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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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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试析熙丰之际御史台的畸形状态/刁忠民

在宋代政治舞台上,存在着宰辅、台谏、侍从三大势力。陆恺所谓“天下事非辅相大臣不得行,非谏官、御史不得言,非侍从之臣不得与国论”,简要地说出了三大集团的分工。其中辅相大臣是军国大政的执行者,各朝君主既委以重任,又加以钳制,而依靠对象即是称作“耳目之官”、“腹心之任”的台谏、侍从。由于台谏兼有议论朝政、弹劾百官的实权,其势力较之侍从更为雄劲。然而,宋代君主重用台谏以钳制宰辅的措施却时时走向反面,权臣往往通过操纵台谏而达到擅政的目的。可以说,在宋代皇权与相权这座天平上,台谏势力是最重的砝码。正是由于台谏官突出的政治地位,以及台谏制度自身所具的特色,自宋代以来,史家、学者都甚为关注。南宋史家李焘曾撰《天禧以来谏官年表》、《天禧以来御史年表》,又于《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中详载台谏官事迹与议论。可惜二表失传,后人也无为之补撰者,该制度的基础研究显得很薄弱。我想补撰李焘的两表,并扩展其时限,上溯至宋太祖开国的建隆元年(960年),下延至宋亡的祥兴二年(1279年),在我将所得资料编制成草表时却发现,熙丰之际缺殿中侍御史。联想到当时正是熙丰变法时期,此一特殊现象必是特殊政治气候的产物;后又看到除殿中侍御史外,侍御史亦仅有一二人,而监察御史中也多是试用性质的“里行”,这在宋代台谏史上是一畸形状态。下面先证实这一现象,然后浅释其产生的原因,并略加评议。

  一

  宋代御史台以中丞一人为长,另以知杂御史一人为副,此下便是三院御史,即侍御史(台院)、殿中侍御史(殿院)、监察御史(察院)。自熙宁二年(1069年)八月孙昌龄、钱罢免以后,至元丰七年(1084年)三月蹇序辰、翟思受任之前,历时14年半,殿中侍御史全缺,侍御史亦仅出现二人,而监察御史则多为“里行”,这无疑是一种畸形的组织结构。

  李焘撰《天禧以来御史年表》虽已失传,但御史人名却保存于其子李的《皇宋十朝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中,神宗朝有68人。李焘博学多识,当时除国史、实录、会要、私史、文集外,还有《御史台记》、《御史题名》等专门记载可供参考,其搜罗想必是很详尽的。观上表中王圭受命未久即亡、赵受命即辞,他都予以著录,可以证明这一点。根据现存宋代史料,对《纲要》所列68名御史进行考察,除去直任知杂御史,不属三院御史定员编制外,其余已全部列入表中,所以上表的资料具有全面性。由于李焘十分重视台谏制度,在《长编》一书中叙述御史事迹甚详,除个别人物外,都能在《长编》中查到准确的任免时间和官衔,所以上表资料具有相当的准确性。既然上表资料具有全面性和准确性,它所反映的应是当时三院御史的建置原貌,可以据此展开讨论。

