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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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中国历朝相关历史和中国家族谱史-探索发现;历代改朝换代腥风血雨暴力行为,反抗政府和维护政府的暴力的情况频频发生;研究中国历史史册和中国家族谱史发现基本规律一致,凡推翻一个朝代,新旧政权交换制定的政策。民间就有相关人群和百姓,无辜受到伤害。受政权制定的政策波击,受其牵连的人群和百姓,约有近三代人无辜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发挥个人潜力为社会任用。也不能正常做一个社会公民。悲哀!!!公元1206年元王朝宣告成立;(1206-1368)元朝;公元1206年~1368年,一说公元1271年建立,定国号为元。元朝自成吉思汗起历经十五帝163年,自忽必烈定国号起,历十一帝98年。元朝末年,政治腐败,元顺帝统治时期,爆发了红巾军起义。一位披着破烂袈裟的青年和尚参加了红巾军。后来他成了这只军队的首领,他南征北战,终于把蒙古人赶回了草原,建立了明朝。那位青年和尚就是朱元璋。公元1368年,朱元璋以应天府为京师,国号大明,年号洪武,建立了明朝(朱元璋就是明太祖)。公元1368年明王朝宣告成立;(1368-1644)明朝;公元1368年—公元1644年执政276年,是中国历史上的主要朝代之一,也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由汉族建立的王朝。明朝建国初执政政策;从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开始,至正统十四年(公元1449年) 土木之变以前为止的80多年,为社会经济的重建时期。这一时期的重点是建立典章制度,移民垦荒,调整生产关系,解放生产力,以实现田野辟、户口增.当时,由于元末以来连年战争,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人民死亡、逃散,土地大片荒芜,使明王朝面临着严峻的经济形势,很不利于政权的稳固。为了医治战争创伤,与民休养生息,缓解社会矛盾,巩固新生政权,明太祖朱元璋在继续为完成统一大业而进行南北军事征战的同时,果断地把主要精力转移到以田野辟、户口增为目标的复兴社会经济之上,并为此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其中,主要有:组织军、民、商大力开垦荒地;兴修水利交通;整理赋役制度,调整生产关系;实行田赋部分折包 与田赋减免。同时,积极进行边疆地区的经济开发,以及有限度的对外经济贸易。总的说是开荒种田和经济立法。从而使社会生产得到迅速的恢复,并有新的发展,为后来的经济发展打下了基础,为有明一代的经济政策定下框架,构筑了基本思路。明朝建立后;朱元璋一方面减轻农民负担,恢复社会的经济生产,惩治贪污的官吏,收到一定的效果。朱元璋确立了里甲制,配合赋役黄册和鱼鳞图册的施行,落实赋税劳役的征收及地方治安的维持。朱元璋平定天下后,大封功臣。但是朱元璋性格多疑,也对这些功臣有所猜忌,恐其居功枉法,图谋不轨。明初的人口政策;是在历经元末战乱后社会残破、百废待兴的形势下制定的,处处体现出“农为国本”和“休养生息”的时代特色。这些政策包括鼓励增殖人口、实行移民、释放奴婢、限制僧道数量、养老助残、同姓不婚等。由于推行积极的人口政策,收到了较好的成效,经过几十年的休养生息,全国人口和耕地面积均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为以后的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明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有声有色的时代。明代经济是中国古代经济发展史上处于变革的重要时期,有诸多新现象、新特点,值得认真总结,深刻分析、取其精华,以资借鉴。在明代经济发展中,以下几点是最突出的:明初大规模调军、移民、募商垦荒;东北、西北等边疆地区的经济开发;各种具有近代城市性质专业市镇的勃兴;以一条鞭法 为中心的赋役改革;从东南沿海地区率先开始的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等等。