了格尔木市第二中学高一(四)班学生马新龙、刁子君在校外死亡的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事发之后,刁子君一家沉浸在悲痛之中。据其亲友介绍,几天来刁子君的父母很少进食,精神已到了崩溃的边缘。在记者的再三劝慰之下,刁子君的父亲刁国玉哽咽着讲述了事发前后的一些情况。据他说,3月28日上午8时50分许,刁子君死亡当日,即将离家上班的刁国玉夫妇突然接到刁子君班主任的电话,班主任在电话中称,当日早晨,刁子君已逃学,并询问刁子君目前是否在家中。刁国玉夫妇闻听此言后,先后赶往学校,向班主任了解详情。据班主任老师说,刁子君曾在不久前与同学打架,此事引起了学校领导的重视。3月27日下午,学校政教部曾找过刁子君谈话,谈话之后,刁子君情绪十分低落,甚至还哭了。班主任还说,估计刁子君不久后便会回来,问题不会太严重。但班主任也同时告诉刁国玉夫妇,按学校规定,学生累计旷课30节便要被开除。其后,心急如焚的刁国玉夫妇便驾车沿街寻找刁子君,却始终不见其踪影。 3月28日上午11时,正在上班的刁国玉突然接到格市盐桥路派出所的通知,刁子君正在格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等刁国玉夫妇赶到人民医院时才发现,刁子君已身亡,刁子君的母亲陈晶听到噩耗后,悲痛欲绝,几次晕倒在儿子的尸体旁。事后刁国玉得知,儿子很可能因吸毒而身亡。 3月29日下午,法医对刁子君的尸体进行了解剖。刁子君的父亲告诉记者:刁子君的胃里根本就没有食物,法医只能提取小半杯胃液进行检测。尸体解剖当日,刁子君生前部分同学自发赶到医院,向刁国玉夫妇讲述了刁子君在事发当日的反常举动。据同学们反映,3月27日下午,就在学校政教部找刁子君谈话后,刁子君情绪十分反常,他曾对同桌及前排同学说过诸如“刘青(注:二中寄宿部主任,时任刁子君的历史教员)要开除我,我不想活了”,“我没脸见父母”之类的话。当晚回到宿舍,刁子君痛哭流涕。第二天早晨,即事发当日早自习时,刁子君又以要买种花的药为由,向同学借钱,未借到后,便于8时许哭着离开了教室。 3月31日,记者采访了刁子君生前的一好友,他说,3月27日晚自习期间,刁子君曾给他写过几张字条,其中两张的大意为“刘要把我开除了,明天让我喊我爸来”,“我就要离开了,你要好好照顾你自己”。可惜该同学误将“离开”理解为开除离校而未加留意,只简单劝慰了几句,不想第二天刁子君竟服毒身亡。 另据二中高二年级某班一学生家长反映,3月28日下午,该班原打算进行一次测验考试,可由于学校紧急召开全校班主任会议,考试临时取消。散会之后,该班班主任在课堂上对学生说:“学校出事了(意指刁子君、马新龙服毒身亡事件),你们把嘴管严点,别乱说。”此后,记者在采访时发现,该校师生对此事均抱以回避态度,采访困难重重。 3月31日,刁国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儿子究竟在什么样的压力下才走上绝路,他至今仍百思不得其解,事发当日下午,格尔木市教育局和二中的有关领导曾到他家进行过安慰,可校方至今未对儿子的死因及所发生的相关事宜作出解释和说明。 据《西海都市报》报道 作者:李皓 徐中潮
作者:222.184.28.* 回复:1 发表时间:2010-04-27 20:23:37
格尔木法院审理两学生自杀案 死者家长获赔丧葬费 发布时间: 2003-06-19 14:55:38 6月17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对格市二中两学生校外自杀案公开审理,两死者家长获赔丧葬费。 在当日的审理过程,格市二中校长余思峰在当庭填写了授权委托书后,余思峰遂代表格市二中进行了法庭辩论。在辩论中,原、被告双方就二中是不是全日制封闭式寄宿制学校,该校刘青、何育梅两名教师在对死者生前打架事件 进行调查的过程中,有无使用带有威胁性质的言行等问题进行了举证和指证。在长达9个小时的审理之后,格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格市二中以及该校的刘青、何育梅两名教师对刁子君、马兴龙两名学生自杀死亡案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出于自愿,格市二中将支付刁子君、马兴龙二人的丧葬费及停尸费分别为1620元、1300元,对于这样的判决,刁、马二人的家长表示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来源: 新华网
作者:60.168.4.* 发表时间:2012-03-26 12: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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