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9
928717次
2人
33个
3630个
5041人
246部
本日记的作者名叫刁玉文,时年34岁,高中文化,黑龙江省北安市人。1990年与妻子李文华一同来京打工,1996年被捕前与弟弟刁玉华一起在北京海淀区富族公司打工。 1996年5月2日,他因诈骗罪被捕,7月15日被判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刁玉华因是他的同案,被判刑5年。两人于同年8月11日一同被押送到北京市外地罪犯劳教人员遣送处,被分到四中队。同年10月19日,他与弟弟一同被遣送回原籍泰来监狱服刑。 刁玉文给他人留下的是伤害,带走的是法律的惩罚。同时,他也留下了真挚动人的夫妻情感,带走了绵绵无尽的城市梦想…… 从本期始,本栏将陆续刊载他的尘封日记。希望他的狱中感悟能发人深省。 1996年9月22日 星期日 晴 今天,我的妻子文华来到这里与我相见,这是我与她分别差两天五个月的第二次见面。第一次是在法院开庭时见到她的。当时她哭得很伤心,富族公司的老板王建新也在场,他劝我保重身体。而这次见面的时间很长。 见到她的时候,发现她与五个月前判若两人。她瘦了许多、憔悴了许多,精神状态也不好,这使我心里特别难过。一个女人家现在既要奔波于生意,又要照料暂时失去两个儿子的公公婆婆,还有两个孩子(其中有一个孩子是我弟弟的)。弟弟的女儿在5岁时遭遇父母离异,失去了母爱,时过一年又失去了父爱。 故此,文华——我的妻子,用瘦弱的肩膀托起了这个大家庭的重担,这是何等的伟大!看到了她,就使我增强了生活的信心,鼓起积极努力去改造自己、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勇气。 她说的一句话至此还萦绕在我的耳边:“即使判20年,我也等你归来,何况9年。你要保证身体,特别要注意胃病……”说句实话,无论多少年以后,我都敢说:请相信,我的妻子李文华是顶天立地的女强人。自从我与她相识的时候,她就在为一个贫困的家干那些连男人见了都叫苦的体力工作,是养家糊口的主劳动力。 今天的见面,使我感到我所犯下的罪行是如此的深重,我悔恨自己。由于一时糊涂,满脑子的铜臭味和唯利是图毁了我的人生。我本应当正经地经营自己的生意,可是由于周转利润丰厚,才迫不得已地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为此,我决心在以后的改造中,积极努力去做,洗心革面,以崭新的面孔去迎接我的新生,做对社会有用的人。 她走了以后,中午休息时,我的大脑却一直没有休息,想了许多事情。唉!既然至此,听天由命吧!今天是我儿子刁雪10周岁的生日,他的父母都不在身边给他过生日。在此,我唯有扪心自责,愧对我的儿子刁雪,因为他已经有四个生日都是在没有父母的情况下在爷爷奶奶身边过的。将来我要加倍还给刁雪——我的儿子父爱。他实在太可怜了,让我用心灵的呼唤来安慰和默默地祝福我儿子生日快乐! 1996年9月24日星期二晴 今天,我的脑海里总是浮现文华的身影,仿佛她就在我的身边,在安慰我:莫悲伤,抬起头来,往前看,你的路还长着呢。总之,她的身影总是在我眼前晃动,身上穿的米黄色套装与首次见面时一样。 在我心里,总觉得有点儿对不起她。我和玉华都进来了,把整个老的小的不幸家庭的重担放到了她的肩上。我既感到无可奈何,又欲哭无泪啊!只能在此问候一声:亲爱的文华,你辛苦啦!等我刑满后,我要加倍体贴关怀你,补偿我欠你的感情债。总体来说,只有一句话:我爱你——亲爱的文华。在此,让我叫一声10年来没有叫过的“小梅”,我永远爱你。我珍惜我们在一起生活的过去,憧憬着我刑满释放回到你身边,一起度过幸福的未来。 最重要的是中秋节快到了,想到月儿圆圆的,而我们全家却不能团圆。对我的父亲、母亲来说,两个儿子在坐牢,不知两位老人什么心情。在此,作为长子的我,只能在心里默默地说:“爸爸、妈妈,儿对不起你们,原谅孩儿的不孝,只能在此祝愿父亲、母亲身体健康!万事如意!节日快乐!” 今儿一整天无所事事,我再次感觉到,时间在这里被白白地浪费,等于是在虚度时光,多么可惜呀!当看到报纸上的广告经济信息、办工厂、搞联营、产供销一条龙……我的心里特别急。如果这里让这么多人(千号人)学会某种技能,这无疑对服刑人员大有益处。搞加工,搞联营,这些都是我的瞎想,甚至是咸吃萝卜淡操心。 在监狱里,接触的犯人,犯什么罪的都有,长刑、短刑、无期……使我长了许多见识,学到了不少知识。 其实,在我心中,最恨那些打、砸、抢、坑、蒙、拐、骗和又偷又抢的人。但是,他们中的一部分人犯罪是在特定的条件下或偶然情况下,毫无意识地走上了犯罪道路,而不是故意去犯罪。倘若知道他们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的话,我相信他们是绝对不可能去做违反法律的行为。这些是我从分局到茶淀站,接触到的服刑人员发自内心的言语。 因是同案,我和玉华弟不能在一起。不过,能在同一个中队,我也知足了。我和玉华弟一天只能见三次面,说话的机会和时间都很少。 只是当我见到天空中飞翔的小鸟时,感慨万千,自由是多么的可贵呀!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9月下半月期)
作者:222.184.28.* 回复:1 发表时间:2011-12-02 06:30:27
孰能无过,能改大善!
作者:刁品安 发表时间:2011-12-02 06:47:55
注意:严禁发表任何含有侵害他人隐私、侵犯他人版权、辱骂、非法、有害、胁迫、攻击、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诽谤、淫秽、灌水、种族歧视、政治反动、影响和谐等内容的一切不良信息。经发现后将无条件删除,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该内容发表者承担。请慎重发表!网站稳定来之不易,大家一起努力,共建和谐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