这些都是前所未有的,都在中国经济发展史上写下了光辉灿烂的篇章。明朝的灭亡令许多人磋叹不已;悲哀的王朝,悲哀的时代,许多人都在探讨明朝为什么会灭亡?明朝上下官宦的残酷刻剥人民,造成了官逼民反,全国范围农民起义军与朱氏明王朝政府军拼杀...。崇祯十七年(1644年)一月李自成统帅农民起义军东征北京,突破宁武关,杀守关总兵周遇吉,攻克太原、大同、宣府等地,明朝官吏姜瑞、王承胤纷纷来降,又连下居庸关、昌平,三月十七日半夜,守城太监曹化淳率先打开外城西侧的广甯门,农民军由此进入今复兴门南郊一带。三月十八日,李自成派在昌平投降的太监杜勋入城与崇祯秘密谈判。据《小腆纪年附考》卷4载,李自成提出的条件为:“闯人马强众,议割西北一带分国王并犒赏军百万,退守河南……闯既受封,愿为朝廷内遏群寇,尤能以劲兵助剿辽藩。但不奉诏与觐耳。”双方谈判破裂。三月十九日清晨,兵部尚书张缙彦主动打开正阳门,迎刘宗敏率军,崇祯皇帝在景山自缢,李自成下令予以“礼葬”,在东华门外设厂公祭,后移入佛寺。这不得不说是历史的讽刺!一个由农民起义夺取政权而建立的明王朝也在内部纷争中渐渐走向衰弱,走向崩溃!在农民起义军的喊杀中灭亡...。最终得利是让女真族建立起一个封建大清王朝...。公元1644年清王朝宣告成立;(1644-1911)清朝;清朝是由女真族建立起来的封建王朝,它是中国历史上继元朝之后的第二个由少数民族统治中国的时期,也是中国最后一个封建帝制国家。清代自努尔哈赤称帝至末帝溥仪,共历十二帝;1616年,努尔哈赤建立后金。1636年,皇太极改国号为清。1644年,清朝定都北京。清廷先后镇压了各地的农民起义和南明抗清武装,逐步统一全国。清朝;统治全国于(公元1644年起为全国性政权~公元1911年)。又称大清,简称清,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二个由少数民族(满族)建立并统治全国的封建王朝。清廷鑑於以下因素而推行高壓政策的同時,推行懷柔政策;鎮壓反清勢力:清兵入關後,南明政權頑強抗清,而各地抗清運動此起彼伏。及南明覆滅,民間抗清的武裝運動仍未禁絕。清人為鞏固統治和鎮壓反清勢力,乃推行高壓政策,實施嚴刑峻法,加強軍事鎮壓。消滅民族意識:漢人民族意識濃厚,民族精神豐富,故此滿清入關後,漢人頑強抵抗。同時,滿人文化和經濟程度均較漢人落後,故漢人普遍不甘受清人統治。所以,清廷乃用嚴刑峻法來威脅漢人,樹立清人的威勢,並藉此磨滅漢人的民族意識,從而使他們畏懼貼服。防止復明思想:雖然清廷推行懷柔政策,但是部分明室遺臣及儒生堅守民族氣節,不肯接受清人之籠絡。於是,清廷乃實行高壓政策,打擊殺戮儒生和遺民,以防止反清復明思想滋長,並維護滿洲人的統治。簡要言之,高壓及懷柔政策並行,乃是「順我者生,逆我者亡」,滿清二百六十多年的統治就此確立了。清初鑑於元代速亡的歷史教訓,對漢人實施高壓及懷柔政策。高壓政策鞏固了滿清之統治,但並不是長治久安之良策。為籠絡民心,清廷對明宗室、士人及百姓推行了懷柔政策。清初對明宗室采取懷柔政策;1.禮葬思宗:明末民變,李自成攻入京師,思宗於煤山自縊。攝政王多爾袞入據北京後,即為明思宗發喪,以禮改葬,並令官民服喪三日。此舉減低了明宗室的反抗情緒。2.保留王爵:滿清立國,明室朱姓諸王均可保留原有王爵,不予遞奪。此項措施乃希望令諸王歸順清廷,不再頑強抵抗。3.清廷對遺臣及士人之安撫政策,主要在功名利祿及尊重漢族傳統文化兩方面:4.表彰忠烈:明臣死節殉國者,清廷一概賜予諡號,以表揚他們的氣節。清廷乃欲藉此舉來表示賢德,從而減低遺臣及士人的反抗情緒,。 5.招攬明臣:明朝武將文臣,凡願意投順清廷者,清室均以高位厚祿任用。對於有名望和才能的文士,清室又以詔舉名義來徵聘,企圖以功名利祿來籠絡他們。6.開科取士:清室沿用明朝制度,以科舉制度取士。科舉考試一如明代規模,以四書為考試內容,採納程、朱學說,繼續用八股文取士。後清廷又加設博學鴻詞科來延攬士人。7.尊孔崇儒:清廷重視漢人傳統思想,奉祀孔子,提倡程、朱理學,標榜倫理道德思想。科舉考試,以四書為考試內容,並採納程、朱學說。8.編纂書籍:清室曾下令編纂典籍,徵召山林隱士及漢人儒生編修,以示尊崇漢人傳統文化。清初所修之典籍,著名者有《古今圖書集成》、《康熙字典》、《四庫全書》等。9.百姓方面,清廷掌握國人但求安居樂業的心理,以改善民生為籠絡手段:A.禁止圈地:清初,滿洲皇室及貴族曾圈佔京師附近的民田民房。康熙時,清廷下詔停止圈地,將所圈田地房屋退還原主。B.減輕賦稅:清初下令廢除明末苛稅,如明末三餉;又減免地方錢糧,改善民生。康熙年間,更規定「盛世滋丁,永不加賦」,減免新增人丁之口賦。