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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写意见书与单位产生纠纷 单位断电“制裁”住户 2005-05-09 08:05 华商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 蔡志伟)西安仪表集团公司101街坊3号楼301住户刁家志家,近40天用不上电,原因是他与单位产生了纠纷,遭单位断电“制裁”。刁家志是该公司退休职工,据他说,去年他购买了本单位一套住房,入住后发现房屋有裂缝、发霉、漏水等质量问题,他要求修缮,但一年了问题未解决。无奈之下,他写了一些意见,并印刷多份送给单位领导,发给部分街坊邻居。今年3月29日,他三次去买电,但公司下属的通达公司就是不卖,理由是因他家其他费用没交,散发传单影响了单位形象。因为没有电,刁家晚上只好点蜡烛。5口人在没有电的情况下,生活了近40天。至于其他费用一事,刁家志说他原打算在买电时交,但因没有买到电,所以才没交。5月8日,通达公司党总支书记董玉龙告诉记者,只要刁家志交清其所欠费用,向组织承认散发传单损害了集团公司形象的错误,就会卖电给他家。随后记者又采访了西安仪表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对方说,他们研究决定先卖给刁家志50度电。一位律师认为,刁家志所写并散发意见书的行为,没有损害其公司的形象,认为这是公民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昨晚,记者获悉刁家志已从通达公司买了50度(千瓦时)电,并交了相关费用。
作者:222.184.28.* 回复:0 发表时间:2011-11-23 14: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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