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谱录LOGO

姓氏:

拼音:  

03-07

89351次

3人

39个

20个

71人

11部


站长: [申请站长] 管理员:   [申请管理员]
[主楼] 沐氏后人的最后呈情

沐氏后人的最后呈情(2012-11-25 22:06:04)转载▼标签: 杂谈
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山南麓自2002年升级为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以来,2011年12月9日由江苏省人民政府正式更名为“沐英家族墓群”,并且于2012年5月23日由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根据《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 》第十二条规定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与文物保护单位的周边环境、历史风貌相协调,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规划行政部门批准。”但我们在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沐英家族墓群”内看到现状却是:完全违背《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 》,正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破坏性地开发建设的复地朗香商业别墅完全没有征得江苏省文物局的同意,却一直肆无忌惮地在此进行施工建设。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公布以后,开发商的施工不仅没有停止,而且更加疯狂地加快了速度,不仅建设控制地带的周边环境和历史风貌遭到彻底破坏,连原有的沐晟墓的保护范围也已不复存在,文物保护单位的石碑甚至被扔进垃圾堆。本性就是追逐利益的房地产开发商这种行径完全是对国家法律的蔑视,是对国家文物遗产建筑的疯狂破坏。但更加令人遗憾和惋惜的是:导致这种现状的产生和一步步的发展至今,任由房地产开发商将《国家文物法》明令保护的明代文物墓葬群破坏殆尽的,却正是那些身为文物卫士的江宁区和南京市文物主管部门。正是他们,对此事件的发展演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多年以来我们沐氏后人对此事件纷纷表示了强烈的愤慨,并且强烈要求政府责令开发商立即停止在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沐英家族墓群”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一切施工,但却一直遭遇有关部门的推诿和搪塞,不能不使我们怀疑这些部门已经沦为和开放商沆瀣一气的利益共同体,正是在他们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沐英家族墓群”的墓葬文物遭到破坏的状况才一天天愈发严重,愈演愈烈。

鉴于相关政府机构一再的行政不作为所导致的严重后果,我们沐氏后人将自发地组织人员进行对“沐英家族墓群”的保护,甚至不惜聚众赶赴现场强行阻止施工。并将一切经过知会广大新闻媒体以争取全国乃至世界华人社会对此事件的关注和支持。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破坏“和谐”社会的后果,将均由本该尽职尽责、妥善处理此事的政府机构承担。古人有云:“官视民如草芥,则民视官如寇仇。”对于那些忽视民众合理呼吁和要求的政府机构,致自身职责于不顾却反而与违法者同流合污的那些所谓的文物保护官员们,我们早已丧失了对他们最起码的尊重和信任!剩下了的只有鄙视和愤怒!正告南京市和江宁区政府:对于我们沐氏后人保护祖先遗物和国家文物的决心,千万不要漠然视之。希望那些尸位素餐的文保官员们认真想一想,一旦发生死人伤人的群体事件后,你们那一顶顶的乌纱帽还能戴几天?我们深信,最终,中国文物毁损历史记录中会将你们的名字和所作所为镌刻在耻辱柱上,遗臭万年!

这一破坏文物的恶性事件已经在各地沐氏后人中迅速传播,愤懑情绪正在不断地发酵,如果南京市和江宁区政府不正视这一事件:责令开发商立即停止在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沐英家族墓群”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一切施工,各地沐氏后人必将于近日纷纷赶赴将军山为保护祖先遗物和国家文物不惜一切代价!

此致

呈江苏省人民政府 南京市人民政府

全球十万沐氏后人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作者:沐勤荣   回复:0   发表时间:2012-11-30 16:41:53

族谱录纪念网
 
发表回复:
标题:
 
内容:
粗体 斜体 下划线 插入超链接 插入图片
  您目前尚未登录,立即 登录 | 免费注册
 
 
验证码:   
 

注意:严禁发表任何含有侵害他人隐私、侵犯他人版权、辱骂、非法、有害、胁迫、攻击、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诽谤、淫秽、灌水、种族歧视、政治反动、影响和谐等内容的一切不良信息。经发现后将无条件删除,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该内容发表者承担。请慎重发表!网站稳定来之不易,大家一起努力,共建和谐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