以上各項懷柔政策,的確令到部分明宗室、遺臣士人及百姓願意歸順大清。歷史上第二個由外族建立的統一皇朝,因此得以鞏固起來了。清朝;对汉族政策-“文字狱”,清朝文字狱的兴起旨在震慑反清势力,维护清政府封建统治,其特征是:罪状由权力人物对文字的歪曲解释而起,证据也由权力人物对文字的歪曲解释而成。一个单字或一个句子一旦被认为诽谤元首或讽刺政府,即构成刑责。清朝历史中,顺治、康熙时期的“文字狱”还只是个别现象,到雍正时则成为一种普遍的“制度”。在文字狱浪潮中表现得最为疯狂的人物则是乾隆皇帝,共发生一百三十余案。清朝;对汉族政策-“剃发易服”,清朝满族统治者推行“剃发易服”的原因:一般认为,满族统治者希望通过剃发易服来打击、摧垮广大汉族人民尤其是上层人士的民族精神,保持满族的统治地位,保持满族不被汉族同化。后来的历史表明,满族统治者的这一措施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汉人逐渐淡忘本民族服饰,习惯了满族的发式和服装。到辛亥革命推翻清帝国,号召民众剪去辫子时,仍然有许多人不愿意剪,其中原因之一就是害怕剪去辫子后被官府杀头,可见“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剃发易服”政策对汉族影响极深。“剃发易服”是清初主要的社会矛盾之一。针对当时各地汉人的抗争此起彼伏的情况,当时的陈名夏曾说过:“免剃头复衣冠,天下即可太平”。然而不久他就因为说了这句话而被满门抄斩。清朝;对汉族政策-大肆掠夺官民田地,土地兼并之风由此盛行,农民大批破产。推翻满清王朝的暗杀时代暴发;——暴烈的温柔清朝末年,民间人士以个人暴力反抗政府暴力的情况频频发生,遍布全国。这种现象被看作是辛亥革命发生前,因维新失败,保守势力猖獗,导致社会矛盾不可调和、民间迅速集聚力量推动变革的征兆。1900年10月28日,史坚如等人掘地道至两广总督府衙门内宅,地道尽头填炸药百余斤。入夜后引爆,炸毁衙门房屋八间。德寿受伤。史坚如被捕后从容就义。史坚如,广东人,瘦弱文雅,时人写诗说他“容貌夫人风骨仙,博浪一击胆如天”。公元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清朝被推翻,从此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来的封建帝制。公元1912年2月12日,清帝被迫退位。自此之后,中国脱离了帝制而转入了民主革命时期。公元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宣告成立;(1912-1949)中华民国;中华民国是从清朝灭亡后建立期间的国家名称和年号。简称民国。是中国历史上大动荡大转变的时期,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终结阶段。中华民国的创立民国不同于此前中国的君主王朝,它是经过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斗争而建立的共和国家。辛亥革命爆发。公元1912年(中华民国元年)1月1日,中华民国宣告成立。同年2月12日,清宣统帝正式下诏退位,清朝灭亡-中华民国宣告成立(公元1912年-公元1949年)中华民国执政年三十八年。公元1912年1月1日,中国历史进入了中华民国时期;相应地,政府的经济政策也因这一近代国家政权的建立,而有了新的开端,具备了典型的意义。民国建立是经济政策的巨大转机,带动了民初的实业热潮,表现在演讲、撰文和办刊宣传,组织各种实业团体和创办各种企业三个方面。南京临时政府出台和实施了一系列有利于振兴实业、发展经济的政策措施。它们在民国初立之时与实业热潮相激荡,造就了有利于资本主义新经济的社会环境。辛亥革命功不可没,应有此义。由于资产阶级革命力量始终独立存在,及中华民国这一形式依然保留等原因,它们对于此后民国历届政府制订经济政策,无疑具有一定的铺垫作用和示范效应。既构成了其后北京政府经济政策的部分背景,从整体上讲,可视之为民国时期经济政策的先行部分。 民国建立伊始;民族资产阶级欢呼:“今兹共和政体成立,喁喁望治之民,可共此运会,建设我新社会,以竞胜争存”,使得“群知非实业不足以立国,于是有志于实业者项背相望。”在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旗帜下,以他们为主体的有关经济政策的社会舆论,充盈着民族主义、自由主义的精神。公元1912年政府工商部召集全国工商会议,这种思想有了集中的表现。