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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讯)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购房新规规定,没有中文名的外国人要到公证处办理“取名声明”,用中文名购房。从实施新规到现在,为了买房,有10名外国人到蜀都公证处办手续,其中有六人给自己取姓“孔”。 《华西都市报》报道,这些姓孔的人可不是正儿八经的孔家子孙,他们是定居成都的美籍、法籍和马来西亚籍。 公证员说,六个用孔姓的外国人,有些是中国朋友帮忙取的名字,有些是他们翻了中文辞典后想出来的。他们取的名字有:孔二、孔龙、孔繁文…… 蜀都公证处主任李可说,今年8月初,蜀都公证处接到第一笔这种公证业务,来自马来西亚的Rose到公证处办理“取名声明”。按照此前惯例,办理该公证就是把申请人本身的外国名字翻译成中文名,但Rose说:“我想给自己取一个有中国味的名字,我想叫孔二!” 公证员这下犯难了,如果答应Rose的请求,她护照上的名字跟公证书上的名字怎么对应? 公证员到网上查询得知,南京公证处此前办理了类似公证,于是向他们请教。南京公证处的公证员说,应该尊重外国友人的意愿,他们想取中国名字,说明他们受到了中国文化的熏陶,是喜欢这个国家的表现。于是,蜀都公证处为Rose出具了一份公证书:“Rose,自愿取中文名字孔二。”孔二最后如愿在成都买到商品房。 今年7月1日中国建设部实施的《房屋登记办法》中第15条规定:“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作者:116.27.223.* 回复:1 发表时间:2008-12-17 17:47:08
孔学志
作者:111.164.194.* 发表时间:2010-01-29 16: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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