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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的相继出台,检察委员会(下称检委会)的职能已由原来单纯的讨论案件发展成为目前的议事决策机构。笔者认为,在这一背景下,有效构建检委会议事决策平台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推动决策信息平台共享。检委会议事研究小组成员在基层检委会的要求下,应当有资格列席基层检察院的检委会会议。另外,议事研究小组应该仅限市级以上检察机关设置,以保证人才的集中。 加强检委会自身能力建设。要改变检委会委员行政化色彩较浓的格局,符合委员条件的主要办案部门骨干、专才,应尽可能选用;除检察长、副检察长外的院领导,除非法律和业务水平存在专长,一般可不任检委会委员。 内部决策平台与外部辅助人员互为补充。以特邀检察员的方式建立起的专家咨询机构制度作为检察机关的外部辅助力量,应与检委会的决策能力建设相结合。对于事实证据边缘的案件、法律适用困难的案件、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案件、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案件、办案部门集体讨论中意见分歧的案件,应当听取专家的意见,从而形成一个以议事研究小组为核心,以外围咨询体系为辅助的检察决策咨询系统。 (作者单位: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
作者:124.14.188.* 回复:0 发表时间:2010-12-27 11: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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