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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八公于明代弘治年间(1488-1506)携子(寿昌公、寿发公、寿旺公)从福建汀州府武平县贵平乡珠市街瓦子巷迁居来广西博白(今亭子美冲对面的社背村),临行时,始祖问祖婆:“今我带三子前往广西博白创居立业,你年老体弱,不能随往,今后,孩儿们少不了生儿育女,若添丁生子,怎样报知你呢?” 祖婆说:“ 你们此行广西,非一朝一夕可以见面,若孩子们添了丁,可在清明节那天早上,在祖堂前,面向厅口,具一鹅,糯米饭团一盘,七十二张黄纸,佐以姜盐配料祀奉,我便知道。为人父者,整肃衣冠而拜之曰:裔孙生子XXX抱见先祖,谨记斯言则可。” 始祖复问:“若子孙贫穷,买不起鹅怎么办?”祖婆说:“可用草鱼代之。”始祖又问:“若买不起鱼又如何?”祖婆说:“可用一块猪的枚肉代替。”始祖道:“哦,猪的枚肉可以办到,你就放心好了。”。。。。。。。 自此以后,我福八公后人凡添丁者,均在清明早上遵守祖婆之嘱照办之,代代流传。
作者:刘功杰 回复:0 发表时间:2012-06-15 0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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