工商业者要求改变垄断政策,放任商民自由经营,“嗣后中国事业不应再有官商合办之事实”,“不应含有官营业性质,如作官营业办去,无有不失败者”,“际此时代,当用保护主义,不能用垄断办法”;又要求政府对民族工商业采用特别而积极的保护政策,“出口予以奖励,进口课以重税”;还有提倡国货、仿制洋货,将提倡国货写入中小学教科书等等。 公元1918年,孙中山发表建国方略之实业计划,[24]自序中说“此书为实业计划之大方针,为国家经济之大政策而已”。[25]其中对以扩张国家资本和节制私人资本为主旨的实业建设计划,有颇为具体的表述,同时也就涉及到国有与私有的问题。孙中山认为,“中国实业之开发应分两路进行,(一)个人企业、(二)国家经营是也。凡夫事情之可以委诸个人,或其较国家经营为适宜者,应任个人为之,由国家奖励,而以法律保护之。民国建国初期以来的土地政策; 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三民主义中的民生主义,提出两个解决方案,一是都市平地权,二是农村耕者有其田。一、都市平均平权都市平均地权是为消除少数人操纵土地所有权的不合理现象,消除土地投机业,使土地规国民共享,因此民生主义第一方法就是平均地权,平均地权同时还有促进工商业发达的积极性作用。其实质是实行资产阶级的土地所有制。 公元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公元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主席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1949年10月1日下午2时,毛泽东主持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首都北京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中央人民政府 主席、副主席、委员全体出席会议,宣布就职。会议一致决议: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政府施政纲领。毛泽东主席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于本日成立了。”在国歌声中,毛泽东亲自按动电钮,升起了第一 面五星红旗,54门礼炮齐鸣28响。毛泽东又宣读了政府公告,向全世界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建国初期经济政策;利用、限制私营经济政策的提出和实践从公元1949年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前夕到公元1952年底,中国共产党制定了利用、限制私营经济的政策,保护民族工商业的发展,促进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从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所面临的主要任务来看,制定利用、限制私营经济的政策,对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经历“利用、限制”私人资本主义时期,最后到“改造”私人资本主义时期,从鼓励发展私人资本主义与个体经济发展到消灭这些非公有制经济。再看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对非公有制经济政策是逐步放开的,经历了从允许个体经济存在与发展,到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与发展,直到现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历程,其间受政治气候影响也经历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低潮期。对建国初期与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进行比较;建国初与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点。