  二

  下面将结合前期御史制度,从定员之制、序迁之制、选任之制三方面,分析熙丰之际御史台的特殊状态。

  所谓定员之制,应当包括三院总额与各院定额两方面。总额方面,自天禧元年(1017年)三院定置六员以来,仁、英两朝基本上是如此施行的,而熙丰之际则长期处于缺员状态。自熙宁二年(1069年)八月以后,至元丰三年(1080年)以前,每年御史最多时仅有四员。自元丰三年起,人数有所增加。这是因为元丰二年末,神宗采纳御史中丞李定的建议,推行六察法,即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案,点检在京百司文书,纠其稽违,并于三年五月一日下诏:“御史台复六察案,创法之始,职事甚剧,无容久缺正官,以稽功绪。其见缺御史二人,令李定限十日以名闻。”于是本年有御史六员之置。六员御史中,有三人专领察案,另三人为言事官。至元丰六年(1083年)六月一日,又令“御史台六察案各置御史一员”,合言事官三人,于是有御史九员之置。以上是熙丰之际,御史总数由长期缺员至增置的概况,下面再谈三院定额的问题。自唐代以来,三院御史各有定额,这在《唐六典》、《旧唐书·职官志》、《新唐书·百官志》里皆有明确记载,不一一叙述。宋初御史多兼它局或外任,对三院建置并无明确规定。即使在天禧定制时,也是泛言“置侍御史已下六员”,没有规定三院各置多少。但从实施状况来看,大多数时间内,三院都是各有其人的。熙丰之际却十分反常,侍御史仅有刘孝孙、周尹二人,且合计任期不足三年,殿中侍御史则全缺,其余全为监察御史。即使在元丰六年,御史增加到九员之时,侍御、殿中仍无一人。直到七年二月十七日,“诏御史台以侍御史知杂事为侍御史,不带知杂事,以言事官为殿中侍御史,六察官为监察御史”,随后才出现了侍御史一人、殿中侍御史二人、监察御史六人的定员之制。还可以看到一种特殊现象,即元丰五年之前,所命监察御史几乎全为“里行”。宋代里行之置,始于仁宗景元年(1034年),有殿中里行与监察里行二职,初以四员为额,后改为二员。就制度而言,里行属试用性质,不算正员,需“候二年除御史”。熙丰之际全用监察御史里行,又不以二员为限,更显示出当时御史台的畸形结构。上述状况的出现,自然与当时执政者的意图有关(详后),但三院本无各自的定额限制,也是其得以产生的原因之一。

  组织结构的畸形状态,极易发现,如果我们再仔细检视一下各官的任免时间,便可看到任期太短、迁罢太速的现象。这既是序迁之制的畸形状态,又是形成畸形组织结构的原因之一。下面仍以前期御史序迁之制进行对比。宋初御史以三年为一任,真宗大中祥符九年(1016年)二月下诏:“三院御史旧三年为满者,自今在台供职并止二年。”次年又令“三年内不得差出”。大概三年之制未能切实施行,台官仍以两年为一任,但要两任(即四年)后才序迁,所以洪迈说:“国朝未改官制之前,任监察满四年而转殿中,又四年转侍御史,又四年解台职,始转司封员外郎。元丰五年以后,升沉迥别矣。”洪迈是南宋著名学者,其说必有依据。虽然他所言可能是法令规定,实施中不尽如此,但御史不必一任便出台,多在台内职务中序迁,却是事实。熙丰之际,御史序迁完全不顾法度。从前表中可以看出,在元丰五年官制改革以前,仅有蔡确、盛陶、蔡承禧、舒、何正臣、丰稷六人任期超过二年,其余数十人,多是旋任旋罢,连任至一年者亦少有。除了任罢太速之外,又有越级超升之例。如元丰三年(1083年)九月庚午,何正臣由监察御史里行,超越监察、殿中、侍御三级,直任副台长———知杂御史。任期太短,还未来得及升迁便出台了;升迁太快,又跨越了数阶。这无疑是御史序迁之制的畸形状态,也因此出现了全缺殿中侍御史的畸形组织结构。

  前面已从定员之制、序迁之制的角度,对熙丰之际御史台的畸形状态作了分析。此外还有一个最重要的方面,那就是御史选任制度的变化。这一点是熙丰之际御史台畸形状态得以产生的最直接的因素,所以准备作稍详的叙述。

