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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一九九一年八月七日,美国的世界日报第六十四页,有一篇题为「车屁股说脏话」的报导文章,乃刁冠群先生所写,其内容: 三十二岁的康宁汉,长发披肩,满脸胡子,一副六十年代嬉皮样,他开着一辆老旧的道奇车到处跑。有一天在街上闲逛,没有超车更没有违规,却被警察拦阻下来,当时他相当纳闷,认为警察故意找碴。 警察指着他车身贴着「干!发生了。」的贴纸,说他有违善良风俗,并开具一张罚单给他。康宁汉火冒三丈,有理说不清,只想上法院理论,后来想想打官司实在麻烦,只好认罪,交了三十五美元的罚款了事。 事隔三个月,康宁汉开车上街头,又被同一位警察拦阻下来,同样指控他的汽车贴纸,破坏社会风俗与秩序。这一次康宁汉可不再忍气吞声,乖乖交罚款了事,他找到了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律师,打算和执法部门周旋到底。 有人认为这只是一张汽车贴纸引起的纠纷,说起来不过是芝麻绿豆事,没什么好争,但是原告,也就是乔治亚州的检察官和被告康宁汉可不这么认为。检方说,州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在车身上以贴纸、喷漆或印制等方式,表达淫诲字眼。康宁汉车身上的贴纸,有违良俗,经过三番两次的告诫,还是不改,应予重罚。另外一些执法人员则持审慎态度,避开违反良俗的指控,而认为这张贴纸内容,会分散其他驾驶人的注意力,容易引起交通事故,应予取缔。 康宁汉则不以为然。他说,这张贴纸早在两年前已贴在车上,他大街小巷跑,公序良俗并未因之恶化,况且贴纸是他表达思想与言论的一种方法,应受宪法的保护。 不过康宁汉相当倒楣,在初审时心态保守的陪审团考量不到二十分钟,就判他有罪,处以一百美元罚款。这相当于超速违规的罚款,微不足道,但康宁汉不服提出上诉。州最高法院这一回认为,这张贴纸内容虽不是好字眼,但要达到淫诲,还有一段距离,至于会引起交通事故,那只能怪尾随于后的车子开的太近,而不能将责任怪到贴纸上。 最高法院的判决,也就是说康宁汉赢得官司,他在走出法庭时说,这真是一个好的「干!发生了。」 康宁汉的案子发生后,禁止猥亵贴纸的阿拉巴马州、田纳西州,与佛罗里达州,见风转舵,打算修改州法,以免触犯宪法保护言论自由的条文。不过这并不是说,所有的脏话都可以肆无忌惮表达,当社会大众无法忍受时,法院可能又要判决「干!发生了。」这类贴纸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寄自加州) 由上面报导看来,在车上贴了一张脏话贴纸,引起了一场官司,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莫衷一是,是非难以论定。我认为除了特定的宣传车辆之外,任何车上都不可随便张贴为宜,一者保持车身清洁,二者以维行车行人的安全,要做到遵守社会道德秩序才好;世人虽然提倡自由,但以不妨碍别人为原则,上述报导的情形,虽然是一件小事,但可窥其国家社会,是否遵守公共秩序、社会道德,就可推想而知了。
作者:117.95.20.* 回复:0 发表时间:2013-03-20 20: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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