其相同点主要表现在:都是从现实落后的生产力出发,关注生产力的发展;都允许几种经济成分并存,对非公有制经济是利用与限制的政策;两个时期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顺利与否都与党的指导思想有关;两个时期非公有制经济都得到快速发展,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重大贡献,证明了其存在的历史必然性。其不同点主要有:理论指导思想不同;对社会主义的理解不同;两个时期中国所处的国际环境不同;两个时期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式、模式、轨迹不同;非公有制经济复杂性不同。新时期中共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是对建国初的深化与超越。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在吸取第一代领导人经验教训基础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更科学,更理性;按社会发展规律办事;重新认识市场经济,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更加注重民主、法律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农村的土地改革的政策与策略;公元1950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发布了中央人民政府施行(土地改革法)命令。一场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在全中国拉开了帷幕。摘要;建国初期,我党正确分析国情,把握主要矛盾,不四面出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了一系列的配套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了南方新区农村的土地改革,彻底废除了农村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和日后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奠定了基础。土地改革(过渡时期,实际时间是公元1950—1952年)政策: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与以往不同:保护富农经济。 作用:彻底废除了数千年的封建剥削土地制度;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农业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摘录;划定阶级成份(是土改的中心环节)划分阶级成份的标准;公元1950年8月4日,政务院第44次会议通过了《中心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作为评定阶级成份的依据。“决定”重新公布了公元1933年苏维埃政府制定的两个土地改革文件,即“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和“关于土地改革中一些问题的决定”,井在这两个文件上增加了两个内容。一是对有关阶级成份的定义,如地主、富农、知识分子、革命军人以及地主、富农、资本家与工人、农民、贫民相互结婚后的阶级成份的确定,以政务院补充决定的形式增加了专门解释的内容;二是文件的最后部分增加了11条新决定。这些补充决定和新决定根据新区实际社会状况提出了一些阶级成份的新的标准和定义。它们包括:二地主,即向地主租人大量土地,自己不劳动而转租于他人,生活水平超过中农者,视同地主;将工商业兼地主或地主兼工商业确定为阶级成份。这类情况称为其他成份兼地主,或地主兼其他成份。