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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123456788 日 期:2010-05-10 14:10:32 来 源:成都工商门户网站 春熙路工商所,所长刁红军和春熙路金开B座12楼《成都榕城智美美容院》何姓负责人关系不一般。刁红军收了何姓负责人的红包,就充当该公司的保护伞。置消费者投诉不理,找理由,找借口推诿,为该公司开脱! 回复内容:123456788(网络名)您好! 2010年3月16日22:23:11您在局长信箱举报“锦江工商局春熙工商所副所长刁红军同志在执法中收受“成都榕城智美美容院”何姓负责人红包 ,并充当该公司保护伞”等问题,已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并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立即责锦江工商局纪检组就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1、4月19日下午,锦江工商局纪检组当面向刁红军同志谈话进行了解、核实。据刁红军同志陈述,他本人在执法过程中,都是依法行政,没有违纪违法行为,也未收受过“成都榕城智美美容院”何姓负责人的任何红包。 2、锦江工商局纪检组根据刁红军同志提供的“成都榕城智美美容院”何姓负责人何凯的电话(89822985),立即与何凯进行了联系(2次),希望何凯本着实事求是和负责的态度对此事予以说明。在电话中,何凯均回答:“就群众反映春熙工商所副所长刁红军同志收受红包一事是没有的,该同志在执法中都是向我们进行法制宣传,我本人和刁红军同志之间也不存在行贿受贿的情况。” 综上所述,您所反映锦江工商局春熙工商所副所长刁红军同志在执法中收受“成都榕城智美美容院”何姓负责人红包 ,并充当该公司保护伞等问题不属实。同时,感谢您对我们的监督和信任!如果有新的问题,请您随时向我们反映,我们将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主办单位: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作者:222.184.28.* 回复:0 发表时间:2011-10-18 08: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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