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9
927513次
2人
33个
3630个
5041人
246部
作者:赵科 来源于西安法院网发布时间:2010-10-27 15:31:20 2010年10月中旬,原陕西重型机器厂退休职工刁志学来到市中院行政庭,向行政庭刘志愿、张耀民、王峰合议庭,递交了一面书写着“精确高效良心廉洁,阳光正义百姓政法”的锦旗,并对行政庭领导及案件承办人的高效公正判决表示深深的感谢。 2000年11月25日6时许,刁志学在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家属财产安全时被不法侵害人打伤,后经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其为工伤,并向其单位陕西重型机器厂破产清算管理人(以下简称陕重管理人)送达了刁志学的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陕重管理人收到通知书后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通知书,市政府审查后认为陕重管理人之申请已过复议期限,遂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陕重管理人不服向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市政府的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判令重新进行行政复议。市中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市政府以陕重管理人复议申请超过复议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陕重管理人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不予支持,遂判决驳回了陕重管理人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至此,法律及时有效保护了刁志学的合法权益,一个应该为社会所赞美和弘扬的行为得到了法律的尊重和认可,同时也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作者:222.184.28.* 回复:0 发表时间:2012-09-05 10:11:36
注意:严禁发表任何含有侵害他人隐私、侵犯他人版权、辱骂、非法、有害、胁迫、攻击、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诽谤、淫秽、灌水、种族歧视、政治反动、影响和谐等内容的一切不良信息。经发现后将无条件删除,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该内容发表者承担。请慎重发表!网站稳定来之不易,大家一起努力,共建和谐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