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谱录LOGO

姓氏:

拼音:DIAO  

03-09

883065次

2人

33个

3630个

5041人

246部


[主楼] 刁氏宗亲网/中国刁氏重庆市宗亲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会名为“中国刁氏重庆市宗亲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是以时范祖直系刁氏宗亲为主体、广泛联络海内外刁

氏宗亲的民间组织。

第三条 本会是在遵纪守法前提下,开展刁氏学术研究,以敦亲睦

族、追思祖德,发扬民族固有的伦理道德,加强宗亲间团

结互助,共谋发展经济和公益慈善事业为宗旨,为构建和

谐社会和振兴中华作贡献。

第四条 本会会址设在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办事处南安街。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积极开展渝、川、黔地区及海内外刁氏宗亲团体和同胞的

广泛联络,建立友好交往。

第六条 认真进行刁氏氏族历史和现状的调查考证,整理出版《刁

氏源流》,保护、修葺刁氏宗祠和祖墓。

第七条 广泛搜集信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刁氏宗亲致富。

第八条 尽力筹措资金,举办公益慈善事业,开展教育扶助和重大

灾难救助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凡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

刁姓族人均可申请加入本会。其个人会员是指以个人名义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团体会员是指以区域或行业组织名

义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

第十条 会员权利:

1、参加本会的各种活动;

2、使用本会的信息资料;

3、在本会发表意见和论文;

4、对本会工作有监督权;

5、优先享受本会的困难扶助;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4、按本会规定交纳会费;

5、会员若一年不交纳会费和不参加本会活动者,视为自

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二条 本会设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利机

构。会员代表由各大宗支推选产生。由常务理事会召集,

在每年的清明节前后,举行一次会员代表全体会议。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1、审议通过本会年度工作和财务报告;

2、审议通过修改完善本会章程;

3、审议通过选举和罢免理、监事;

4、决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

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

间,负责本会日常工作,其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聘任或解聘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作年度工作和财务报告;

5、决定吸收新会员;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

构;

7、决定副秘书长和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会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议定其他重大事项;

11、由常务理事会召集,每年召开一次以上理事会全体

会议,其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

其会议决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

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其职责是在理事会闭

会期间,全权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工作,其工作向本会

负责。由会长召集,每年召开两至三次常务理事全体会

议。其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

会议决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本会设监事会,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

是本会监督管理机构,其职责是对本会工作实施监督检

查,对违反会章的有关人员和事件提出处理意见交理事

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监事会主任召集,每年

召开两次监事会全体会议,其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

参加方可召开,会议决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与会监事同

意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本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会主任和副主任。

1、会长:会长由本会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理事

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全面工作。

2、副会长:副会长由本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协助会长

开展本会工作。

3、秘书长:秘书长由本会理事会聘任,协助会长开展

本会日常事务工作。

4、监事会主任:监事会主任由监事会选举产生,全面

负责监事会工作。

5、监事会副主任:监事会副主任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协助主任开展监事会工作。

第十七条 本会下设信息联络部(办公室)、计划发展部、文史研

究部、慈善福利部、世德祠祠堂管理部和月形山先祖陵

园管理部。

第十八条 组织换届。本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及组织成员,

每届任期为两年,届满后实行换届选举。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会费;

2、举办活动收入;

3、个人或团体捐资;

4、企业赞助;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本会资产管理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资

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计、出纳分设,每年须

向会员代表大会作财务收支报告,并接受监事会审查。

对于本会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提交本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中国刁氏重庆市宗亲会

2007年4月1日

作者:117.95.23.*   回复:0   发表时间:2010-07-12 09:38:14

族谱录纪念网
 
发表回复:
标题:
 
内容:
粗体 斜体 下划线 插入超链接 插入图片
  您目前尚未登录,立即 登录 | 免费注册
 
 
验证码:   
 

注意:严禁发表任何含有侵害他人隐私、侵犯他人版权、辱骂、非法、有害、胁迫、攻击、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诽谤、淫秽、灌水、种族歧视、政治反动、影响和谐等内容的一切不良信息。经发现后将无条件删除,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该内容发表者承担。请慎重发表!网站稳定来之不易,大家一起努力,共建和谐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