其他成份兼地主者,在土改完成以后即照其他成份待遇;地主家庭的成员以所有土地的主要部分出租,其数量超过自耕和雇人耕种之数量三倍以上者,虽然自己常年参加主要农业生产劳动,仍应定为地主;富农 出租大量土地超过自耕和雇人耕种之数量者,为半地主式富农;知识分子的阶级成份分为几种情况,受雇于机关、企业、学校等为办事人员者,为职员;受雇于机关、企业、学校为工程师、教授、专家等,为高级职员:独立营业为生之医生、教师、律师、新闻记者、作家、艺术家等,为自由职业者;手工业从业人员方面分为手工工人、小手工业者、手工业资本家三种;商业从业人员分为小商、小贩、商业资本家或商人;革命烈士家属指辛亥革命以来历次为革命阵亡和死难的烈士,以及抗日战争、人民解放战争阵亡将士的父、母、妻、子、女及16岁以下的弟妹:18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和在校学生,一般不划定阶级成份,只划定阶级出身;凡依靠或组织一种反动势力,称霸一方,经常用暴力和权势欺压掠夺人民,造成其生命财产之重大损失者,为恶霸。经举告并查有实据者,由人民法庭判决处理;解放前工人、农民、贫民女子嫁与富农、资本家不满三年.至解放后与其同等生活满一年后,应改为富农、资本家成份:上述出身女子解放后嫁与富农、资本家过同等生活满一年后,应改为富农、资本家。阶级划分与建国初期湖南农村社会心态分析(来源"求索"2009年第06期-作者:何军新)建国初期,在全国新解放区广泛开展的土地改革不仅是一场地权运动,更是一次政治运动。其实质就是先将乡村社会划分为两大阵营,再强行剥夺其中一方拥有的资源分配给另一方①,从而使社会各阶层的地位发生急剧变化。“昔日生活在乡村社会最底层、在政治上毫无地位可言的贫、雇农,一夜之间成了农村中的主人,而昔日把持乡村社会、政治生活的地主、富农却一夜之间变得威风扫地,落到了在乡村社会和政治生活中毫无地位可言的最底层”②。这种阶级划分的结果,使农村各个阶层在面对土地改革这场触及他们灵魂的伟大变革的时候,表现出极其复杂的心态。一阶级划分与乡村社会关系的重构划分阶级是土改的中心环节,也是贯彻中共中央土地改革政策和决定土地改革成败的关键。根据中央在土改中的精神,主要的几种阶级成份分别是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建国后土地改革中的阶级划分与阶级斗争;(黄宗智与张小军都有很好的研究)土地改革之于中共革命的重要性是被广泛认可的。近年来,有关土地改革的研究取得了很大进展。这些研究往往以宏大的历史叙述为背景,从宏观层面梳理中共土改政策的演变历程,忽略了对土改过程中一些文本与实际脱节问题的考察。本文将力图从建国后土地改革中阶级划分这一微观层面介入土改的历史认知,以文本和经验两个维度思考中共以阶级划分推动土改的内在逻辑与社会效应。 研究表明,阶级划分在土改的具体实践中同样有着强烈的主观色彩。文本表述上的阶级划分标准执行中受到了公意、平均主义及政治态度(历史经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与实际执行的阶级划分标准存在一定的背离,错划阶级也就无法避免了。上述广州的例子并不多见,在大多阶级划错者中,更多的是提高成份,将中农定富农,富农定地主。当时安徽凤阳的许多乡即是如此:根据此次检查,目前划分阶级中存在着严重的提高成份现象。某些地方之漏划成份现象亦有发生。如长淮区195户地主错划34户,111户富农划错了19户。另宫集区花营乡新庄,一个村错划了9户地主。该村陈朝新解放前9口人,681亩地,全部自耕,有一主要劳动一附带劳动,每年雇短工21个,零工60个(合计只折一个长工),放债3-4石小麦,解放后除出租5亩以外,全部自耕。该户明显是富农而被划为地主。土地改革中,阶级观念被灌输到普通村民的头脑中去。在经历了诉苦及三榜定案的阶级划分之后,地主成了乡村社会中人人敬而远之的社会角色。穷人翻了身,往日不可一世的地主成了新话语系统中的阶级敌人,不断的接受改造。在此基础上,乡村也成为两种阶级以贫雇农为代表的人民,以地主为代表的旧社会剥削者,对立的社会。出现了摩尔所言的两阵营对立情形...。
作者:谭晓平 回复:3 发表时间:2011-05-27 08:51:51
作者:蒋廉兵 发表时间:2011-05-27 12:53:05
桃川谭氏弘农堂,始祖是,一世应斗公:→二世月苍→三世双圭璋、圭馨→四世松九.....五思,六隆,七世至甫,八世仕、迁、崇、望、一、叔、以、昌、大、显、维、德、必、光、其、宗、洪、启、世、序......。我是22世其字辈的谭氏族员,谭进炼、所以说,桃川谭氏弘农堂,始祖是指江西省虔南新兴堡章田镇发源的(现全南县南迳镇马古塘大朱坝)
作者:220.176.38.* 发表时间:2011-06-09 19:09:48
作者:220.176.38.* 发表时间:2011-06-09 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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