  自天禧元年(1017年)以后,特别是仁宗即位以来,御史的事权得到极大提高,而选任之制也随之加严。大约自仁宗天圣末年开始,要求入台者官阶须在太常博士以上,曾任知州、通判,且由近臣或御史中丞、知杂御史荐举,然后由皇帝“御笔亲点”。这是一套严密的选任制度。仅以台官入选资格而论,这个要求相当高,而且可选面是很窄的。一名文士,从取得进士资格,担任初等职事,只算是不入流的“选人”。他们要经过多年的努力,才能改官入流,担任知县一类职事。自知县三任可为通判,自通判三任可为知州。可见在正常情况下,由进士及第(状元等前数名除外)仕至通判、知州,须经一二十年的努力,其间还须有劳绩,不犯大错,实属不易。在这些通判、知州中,又必须官阶在太常博士以上,且材堪御史者方能入选。所以这个资格要求是相当高的。当然,上述官阶、差遣只是最低的要求,它在官阶方面还有一个上限,即必须是前行(吏部、兵部)员外郎以下。这是什么原因呢?因为三院御史的官阶是一定的,监察御史略高于太常博士,前行员外郎则为侍御史任满序迁之官。官阶太低固然不能入台,官至前行员外郎,入台反为降级,自然也是不可的。那么,仅就官阶而论,三院御史的选择只能在太常博士、中行(户部、刑部)员外郎之间进行。所以它的可选面是很窄的。

大概正是由于上述资格要求高、可选面窄的原因,天圣八年(1030年)至庆历二年(1042年)的十多年间,也出现了一种畸形结构。在三院御史中,通常是官阶最低的监察御史员数较多,而此期却出现了相反现象。十多年间,很少见到监察御史的任命,在台者多仅侍御、殿中两院而已。例如,明道二年(1033年)同时在台者有侍御史蒋堂、郭劝、杨偕、马绛共四人,有殿中侍御史庞籍、段少连共二人,监察御史却不见一人。这种状态和熙丰之际多除监察、殿中全无、侍御极少的状况,是一个鲜明的对比,然皆属畸形结构。

  为弥补资选太高的缺陷,仁宗于景祐元年(1034年)采纳御史中丞韩亿的建议,“诏御史台置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里行,举三丞(太常、书、殿中)以上尝历知县人,候二年除御史,又二年除三司、开封府判官”,以四员为额。所谓御史里行,即试用御史。仁宗坚持原有的选举标准,采用降低标准而试用的补救措施,不失为一良法。可是施行不久又废,弊病犹存。庆历二年(1042年)正月癸亥,仁宗下诏说:“御史台举属官,故事,太常博士以上、两任通判三人中御笔点一人。如闻难于得人,自今听举一任通判及三丞该磨勘者二人选之。”这次对正任御史的资格要求有所降低,但降低的幅度是有限的。它只是将差遣部分的“两任通判”降为一任,官阶部分的“三丞该磨勘者”即为待迁的太常博士。因为三丞的序迁正为太常博士,他们既可选为御史,自然是三丞中的佼佼者,升迁太博是不成问题的,只是当升而未出命而已。虽然这次降低标准的幅度有限,但次年仁宗又复置御史里行,以二员为额,故此后的御史建置有了一个较为正常的时期。

  英宗一朝为时甚短,不足四年,其制大体遵用仁宗后期之法,只是将“通判一任”又降到了“历通判一年以上”。至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七月,取消了资格限制,诏“今后台官有缺,委中丞奏举,不拘官职高下,令兼权”。此诏一出,风云突变,台谏制度出现了一个十分混乱的时期,而当时便有人认为这是王安石的诡计(见后文引刘述奏)。本来,这道诏令的出台是有一定舆论背景的。治平四年(1067年)神宗即位后不久,先后有吕公著、司马光对台官选举法提出建议,认为原有资格规定限制了选举范围,难于得人,应当改进。他二人的意见是一致的,归纳起来有三点:第一,官高者可作兼御史;第二,原有正式御史的规定不变;第三,用资浅者为御史里行。这三点合起来即是诏令中的一句话,“不拘官职高下,令兼权”。熙宁二年正是王安石拜参知政事而实施变法之始,大概他正是借重吕公著、司马光的名望与议论,促使神宗下了这道诏令,以便自己利用。在后来的实施中,他与他的后继者,对“不拘官职高下”的精神只是片面运用,正式御史与兼御史仅象征性地任命了一二人,其余全用监察御史里行来处理台务,且不让他们久居台中,或迁或罢,很少有人任满两年的试用期,所以出现了十多年间不见一殿中且侍御史也很少的现象。

