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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刁育新 本人读了这篇文章,使我对物业管理有了深一层的理解。随着物业管理法制化建设逐步完善,市场日趋走向规范,而物业项目的争取也日益激烈,承接和退出物业项目越来越频繁。 档案交接是物业项目承接和退出时工作交接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是在实际的交接过程中却常常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致使物业项目承接方在进入实际的物业管理工作中由于档案资料的缺失,给日常工作带来种种的不便和困难。 第一、在档案交接时,有的移交方不但不编制明细目录,而且也不撰写档案移交说明; 第二、档案资料不做分类编立,不符合存档要求; 第三、移交的档案资料不完整,不能体现物业项目管理的连续性、持续性; 由于物业项目移交方不负责任的行为或是接收方对物业档案的漠视,造成交接的档案缺乏完整性和连续性,使得承接方在进入物业项目的实际管理后,才发现在以往管理活动中产生的物业纠葛根本无法通过档案进行追溯和梳理,而且一些暂时没有暴露的矛盾也被掩盖,致使承接方无法追踪、寻觅物业管理活动的真相,还原历史面貌,总结历史经验,探求历史得失。不能为物业项目的承接方提供历史借鉴,就丧失了档案的参考作用。 第四、对待档案交接工作不重视,交接工作走过场,敷衍了事,档案交接手续不严密,尤其是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单位是“父子关系”的,表现就更为突出一些。 因此,不论是交接双方,还是监交人都要认真做好准各工作,做到帐物相符,手续齐全,并要在交接清单上注明交接时间、地点和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及移交清册、页数等。制作一式三份的移交清单,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各执一份。 因此在承接和退出物业项目的工作中,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档案交接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性,保障物业项目管理的连续性和一贯性,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物业管理活动的全过程。
作者:220.114.130.* 回复:0 发表时间:2010-05-29 08: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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