  三

  熙丰之际御史台的畸形状态及产生的原因,已略如上述。此期正是王安石及其后继者推行变法的时期,这种状态的出现自然是他们一手造成的。不管他们的主观意图如何,这种作为多少有些欠光明,而此期台谏制度的混乱局面,连后来的蔡京、秦桧诸人擅政时期,似亦无法与之比肩。所以熙宁二年(1069年)七月刚下改变御史选任制度之诏,同年十月便有刘述等人上奏说:“今后御史中丞独举台官,不拘官职高下,此亦安石之谋也,不过欲引用门下之人置在台中,为己之助耳。”固然,变法者勇于革新的精神是值得推崇的,但所行之法不能一一尽善,执行者又是良莠不齐,有的人品还极差,所以时人与后人皆有訾议。我对熙丰变法未做深入研讨,不敢全面评价,仅从台谏制度的角度,对熙丰御史台畸形状态带来的消极影响略加评议。

  本文之首即指出台谏是与宰辅、侍从并列为三的政治势力,又提出台谏是宋代皇权、相权这座天平上最重的砝码。当今学者似乎未将台谏的地位与作用提到如此高的程度来认识,也许会对此提出异议,所以我必须加以说明。其实,侍从谋议、宰辅执行、台谏弹举虽为宋王朝的施政程序,但由于台谏事权的提高,常常参与大政要务的谋议,本身即具侍从的性质,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侍从之势。所以宋代史家、学者,往往忽略侍从而不计,直把台谏与宰辅相提并论。仁宗时,石介上中丞孔道辅书,提到御史得以谏责君主,纠绳宰相,举劾将帅,并说:“御史府视中书、枢密虽若卑,中书、枢密亦不敢与御史府抗威争礼,而反畏悚而尊事之。御史府之重,其无与比。”南宋史家李焘说:“谏官、御史权势气力乃与宰相等。”理宗朝名臣方大琮也曾言:“念不为宰相则为谏官,亦平居之所学。”而宋末著名政论家黄震谈到国家衰败之由有三,“宰相也,台谏也,边阃也”。从上述议论可见,宋人在许多场合都是把台谏与宰相相提并论,所以提出台谏为宋代三大政治势力之一是有根据的。由于台谏兼有议政、纠弹的重权,谁控制了他们,都能进退人物,变易政局,故具有举足轻重之势。宋代君主重用台谏,主要目的在于限制宰辅权势;而宰辅大臣必不甘心受控,其反控制的主要手段亦在于操纵台谏。南宋孝宗时,著名史家袁枢曾上奏说:“威权在下则主势弱,故大臣逐台谏以蔽人主之聪明;威权在上则主势强,故大臣结台谏以遏天下之公议。”可见不论“威权”在下、在上之时,大臣都采用“逐台谏”或“结台谏”的手法,以与君主抗争。黄震更有一段重要议论:“台谏为天子斥逐权奸,使不得害于而国,固专任台谏之力也;台谏为权臣用,空其善类,使天子孤立而国以危,亦专任台谏之弊也。台与谏为虚位,君子居之国之福,小人居之国之祸。小人十常八九,君子十无一二。二者之分,在为天子用及为权臣用耳。”黄震明确指出,国家福祸之分,在于所用台谏官是君子或是小人,而君子、小之人辨,在于尽忠天子或是阿附权臣。可见在皇权与相权这座天平上,台谏确是最重的砝码。

  台谏官的地位与作用既如此重要,则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来加以运用。我曾撰文指出,宋代御史制度具有建员少、事权重、选择精的三大特点,并认为以极少的人员握极重的事权,只有精选其人,才不至误事。宋仁宗深明此理,所以始终不愿把正任御史的标准放得太低,对御史里行的任用也是有限地施行,目的是在久经考验的官员中选拔真正人才。此外还加上某些限制,如宰辅不得荐举御史、与宰辅有亲属门生关系者皆须回避等,使御史真正成为天子耳目,起到增重皇权、钳制宰辅的作用。正是由于宋仁宗对台谏选任的重视,“当时谏官、御史,必取天下第一流,非学术才行俱备、为一世所高者,莫在此位”,所以涌现出范仲淹、欧阳修、包拯、赵、司马光等一大批著名台谏官。他们或是杰出的政治家,或是第一流的学者,在当时政治上起有积极作用。但是,台谏制度的三大特点仅集中体现于仁宗一朝。仁宗以后,台谏建员少、事权重的特点并无根本性的改变,而选择精的传统却渐不能行。这是宋代台谏制度由利到弊的转折点。

  前述熙丰之际御史台的畸形状态表明,王安石执政伊始,便一反仁宗之制,废除选举标准,以亲属谢景温、亲信邓绾担任台中要职,其余御史则不设正员。王安石曾对神宗说:“陛下知今日所以纷纷否?”神宗回答:“由朕置台谏非其人。”安石立即说:“陛下遇群臣无术,数失事机,别置台谏官,恐但如今日措置,亦不能免其纷纷也。”神宗纳其说,“于是专用景温”。神宗自认台谏用非其人,王安石还嫌他的认识不够深刻,鼓吹少置台谏官。此后,王安石和他的后继者,大体都是采用少置台官的手法,而且任用亲信担任台中要职,附己则超升,议己则贬斥,完全控制了御史台。在这种情况下,本为“天子耳目”的御史却成了权臣的工具,皇权遭到削弱。在中国封建社会时期,如果说客观上需一个中央集权的话,那么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冲突,便不可避免地带来内力的消耗,产生严重的后果。王安石等人为实施变法而操纵台谏,似乎无可非议,但他毕竟破坏了台谏制度,开了权臣控制台谏的先例。后来蔡京、秦桧、韩胄、史弥远、贾似道先后擅政,都是通过操纵台谏来进行的,当是从熙丰之例得到某些“启示”吧!况且,后世权臣不但从熙丰之例获得某些“借鉴”,而且从当时制度变化得到若干“好处”。我们知道,北宋中后期曾出现熙丰变法——元祐更化——绍圣绍述的局势,其间的变化在台谏制度上反映非常明显。仅以御史选举标准为例。熙宁二年(1069年)七月,令御史选举“不拘官职高下”,一反仁宗之制;元三年(1088年)六月,又复行仁宗后期之制;绍圣二年(1095年)十二月,又规定御史选举“不拘资序”,即是复行熙丰之法。自此之后,直到南宋孝宗乾道二年(1166年),规定“县令非两任,毋除监察御史”,御史选任制度才有一定程度的恢复。所谓“不拘资序”,从积极的角度理解,自然是不拘一格选拔人才,但它却极便于权臣利用,使其得以在宽广的范围内选用亲信,培植党羽。其它如“御笔亲点”之制演变为宰相拟除,侍从近臣、御史中丞共举演变为专由中丞荐举,回避宰辅之制演变至用宰辅的亲属与亲信,都出现于熙丰之际,无疑为后世权臣擅政开了方便之门。

  综上所述,熙丰之际御史台曾出现一种畸形状态。这种畸形状态,是对仁宗以来台谏制度比较全面的破坏。虽在神宗末年实现了御史台组织结构的正常化,“元更化”时期又进行了多方面的调整,但“绍圣绍述”以后复行熙丰之法,台谏又长期控制于权臣之手。“考宋之立国,元气在台谏”,台谏官的向背如何,实关政局的兴衰。宋代君主皆着意限制相权,却又长期存在权相擅政的局面,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从政治设施而言,台谏制度的衰败应是最主要的因素。台谏制度的衰败,则根源于选任制度向着有利于权臣的方向转化,而这种转化正是熙丰之际出现的。所以,王安石诸人勇于革新的精神虽可嘉尚,其变法措施亦多可取,但对台谏制度的破坏及由此产生政治上的消极影响亦是不容忽视的。
本文摘自:《历史研究》2000年第4期

作者:222.184.28.*   回复:0   发表时间:2012-11-12 05: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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